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

“多数人暴政”披上民主的外衣;“人民权力”剥夺了“公民权利”

民主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在人人平等的前提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这也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础。然而与民主制度对立的有一个制度叫做“多数人统治”制度[1],这个制度由“多数人”做出政治决策,将他们自己的利益放在远远高于个人和少数群体之上,从而形成活跃的法律压迫,其程度与暴君和专制独裁者一样。在很多情况下,多数派利用现行的多数人统治的程序故意惩罚那些被仇视的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者或者少数人种的族群。目前有三个方法限制多数人暴政的发生:1、以宪法限制执法机构的权力;2、引进权利法案;3、分权机制

将中国现有政治体制对照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体制就是一个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名的多数人暴政体制。这个“人民”就是以“多数人”为由实施专制暴政统治的主体,人民的利益远远高于“个人”和“少数人群体”之上。

与之对应的,民主制度下的少数服从多数是按照基于各人的主观认识和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后形成的多数和少数,这些多数与少数是动态的且不是按照人的出生、种族、民族、价值观、信仰等进行人为分类而形成的少数与多数。而且,民主制度之下的人人平等原则确保了任何法律形成之后,对所有人都具备同等的效力,而不是对某特定人群进行偏袒或打压(例如中国宪法明显对公共机构(即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即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偏袒,而且这些部门与人员代表着“人民”享受着超公民待遇的照顾与权力,同时对普通没有职务的公民的权利进行剥夺,这些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言下之意就是:布衣草民待遇一律相等)。

各位被剥夺公民权利的朋友们,请加入我们的中国公民修宪运动,让我们积聚起公民的力量,来夺回我们自己的权力和权利。详见:《“双十”宣言——中国公民修宪运动倡议书》 我们进行非公开联署,邮箱是:xiuxianxiaoz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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