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0日星期日

就香港局势劝大陆朋友

许多大陆朋友现在开始一边倒地支持或建议学生退场,有些认为退场不表示失败或放弃,有些说中共最讲策略,所以我们也要学会讲策略。有些人提出令人不堪的"退场机制"等等等等,在此不一一列举。这些人多数都拿当年的89学运做比较,以此来劝香港学生撤离。对此,我表示坚决反对。什么撤退不表示失败,这些话等于告诉学生,初衷"我要真普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输赢。当年89学生没有明确诉求,因此结束占领就是输,而今天有如此明确诉求的情况下,仍然不顾诉求是否达到,就要求学生撤离,而且暗示撤也是赢,可是诉求一点都没达到,一点进展都没有,怎么是赢?

街头抗争的形式要么是静的(静坐,也就是今天香港说的占领)要么是动的(也就是游行),动的不容易维持,因为体力有限,换班的话规模就小得多。街头运动只要人数多都会影响交通,而所谓占领,即静坐,是最多的使用的形式,因为日日游行不现实,而学生若只是罢课在家等于没有行动。抗争不上街那叫什么抗争?

若主动停止街头抗议,而没有持续下去的其它形式,那就是屈服,就是投降。这事无需和六四作比,我们老拿六四对比是因为中国四分之一个世纪以来都没出现过第二次大规模抗议。我们大陆人根本没经验,又没见过现场,又不了解香港,我们见到的评论及号称的调查都是间接的,或者说是宣传,而非事实,宣传的内容不可作为我们发言的依据,否则就可能被利用成为帮凶。文革洗脑恐怕也是这样形成的。 我们最不该瞎插嘴,因为我们没大规模抗争过。如果单说六四,当年学生就是选择了不屈服,而且是以生命为代价,因为当年也是没有后退的空间,后退就是彻底失败,再无机会,二十五年的历史也证明确实没有空间再战。

从街头撤回后可以做的只能是罢工、罢课、罢市,但这些不是学生能做到的,这是各行各业的决定。另外一种就是抗税,也不是学生可以做的。那么,要求学生撤下来的话,你还有什么样的建议可以让抗议持续下去呢?街头抗议除了静坐(静的)和游行(动的),还有其他形式吗?现在旺角已经被清唱了,人们每天晚上去游走,答案是你没看见规模已经缩小很多了吗?

在没有血洗清场的情况出现的可能下,居然自己清自己的场,这算什么?如果我们翻阅全世界民运史,我们也不会发现有这样做的,除非他们以罢工罢课罢市代替,或配合以抗税。这些行为哪一种对社会的影响比静坐小?影响交通居然成为了理由,那干脆说不要抗争像大陆人那样当奴隶不就好了?要想抗争持续,那么自然应当支持街头运动,而且街头运动的代价是最小的。可是,我们今天却要打着关心的旗号,让学生撤退,这不等于是要求学生"清自己的场,不战而降"吗?

我们不能瞎指挥瞎发言,导致学生的支持率下降,成为中共的帮凶。记得当年89运动时期,尽管到最后了,香港以及全世界的关注者都未曾说过一次要求学生撤的话,学生自己做选择。只有大陆的"高参"们指指点点。这样的教训还不值得我们吸取吗?我们有什么资格要求学生以"策略"为由,自己清自己的场?

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

请"坚哥与台湾"像个人一样活在阳光下!

一位自称坚哥与台湾的人在苹果日报发表文章——"攻者一點 守者萬里",冒充军师称"久守必失",请问香港人尚未得到需要的民主权利,怎么就谈守了?守占中与"久守必失"的策略联系得上吗?

这位"久守必失"论者,这位"见好就收"的拥趸者,这位劝告学生"勿忘初衷"的中共粉丝——坚哥与台湾,你的言论实际上就是中共"妈妈劝退团"的翻版,手段与她们一样拙劣。

请问历史上有没有因为预期民主的诉求不会立即成功而直接撤退的?哪个国家的民主实现都经过了艰苦的努力,因为某个战役预期不成功就必须撤退,还拿什么占领香港人心的鬼话来骗人,这种骗人的话你也说得出口吗?你以为香港占中的目的是为了"占领"吗?你将"占领"作为初衷吗?你的文章和同一天在苹果日报发的其他两篇文章一个论调,可是却写得无比拙劣,你就是一个文盲+流氓!说的话也是流氓语言。请问对于中共的久拖策略,你为什么不评论?对于中共暗中使出的各种花招你为什么不谴责?

你说,"由于缺乏精神领袖导致大家意见不一",其实主导团体的领导人有着广泛的支持,他们不断地在发声,而那些其他的杂音往往掺杂着中共 阴谋与指使,这是路人皆知的。你将所有杂音与学联和学民混为一谈,试图造成"群龙无首"的舆论,你们不断地抨击学生运动,试图分化瓦解抗争力量和支持力量。

你们拥有一切资源,可以作各种宣传,但是不要忘了,并非所有人都会被你们的武断指责所迷惑。即使你们买下了苹果日报的平台,你们也不可能劝退学生,因为之前就已经展示了各种招数了,请问你们的那一招成功了?不要以为今天媒体关注度下降了,你们就有了机会。你们写这些烂文不过是暴露你们自己的身份。这恐怕才是是你们写文章的疑虑而不留真名的原因吧。

你在说,为什么同样的黄色人种,台湾有民主,香港没有?告诉你,人种和民族不与民主发生必然联系,不必在此"无病呻吟",以此伪装你的真实身份!

占中不是占领华尔街,不要拿占中三子来攻击占中运动

陸昕慈撰文"勿忘初衷,結束佔領"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1124/18945743指称占中的理念与占领华尔街、太阳花运动一样,并要求学生结束占中。可是占领华尔街与占中性质一样吗?一样的只是形式而不是理念!在理念上,二者没有任何一样,占领华尔街是对现实不满,而占中是对中共破坏香港民主权利提出抗议,前者没有具体诉求,占中有非常明确的诉求,其和平抗争的原则以及所代表的民意均与占领华尔街有着天壤之别!作者将华尔街和太阳花并列,明显是在混淆。至少在香港社会,在抗争群体中,谁都知道占领华尔街和太阳花不同,性质上不同,而忧郁太阳花运动在民间好评多,因此,将占领华尔街插进来,以便让读者因为批评占领华尔街进而用同样的态度批评和平占中。

请问你作为媒体研究员,你不觉得你根本不配拥有这样的名称吗?如果你真是研究员而又将占领华尔街和今天的和平占中混为一谈,那还需要我说明你的用意吗?

你以占中三子的设想来说事,认为占中三子初衷是,当事态失控就终止,然而你认为学生采取了占中三子的建议与号召,就必须对他们三人的意见言听计从?就必须要亦步亦趋地追随"他们的初衷"吗?我看你是希望将中共在大陆搞的一套对上级俯首匍匐的全社会为奴的政策用到香港人民头上了,希望学生以"占中三子为"权威",听命他们的建议。

作者与前一篇文章作者一样,直接将蒙面着攻击议会的事情归咎于学生的抗争运动,请问作者,你这种与中共高度一致的说法,在民运人士中有多少市场?(不要将伪民运人士算在内!至今我没有见过一个民运人士将蒙面冲击议会的行动归咎于学生运动的。请问作者写这篇"分析"能收多少钱?请问多少钱可以买下香港人的自由与民主权利?请问香港人的人格尊严你打算花多久买下来?直接写这样的分析文章,你的读者必定多,比 中共那里拿钱爽得多!

如果谈港大的民调,我想说,最开始的游行的活动50万人,你们中共和梁书记异口同声:这是少数 ,不代表香港民意。那么今天26%的支持率,你认为与当时8%参与率以及70万人参加公投的参与率相比如何?你们无需混淆各种数据,无需搞双重标准,议会投票要多数票,但是参加选举的选民很多时候不足50%,拿不同类的多数、少数进行混淆就是在玩弄读者的智商。

再说,任何民调要想得到公认,必须公布全部的民调过程、原则和计算方式。当年最著名的美国总统大选民调认为杜鲁门将彻底失败,结果杜鲁门成功当选,问题就在于民调的样本选取方式不对。从此,任何民调若不提供民调的操作细节,都被认为是无效的。你拿无效的民调作证据,究竟能证明你的专业性还是功能性?

既然作者谈到初衷,我想整个运动的初衷,不是要表达意见而是要"真普选",这个初衷所有的抗争者都没有忘,只有你作者用似是而非的占中三子的个人想法当作整个运动的初衷。

最后,该作者可能没有注意到,香港人与大陆人用词造句是不一样的,只有下三滥才会冒充香港人写攻击香港民主运动的文章。作者你自己看看你的文字,是不是有许多"大陆特色 "!无耻!

所谓肥彭忠言要么是断章取义要么是捏造的谎言

11月24日刊载在苹果日报上的文章 "学生市民都应听听肥彭的忠言"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1124/18945656 明显是亲共人士写的文章!
这位卢先生拿彭定康做个引子,目的是要说:连香港人的老朋友都劝告学生撤离,那你们该不会怀疑了吧?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依据地提出"肥彭這位老朋友不僅僅對中、英當權者提出批評",可是,出处在哪里?他在什么场合下发表的此番言论,以及说话的全文再哪里?这一切都不交待,我只能认为这歌 说的是谎言,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言论或者你将他人的话故意扭曲编造以后,写在这里。这一套是中共惯常使用的手段。然而在 ,新闻界人士写东西必定给原文出链接或之名出处以便读者查询。而作者如此"引用"就是中共的断章取义的手法!连起码的职业道德都没有,不得不认为这是乘人之危的手段。
紧接着,作者开始向读者说教了,内容仍然是中共的那一套,什么影响市民生活了,让市民反感了。。。。可是,既然市民那么反感,学生怎么能持续地得到市民的支持?学生都是不挣钱的,如果社会不支持学生,他们能坚持下去吗?一天也不行!所谓的市民反感,不过是中共反感,所谓的影响市民生活,其实是影响中共梁书记们的办公!其他还有什么影响?其他影响如果说有,那就是,香港学生让我们佩服!让人看到中国还有一点希望。
作者说前几天发生暴力冲击,谁能证明这个冲击不是中共背后策划和指使的?中共这样做难道还是什么新鲜事吗?而作者直接就讲责任归咎于学生运动!这背后的用心不能用险恶来形容,简直就是下流无耻!
作者提出"忠告"说,任何运动离不开市民和群众支持。那么你既然知道这个,就应该知道,学生运动持续至今,得到的就是市民的支持,什么时候脱离了市民了?究竟谁失去了民心?是学生还是中共?这需要我们回答吗?
最后,真正险恶的话在于:作者说,可以换用其他方式抗争。我想请问,你作者自己能不能提出一种可行的抗争方式?正如占中三子提出的和平占中运动一样?相信只要你的建议好,学生也会采纳?但是,你不会提,这不符合你的身份!所谓撤离采用其他方式,奇背后用意是:让运动中断,因为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只要一中断,你中共就可以卷土重来,秋后算账了,香港人将从此失去自由和权利了。
我还要忠告作者:之前的打压不成功、装可怜的妈妈劝退团被人揭露,后来的 "见好就收"遭到广泛批评,于是你今天借用苹果日报受欢迎,试图劝退学生,使得中共赢一场剥夺香港人民自由与民主权利的抗争。可是,你认为你这招有用吗?你以为学生是愚民吗?你的国民教育为什么不提前十七年呢?
我送作者一个词作为总评语:狗吠!

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

“動亂”與“失控的群衆運動”的指控背後……

中共《人民日報》海外版周六(2014年10月11日)發表社論,指責佔中運動為“動亂”,只不過這次比25年有一點差別,就是沒有在國内版發表,實際上這並非出於對25年前“426社論"的忌諱,而是因爲香港本來就被中共視爲“海外”,否則不會搞大陸與香港的不同海關関區,去香港對中國大陸人來說,等同于出國。第二日,港共組織首領梁振英書記于周日(2014年10月12日)發表看法說:他沒說佔中是革命,但他認爲佔中是“失控的群衆運動”。

要了解中共的詞彙,必須從中共1989年血腥鎮壓和平的學生運動的歷史中學習和理解:按照當時來看,“動亂”就是426社論,是中共宣佈“戒嚴”的準備,人都說:會叫的狗不咬人,在這一階段,中共就是一條會叫的狗;而血腥鎮壓之前,中共就已經成為一條“不叫的狗”了,然後就發生了裝甲車、坦克、達姆彈、機槍,外加30万人的部隊進北京城,與手無寸鐵的人民打仗。這場戰役中,中共自然是戰勝方,人民成爲了戰敗者。於是按照“成者為王敗者寇”的傳統,中共在全國範圍内清洗了至少2万人,外加一直以軍隊化妝后的武警對全國進行武力威懾與“控制穩定”。所謂維穩,就是維護政權穩定,靠的是正規化軍隊化妝以後的“武警部隊”,以便讓人感覺中國沒有實施全國範圍内的軍管,中共政權不是軍政權。

表面上看,梁書記沒有用“動亂”之詞直接附和中共的定性,但是仔細看,梁否認以“革命”定性,已經向香港公衆表示,中共詞彙體系中的“動亂”已經形成,不過,爲了從表面上顯示“港人治港”,梁書記使用了“失控的群衆運動”來定性,實際上這個所謂的“失控的群衆運動”與中共所談“動亂”沒有任何區別。這等於是梁書記在港人治港的外衣下,接受了中共以“426社論”為標誌的“動亂”的定性。強姦民意就是這樣發生的。

鑒于中共在1989年以軍對作戰的方式血腥鎮壓和平的學生示威運動,我們可以想象,中共在進行武力鎮壓香港和平佔中前大約也不會再有更進一步的社論來暗示要以“反革命暴亂”為藉口血洗香港了。因此從這一點看,香港人民及全世界政府、媒體及關心香港的人民應該警惕隨時可能發生的“不會叫的狗突然咬人”的事件。

然而從中共的整個反應來看,我們很容易就知道,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也就是說:法律是社會的主宰,人人在法律面前均平等。因此,佔中是否為動亂,是否為梁書記所說的“失控的群衆運動”,必須由法官來判,而不是由其他機構或官員僭越職權範圍,以官方身份任意指控。而作為行政機搆的梁書記以及作為行政機搆主宰上級的中共應當行駛其行政職權逮捕那些他們認爲造成“動亂”或者“群衆運動失控”的有犯罪嫌疑者。但是,這些行政機搆拿著納稅人的錢,卻不去逮捕那些有犯罪嫌疑者?爲什麽?

因爲造成“動亂”或“群衆運動失控”的人,不是別人,而是他們派到抗議人群中的“反佔中者”、“藍絲帶流氓”、“冒充黑社會的警察”、大陸派到香港擾亂秩序的“每日200-500元不等的雇傭流氓和職業擾亂秩序者”,這些人現行的犯罪梁和香港公安都不去逮捕,因爲這些事件背後的指使者就是中共和梁書記。若要以法律計較,那麽梁書記顯然必須辭職,中共顯然必須下臺。

對此,中共和梁書記的反應是:當時不抓更不起訴,等適當時機需要武力鎮壓時,他們再將“動亂”或“失控的群衆運動”的帽子扣到佔中發起人以及學生組織的領導人頭上,這樣,對於整個佔中既達到了鎮壓目的,又抓捕了表達自己想法和意願的和平示威者。至於這背後的瀆職,則公衆已經無法追究了,因爲法院受理具體的組織或個人的起訴,而且必須提供證據。但在當時梁書記以及香港公安早將具體證據消滅了。即使議員提出動議要求彈劾梁都已經只是被專政的“少數人”了。從更深層次來看,背後指使“動亂”或“失控的群衆運動”的發生,則隨時可以給他們製造血洗香港的藉口,他們在武力血洗前,已經“做足功課”了。我們看中共的套路可以知道,正因如此,開口咬人以前無需多一次狂吠了。咬人是無差別的,無論被這條狗撞上的是兒童、老人、婦女,甚至懷孕的女人,他們都可以肆無忌憚地咬傷、咬死。

然而,在一個法治社會,解決群衆抗議的方法按照香港法治慣例是將人擡走,送上法庭,由法庭舉行聽證,最後由法官判決。我不知道香港基本法是否有關於軍隊或化妝成武警的軍隊開進香港城,對香港進行血洗的法律條文。如果沒有,那麽軍隊或化妝成武警的軍隊就不得非法以武力手段侵犯一個和平的市民社會。否則,誰派軍隊或武警鎮壓,誰就該下臺,並按照國際法原則接受審判,或者上海牙國際法庭,進行戰爭罪起訴,因爲在香港具備法律傚力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英聯合聲明》(涉及中國與英國之間的國際條約)以及香港《基本法》都不允許以軍隊或改頭換面的軍隊血洗香港城。這已經不是中共65年一貫所談的“内政”,而是受國際法約束的國際政治問題。實際上,香港從17年前開始就處於國際法的保護之下。

同時,即使梁書記想用武警或軍隊對香港進行血腥鎮壓,他和中共也必須事先得到立法機構的授權,這與號稱“法制”(以法律為手段控制國家的“法制”)的中國是不同的。在中國大陸,任何國際法都無效,只有土皇帝的一句話才有效。法律面前,土皇帝為大,法律只是僕人,因此,當年鄧屠夫之所以能夠無視法律或國際法或戰爭罪、反人類罪等,直接調遣30万軍隊血洗北京城,並對幾萬人秋後算賬,就是因爲中國不是“法治”(即法律為最高統治的“法治”)社會。

因此,對於香港人民的自由表達,中共及梁書記已經犯法了:他們以威脅恐嚇的方式破壞社會秩序,以非法定性的方式僭越法定職權,無視司法體系的存在。而我們看到他們仍然可能繼續犯法,犯下罪惡千古的反人類罪和戰爭罪。

我們無法容許一個野蠻、罪惡的政權肆意踐踏法律、綁架公民社會,因此,我們呼籲全世界關注中共及跳樑小醜梁書記的行徑,監督和約束他們的行爲,使得人類避免第二次的六四事件發生在文明的市民社會——香港。

如果說,香港是中國的,那麽香港更是全世界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力侵害香港、僭越職權對香港進行秋後算賬。任何武力鎮壓香港市民表達意見的行爲都是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所有目擊者都有權力指證犯罪者的罪行。

2014年10月4日星期六

去中心化去组织化概念的误区

——兼评《雨遮革命(Umbrella Revolution)的幾點觀察

最近针对香港和平占中运动导向更高潮的雨伞运动,Kevin Lee做出了定性的评价,认为:社交网络及去中心化才是社运应该走的新路子,也是香港社运走到今天的雨伞运动的基础。Kevin Lee特别提出Mark Buchanan的著作《Nexus: Small Worlds and the Groundbreaking Science of Networks》(中譯:連結,天下文化出版)作为理论基础来支持他的观点。就香港所发生的民运事件来看,笔者对以去中心化和社交网络(去组织化)为整体策略的观点表示质疑。笔者的观点并非唯一,在网络上原本就存在不同的声音:推特@wanyouyinli2014103日晨发表推文:“我始終贊成結構性組織的意義。以一個組織對抗另一個組織的效果顯然比以散打形式對抗一個強大組織明顯得多。遍地開花,只可以看到一種廣泛的民意認同感,而如何將這些分散的力量集中一起進行運作才是關鍵。一種進攻性行動無疑需要力量的集結。別以為我是說革命,我是非暴力的自由主義者,反對打砸搶。執政者不僅僅恐懼民間凝聚力的爆發,而更恐懼民間凝聚力的有效運用。
如果回顾香港这一次的民主抗争之路,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发起者与响应者的组织化与中心集团化的态势。首先,争普选运动从2013年就由占中三子发起,到20146月进行“全民公投”活动时,整个运动的宣传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而原订于622日的“全民公投”将“和平占中”真普选运动推向了高潮,原因是网站受到史无前例的超级黑客的攻击,事件立即处于全球聚光灯下。这是一次新型民主力量的组织对抗庞大的专制力量的组织,而核心人物就是占中三子。在这一运动中,中学生的“学民思潮”继“反洗脑教育”运动后再次进 入到历史舞台,加盟成为重要的民主抗争运动的组织者之一。香港民主运动就此正式拉开序幕。
830日中共发布消息,真普选诉求被彻底否决,学联及学民思潮随后宣布罢课一周和一天表示抗议。但事态恶化的直接起因却是政府擅自将处于政府总部前面的原属于公众的“公民广场”封闭,使得抗议 现场不得不挪移,这激起抗争者极大不满。直到926日周五,中学生加入到和平抗争中来,学民思潮黄之锋号召大家冲破警察的非法强占,夺回公民广场,共有约100名学生爬进公民广场,但遭到警方包围,黄之锋被抓。927日(0140)警方出动防暴部队。(0300)数十名配戴头盔及盾牌的防暴警察向添美道推进,并用警棍驱赶示威者及喷射胡椒喷剂,情况一度混乱。(0322)第二批约五十个手持长盾牌的机动部队成员增援。(0420)港警在一轮激烈清场行动后突撤离,大部分示威者仍留现场。学联随即呼吁市民留守到天明后等待其他市民的声援。原计划学联罢课一周与学民思潮罢课一天的抗议延续了下来。927日清晨6时,刚获释的正义联盟召集人何洁泓呼吁市民到公民广场声援,声援的市民也开始增多。清晨7时左右,警察重新布阵与抗议者对峙。随后防暴警察开始武力驱赶声援的市民,但人群不肯散去。上午10时,占中三子到现场声援,随后民主党主席刘慧卿现场声援,中午左右泛民议员到场声援,警方在下午120分宣布公民广场内清场,学联二名领袖周永康及岑敖晖和所有其他留守学生皆被抬走。下午4时,多个民间团体宣布成立〝支援学界全民抗命联合阵线〞,和学生携手争取民主。
香港学民思潮于928日上午在脸书推特上转发市民呼吁,“挨了一天一夜的孩子都累了,有些也相繼離去,他們現在極需要我們的支援。記住,這場抗爭還是屬於香港人的!”并加注:“今天很關鍵,據說已準備清場,睡醒的大家,懇請你們趕快回到廣場接力!”(网址:https://www.facebook.com/Scholarism/posts/832597920105949)。928日下午5点,法官发出指令释放黄之锋(根据法律警方抓人后24小时必须经法官审判决定是否继续拘留,否则为非法扣押)。警察的反应却是:1小时后向示威者发射催泪弹。从下午6点至晚上10点,警方多次向人群发射共87枚催泪弹,多人受伤。这是香港几十年来都未曾使用的手段。全香港怒了,数以万计的香港市民走上街头,伴学生一起在街头过夜,一起面对警察武力镇压,占领中环从此成为占领香港。之后,各团体(不一一列举了)宣布罢工、无限期罢课、罢教、罢市。这些都是团体在联合行动。
与此同时,一位年轻的勇士,坚持5小时不离开现场,从第一枚催泪弹到最后停止,这位年轻人一直站在最前排与发射催泪弹的警察对峙,而他唯一的武器就是手中的雨伞!到晚间1040,他的照片在全球传遍开来,并有人称赞他是当代的“坦克人”,也有人称他为“雨伞人”。当天夜晚,全球各大媒体都将雨伞人作为头条(英文版)大版面宣传香港的民主抗争运动。市民为了防止警方再次过度使用武力,都带上雨伞上街抗争。从此,有人开始将和平占中运动称为“雨伞革命”,这是公众为了表达对年轻的学生尤其是这位持续抗争5小时不逃跑的学生的敬佩而命名的。这是令人难忘的瞬间,但这一瞬间不会改变民主运动的性质,因此如何命名香港民主运动,就跟如何给这场尚未结束的民主运动定性一样,根本不是重要问题。
我们或许以为数以万计的市民上街就是去组织化和去中心化的形成,但实际上我们从这个过程中看到的是组织化的加强,或者说,更多市民参与以后的“联合中心化”的形成,即无数的团体参与到民主运动中来,这些团体集结成一股力量,带领市民一起为民主而战。同时,本港各媒体本身也都是成熟的组织,虽然并非为这次民运而产生,却是民运队伍中最稳定最坚定的支持者与参与者。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现时的民主运动,我们的确没有看到任何“个人英雄”或者处于“权威地位”的组织或领袖的存在,但是这正是现时民主运动的优势所在:民运既有组织有中心,又使得领导与权威存在于无形。但这绝不是去组织化和去中心化,因为我们能很清晰地看到组织与中心的存在,只不过不同场合与不同阶段,组织与中心会更换。相反,如果真没有组织,每个处于游离状态的市民是无法历经和平占中、全民公投,和平请愿、黑布行、罢课、民主课堂、反暴力抗争和占领香港等等一系列的阶段而持续走到今天的。不仅香港如此,这也正是中国大陆目前的困境:即使冤民达到一个亿,中国就是没有香港这样的组织去领导中国的抗争,因为抗争的主体——组织,始终无法形成或者无法强大起来。没有组织就没有人领头,对抗暴力独裁政府的运动尤其需要强有力的多个组织联合起来启动和推进,而且这样的启动过程可能是七、八年之久,而不是香港的一年时间。在更加严酷的环境下,民主运动的推进过程也将极其艰难,远比香港难得多。
这场运动的代表性和参与性如何,究竟有那些人没有参与呢?一场运动是否代表Kevin Lee或者其他的处于游离状态的个体并不重要。占中三子以及媒体界也曾经说过,香港的大众比较难以唤醒,因为他们不得不面对生存的压力,他们没有时间思考自由民主的问题,目前积极参与的是中产阶层人士。从这个感慨,我们能够看到,尽管有70万人参与的“全民公投”,尽管有50万人的大游行,但是仍然有许多人是不参加或不会持续参加的,他们有生活负担需要对付,这是他们 面对的首要的问题。然而我们也看到,尽管这些人并不被包括在民主运动的行列,民主运动依然继续进行着,其规模与持续的时间以及各种策略都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这是“全球化的参与”:各国政府与政要纷纷表示同情和声援香港人民要求民主的运动,而中共散布谣言说,西方政府在为学生们提供后路,虽然这是对西方政府的谴责,但也同时暴露了中共的武力镇压计划以及中共对国际社会力量的害怕。如果一场民主运动没有全球化的参与,那它很容易被暴力镇压下去。而全球化的参与总是到了最极端的状态才会发生(例如香港警察对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过度使用武力以及雨伞人的顽强抗争)。 


Kevin Lee拿占中三子的一些软弱的表现来说明占中三子并非领袖,而同时学生也并非领袖,因此定性这场运动是“无领袖的运动”,继而断定这就是去组织化和去中心化。错!这恰好说明了Kevin Lee自己对现时民主社会的陌生以及对民运的一知半解。在民运中,任何个人的行为,即使他处于组织者的位置,也不完全代表整体运动的走势。笔者的理解是:一场运动应当有多个组织与多个组织领导人出来带动,并在不同活动和不同场合,由不同身份的人与组织担任某一特点阶段与场合的主导角色。它能保障民运能够沿着成功的方向推进。中共对于八九学运的抹黑方法就是,向公众“揭露”这些学运的“领袖”的各种“恶劣的个人表现”,试图以抹黑他们个人品质的方法,让民众相信这些人不是高尚的谦谦君子,不具备领袖的崇高道德。而Kevin Lee恰恰就在文章的背后显示出共产党希望看到的这样的心态:他非常失望于占中三子的软弱以及缺乏行动力,认为即使学联也因自身的懦弱与误判而无法担当领袖责任,总之任何一个团体或个人都无法成为固定的领导。因此,Kevin Lee的结论就变成了,“去中心化”、“去组织化”的运动,由全体民众自发参与,才可以成功。
我认为这种“领袖”期望本身就是不可以接受的。只要在各个阶段,都有人和团体成为运动的组织人,由于风险及控制能力问题,他或这一团体并不必须一直坚持守在运动的领导地位上,只要有人接力,运动得以持续下去,就可以成功。我们不能认为,没有固定的领导者就等于运动没有了领袖和没有了组织。我们应当知道,无论是否有“全过程的”领袖,这个运动只要能推进,就有成功的机会。为什么一定要先定性,然后以没有经过仔细论证的定性为基础,来制定社会民主运动的策略呢?问题是,这样的定性及其策略,不仅无助于运动本身的发展,而且所提出的“运动必须去中心化和去组织化”几乎可以直接将民主运动推向覆灭。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分析Kevin Lee 所谈的Mark Buchanan的著作《Nexus: Small Worlds and the Groundbreaking Science of Networks》(中譯:連結,天下文化出版),这个理论是否可以支撑Kevin Lee的观点呢?
笔者认为该著作本身的基本框架在理论上存在问题,而Kevin Lee在理解这本书的内容上也有很大的偏差。先不说这本书发表于2003年这么早的时间,原书作者直接在开篇之前的摘要中就说到,该理论仍然不成熟,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该书介绍的是通过网络理论来解释复杂的社会结构问题。这本书基于心理学家Stanley Milgram的六步隔离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人与另外一个人要建立起关系,中间需要六个人链接即可达到。Mark  Buchanan进一步认为,人际关系所形成的社会网络,就好比人在读书的时候,虽然文中漏掉一个字,但是通过上下文,读者仍然能够完整地知道文章的意思,以此说明,社会网络中若缺少一个关节点(无论是大还是小的关节点)都不会影响网络的全局,而这就进一步暗示出一个可能的结论,那就是:社会运动中,如果形成如此的广泛链接的网络,那么即使没有“领袖式”的大关节点,运动也照样可以进行下去。
对此理论,笔者有诸多质疑:社会的复杂程度绝对不是书中模型描述的那么简单,而复杂事物的原理不能用简单事物的原理去推断。每个个体是否能够链接,社会网络是否能形成,以及社会网络是否能运作都依赖一个巨大的社会管理机制(就是我们所称的制度或法律),这个机制是个体关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就是,社会运转机制是否允许任何个体之间形成自由链接,是否允许信息通过链接进行传递,以及若允许传递,这个传递是否有效和迅速。简单讲:中国这个社会一向用等级制度的社会机制将个体分化与隔离,维持这个社会机制的力量就是暴力统治,结果就是个体处于游离状态(即链接受限制,网络无法形成,网络运作没有空间)。也就是说,社会体制不同,影响社会网络的链接问题也会不一样。作者明显是基于自由社会而写的这本书。

以下详细论述这个理论及其问题,使读者自己判断该理论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可以用在中国民主运动中。

该书首先引用了Watts and Strogatz的“小世界网络”理论。所谓“小世界网络”,若用模型表示,就是一种由连接线将各个节点连接起来的社会网络,如图一及图二。而连接线的不同会使得网络的结构发生差异,如图二就与图一的网络结构不同。书的基本目标就是以这样的构图来解释构成小世界的各社会网络的结构。
书中进一步阐述任意节点之间的链接问题。作者认为传统网络由诸如父母、亲戚、朋友、同事等强链接组成的网络与外界连接的难度大,任意节点之间需要6个链接才能建立联系;而互联网社交平台出现后,这样的距离被缩小,这种以社交平台为媒介形成的弱链接直接导致节点之间的6级链接模式被切短,从而使大世界变成小世界,形成“小世界网络”。
笔者认为,这个结构示意图忽略了两个问题,除了前面提到的社会机制可能制约链接产生的问题以外,另一个问题就是链接的方向性问题。就目前的互联网社交网络平台而言,每个节点与其他节点的链接是不对等的,不是如示意图那样由对等的无方向的连接线建立关系。例如,任意一个人可以关注别人却不一定对等地得到对方的关注。从信息流动而言,则表现为有些节点的信息进入管道多,而出去的管道既不相同而且也多,而普通节点的信息流量小,进出管道均小,且低效。这就形成了香港社运之所以得到众多关注而内地的被关注广度、深度与可能性都极低,即是说,内地极难像香港那样形成“全球参与”的局面,这可以解释为什么香港此番民主运动是26年来发生在中国的唯一一次引起全球广泛、及时、深度关注的民主抗争运动。而这其中,民运的枢纽性节点功不可没,而这些节点有媒体、影响力大的团体和运动发起人,他们是运动的领导力量。
另外,Kevin Lee所说的通过这样的网络社会能够以网络社交群等形式“极容易”形成共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例如中国的QQ点对点聊天平台,同时上线的有几亿人之众,大家沟通也都是畅通的,而且也能建立多达1500人的群,但从QQ面市至今15年过去了,也未见中国轻易就形成了群之间的共识。为什么?因市场美誉度大的媒体才是关键的枢纽节点,号召力极强,而普通人仍然需要通过这些渠道传播思想获得认同,否则思想不会因自媒体渠道此而迅速传播,而思想不同的人要形成一致本身就非常困难。
Kevin Lee 制作了一个图,显示香港的这次民主抗争在运动形式与管理策划上实现了一场突破,他认为:在领导形式上,香港今次革命是群众自发与自我管理的。但显然这是不成立的。今次的香港公民抗命运动从头到尾都有不同团体或个人带头发起号召,更有社会精英的大力推动,例如香港立法会议员、宗教界、法律界、教育界等大批精英公开直接地支持和带头,他们的号召力、社会影响力以及他们对信息快速处理和传递的能力都为此次香港社运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在运动策划上,Kevin Lee 认为今次香港的运动策划属于敏捷模式,不同以往的瀑布模式。这两个模式同属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的术语,在此笔者先简要提出一个评价:将计算机软件开发模式拿到社运里面来,是不合适的尤其是后者。
再看Kevin Lee所谈的两种策划模式瀑布模式和敏捷模式。前者指的是一种单向的软件设计开发的程序,具有非常强的时间性与阶段性,如图三:

对于软件设计来说,设计公司为了争得客户订单,总是违背设计过程的特点按照图三的所谓项目计划与客户签约,最后总是无法按时按客户需求完成软件的设计。于是软件业开始采取另一种设计模式,就是“灵便模式(敏捷模式)”如图四:
这个模式有利于软件开发过程中遇到的诸多无法预料的问题,从而确保开发出来的程序便于使用,少Bug。然而它的缺点在于:它只适用不限定未来结果以及对于未来结果无法预料的工作,如软件开发。对社运来说,这是需要避免的模式,因为这种模式不设定目标,而当社运有明确而基本的目标来说,这种模式对目标的实现是不利的,它容易导致整个事业偏离原来的方向。
从社运来说,从来都应该是遵循前者,也就是确立战略目标,设计运作流程,实施计划,实践验证(与纠正)以及最后的目标实现。
总而言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追求民主结束专制是漫长而艰苦的过程,没有捷径却有无数风险,社运的组织化运作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在中共控制的社会中,组织化是第一步,也是最难做到的一步。但是,只要这一步实现了,后面的工作就相对容易一些。

作者:陈云星
2014103日《四五论坛》首发


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

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申请政治庇护?

(编者按:本文原载于博讯,后由阿波罗网转载,此版本为阿波罗网转载的版本。)

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申请政治庇护? 

    博讯于9月3日刊登李晓龙先生的来稿,说到自己的遭遇,笔者感到同情。尤其初看李先生的文章,尤其是标题,感到这是一个非常不公正的国际社会,然而仔细看内容,却发现李先生从头到尾的处理不符合法律,因此,这应该是无法得到庇护的最主要的原因。
   
    首先,李先生所言的那篇4万字的文章,涉及中国农民地位,营商环境,两岸和解,新闻政策等方面的不满述(诉)求,并不敏感,而且这种文章纯粹地属于中国内政,与美领馆没有任何关系。从美国的外交原则以及美国法律看,美领馆既不能保留文章也不能给予任何评论。即使李先生需要表达不满诉求,也应该找中国新闻出版机构,而不能揣测新闻机构置之不理且可能遭受迫害而诉诸美国政府(就中国法律而言,这是叛国,而就国际法而言,这不构成个人寻求庇护的理由。
   
    其次,李先生遭到中共警察的殴打固然是中国政府野蛮,而且李先生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根据国际法,由于仅仅是轻微伤害,没有造成伤残后果,不涉及政府迫害。以此为理由寻求庇护不成立。即使殴打造成严重后果,那也必须通过法律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伤残鉴定,而不是在身体完全复原的情况下的口头描述,或者自拍的简单照片。
   
    据此笔者认为,李先生居然通过偷渡试图找到香港政府寻求庇护,那就更加不可能了。香港自1997年由中共掌管以来,这个地方就是中国领土,根据国际法,任何人不可以再本国领土向联合国申请政治庇护。而李先生还居然多次违反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这些行为都只是单纯的犯法或犯罪(根据各国情况不同而确定,在国外,犯法就是犯罪)。尽管监狱管理让李先生认为不符合国际法,但是同样道理,因为没有构成严重伤残后果,所以没有政治迫害问题。仍然只是李先生的单纯违法或犯罪问题。而国际法规定,只有从本国法律和国际法双重标准看,当事人都不违法的情况下,这个人才算是无罪。而只要是违反本国法律遭到法律的惩戒,联合国都是不能管的,所以,这些不构成庇护理由。按此规定来看李先生谈到的香港的官司:李先生说“法官作为公正判决方,是不能提起控告的,而我当时却是白人法官提出的控告我偷渡罪”,这个说法与李先生的案情不符。案件是李先生自己去立的,而法官判案件时,认定李先生败诉,原因是李先生偷渡。——这不是法官控告当事人,而是法官所做的法律判决。若李先生不服,可按照法律程序提起上诉,而不是耽误掉时间去写各种投诉信。如果李先生不上诉,表示李先生承认了法官的判决。如果李先生拿这个过程作为申请庇护的理由,这不符合国际法的庇护条件,原因一样,就是李先生违法。
   
    最后,李先生居然无故致电美国大使,且进行恐吓,这本身不仅是违法,而且对外交使节的威胁可以被看作是“恐怖行为”,在国外是要判有罪的。至于之前的原因,与美国大使馆没有任何关系,更与迫害没有关系。这是一次纯粹的违法,没有任何理由。虽然劳教制度在中国非常恶劣,迫害劳教人员也是公开的,但是由于劳教是因为李先生的违法,因此,也无法得到国际庇护,至多就是加一次对中国劳教制度的谴责。
   
    结论就是:李先生这种情况在任何国家或联合国,都无法获得庇护,因为几次案件都是李先生自己违法。而纯粹的违法者在国际上是不给予庇护的。
   
    作者:中国公民修宪运动
   
    联系方式:xiuxianxiaozu@gmail.com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赵亮轩         来源:博讯

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

清華博導孫立平,水平之低令人震惊!

居然引用錯誤内容還不自知:他的微博說:


下面引述鈡國平的文字,對比一下: 
”笔者还要澄清冯关于“英国三百年前”的那场历史事件的扭曲。冯说“通过宪政,英国贵族放弃一部分公权,保留一部分特权,换取了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冯指的显然是1688年发生在英国的光荣革命,然而所引述的这段历史却是又一次篡改、虚构历史故事,他将之套用于中国现状之上,手法上与冯的第一封信如出一辙,那封信制造一个不存在的“华盛顿革命集团”,然后套用在“毛泽东(反)革命集团”上。真实的光荣革命起因于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他因信仰罗马天主教而严酷迫害清教徒,并颁布信仰自由的法令要求英国议会废除因为信仰而拒绝罗马天主教信徒担任政府公职的法令,同时国王还因亲法国并损害了英国在贸易中的利益,这些引起贵族们不满,此时,清教徒玛丽二世的王储地位因为詹姆斯二世得子而化为泡影,于是贵族们请玛丽二世与他的荷兰丈夫威廉三世国王回英国统治,最后政变成功,詹姆斯二世终身流亡法国。1689年,威廉三世与玛丽二世签署了议会拟定的“权利法案”,联合登基成为英国的新国君,英国从此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在这段历史中,放弃权力换取安全的是英国王室而不是英国贵族,英国君主从此失去绝对权力,议会从此掌握英国政权。

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

国家的背后究竟是什么?

本文刊登于宪政民主论坛的时事点评栏目中,欢迎进入本博进行互动讨论。

弄清国家是什么并非表面上看起来那么容易。在普通人眼里,国家就是我们出生、成长和居住的地方,因此,我们惯于将我们的祖先居住的地方也都称之为中国,同样将我们的祖先以及我们的后代都笼统地称为中国人。实际上,如果你这么认识“国家”,你已经误解了。 

国家是什么?国际通行的理解(维基百科)是,国家是“政治上”的或者说“某种特定的政治势力”的划分范围或领土。它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不是一个自然概念。这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在于人!人不再是自由状态下的自然人了,而是政治区划的附着物,如美国于1803年购买到路易斯安那州之前,这片土地上的人为”法国人“,但买成之后就成了”美国人“了。再比如清朝进关统治前,这片土地上的人是”明人“,转眼间皇帝换了,明人就成”清人“了。 

从政治概念上讲,人就是”某种特定政治势力“的附属物,随着政治势力的变更而变换名称。对于政治势力来说,它所控制的人就是财产(资源)。这又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你的祖先并不是“中国人”,他们分别是24史中的汉人、唐人、宋人、元人、满(清)人、以及民国人(他们的后代叫台湾人),唯独不是“中国人”。这更直接地意味着只有中共政治区划范围内的人才是“中国人“。更具体一点,它意味着你和我这些拿着中国护照的人,都是在中共政治势力范围内的中共的财产。 

中国人,我要请你像我一样扪心自问一下,你愿意持有中国护照,当中共势力范围内的附属物吗?你所爱的国家就是中共政治势力在地理上的范围。你就是中共这个政治势力的区划内的一个不幸的附庸物。你的护照在全球200个国家里面,仅有你我都不太知道和熟悉的又小又穷的国家可以得到短期的落地签,这就是你的国际地位!若你在其他国家遇到麻烦,你自信那个政治势力会管你吗? 

另外,中国这个国家灭亡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死人,但死的不是你和我,是某些”政治势力的控制者“。我们多数人都听说过”民不知有国,国不知有民“的话吧?这是什么意思?它是说,国有没有和百姓无关,为什么?因为国的更替是”政治势力“的更替,而政治势力的生存不影响”民的生存“,例如秦二世死了,但秦人并没有死。 

国破家亡,那指的不是你和我!指的是政治势力。中国历史上,只有民国消失于”中国“后,人的生命财产才受到过严重的威胁:”中国人“中有1.3亿非正常死亡。所以,我最后,想问一个问题:中共的政治势力范围,中国,你真的爱吗?如果你回答”是“,那么,你就是一个”爱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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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

抵制纳税是对中共的最有效之非暴力革命手段(含抵制纳税方法)

各位都看到中共之所以能够化解1989年制造的六四天安门大屠杀的反人类罪行所遭到的国际社会的制裁和压力,就是用金钱收买各国,尤其是英美等西方国家。至今虽然西方国家民间各团体仍然每年纪念六四,虽然香港每年都有大量市民参加八九六四维园烛光晚会,但是,中共依靠其军事及经济上的能力,得以苟活至今而没有遭受任何应有的处罚,更不用说谢罪下台了。
可是各位读者,中共的金钱是哪里来的?有人说是抓经济抓起来的。错,中共没有任何人懂经济,中共的御用经济学家也没有人真明白西方经济运作不适用中国。然而中共照样可以弄到金钱,这金钱来源于两个渠道:1、靠我们普通人纳税;2、靠与民争利,即非法强拆、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等各种手段换来的。我们都知道今天的维权人士和访民中有大量的非法强拆和非法被剥夺财产的受害者,然而我们中的许多人会忽略纳税是中共主要收入来源这个事实。
中共领导人中没有任何一个进行过有价值的劳动,他们四体不勤、不学无术、不思进取,但是他们的宣传让我们认为我们的纳税是“公民社会的义务”。错,这个社会是一个由帝王进行残暴统治的国家,并非一个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我们的诉求与向往而已。在现在的状况下,如果你希望这个国家未来还能够发展出公民社会的话,你应该要记得,“公民社会的义务”只是在真正有公民社会的时候才要履行,而在恶权当道的今天,你的纳税只会成为公民社会得以实现的巨大障碍。
我们可能都还记得时常会有一些帖子发在网络上,号召大家要监督零售企业给予发票之类的行动,我想说,这样的号召以及这样的行动无非是向帝王集团表达臣奴之耿耿忠心而已。让我们首先鄙视这样的“跪族”吧。
其次,请大家行动起来,一起拒绝向中共纳税,你可以偷税的形式,也可以抗税的形式,无论任何形式,你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地逐步减少向这个非法政府纳税,在购买任何产品的时候尽可能地不要对方开具税务发票,让我们尽可能地帮助任何人,无论是企业主还是农民工,隐藏他们的收入,帮助自己和任何知道的人偷税、逃税、避税、甚至抗税。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地减少中共非法政府的税收来源,这个非法政府所能使用的维稳开支、贿赂外国政府的开支以及军费开支等才会减少。
同时,大家不要去帮助这个非法政府搞所谓的“反腐”,因为政府搜刮民间财产之后,从来不会回馈社会,至今没有任何医疗、养老、失业等基本保障,有些人没收入了,或生重病了,这个政府也不会出一分钱提供最基本的人道主义救济,因此“反腐”只是臣奴帮助帝王集团敛财而已。请大家不要再参与这种自我侮辱的骗人把戏了。
我们应当记得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这个政府早已失去人心,但只有让它失去收入,最终这座大牢房才会垮塌,这道罪恶之墙才会被推倒。请加入我们,大家一起推倒这个早该垮掉的罪恶城堡吧!我们的口号就是:
偷税、漏税、抗税、不要发票、远离反腐把戏、公民应把财富藏起来,拒绝向非法政府交税。

(附:
1、有人说商家的价格本身是含税金的,这与抵制纳税没有关系。中共的纳税体系是以“税务发票”为基础的,只要商家不开税务发票,无论价格为价内税或非价内税的价格,即包含税金在内的价格或不含税的价格,商家都可以因为不开发票而不申报收入,从而避免纳税。
2、关于如何抵制纳税问题:
1)任何工作的人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雇员与雇主之间可以达成一种工资引起的税负由个人负责的协议;
2)购买商品不要发票:许多朋友说购物都是含税的,其实如果你不要税务发票,那么商家就无需向政府支付与销售相关的税赋;
3)销售商和服务商:报价的时候只报不含税价,若客户要求开发票,则增加税收部分。一般情况下,客户即会选择不含税价。
以上是广东之所以能够藏富于民的重要方法,而且也是公开的秘密。可供内地其他地方雇员、雇主、企业参考。若仍有具体问题,可来电子邮件咨询:xiuxianxiaozu@gmail.com)

2014年9月9日星期二

裸奔的冯胜平《致习近平先生的第三封信》

——评冯胜平的“党主立宪”即“行中国《1982宪法》”


钟国平

冯胜平先生(下称“冯”)近日再次以“万言书”向习近平表忠心:“宪政之路”就是实行“六十条”(即中共习近平的三中全会《决定》);“宪政就是严格按照《82宪法》治国”。这次冯非常直接,他说:中国的“立宪,只可能是‘党主立宪’,……,行的是中国‘1982宪法’。”不仅如此,冯还以最直白的方式攻击“民主”,他说,“民主不能结束专制;它往往只是专制的另一种形式。在古典政治学意义上,民主是最坏的一种政治制度。亚理士多德视民主为暴民政治,成为两千年西方政治学主流。”在光天化日之下,冯又生造谎言了:首先,冯所说的“宪政”就是执行某一部宪法,但即使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宪政也没有如此简单。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根本没有说“民主是最坏的一种政治制度”!更何况我们凭借常识也能知道“民主就是暴民政治”的所谓理论根本不会是西方政治学的主流,西方政治学主流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理论基础上的宪政民主,与暴民政治有着天壤之别。

2013年2月冯公开发表的第一封信与第二封信里,我们还能看到披着民主宪政外衣的假“宪政”和假“民主”,而这封信直接丢掉外衣裸奔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随笔者回顾一下这两封信:在第一封信中,冯主张《党内民主,以法治国:让少数人先民主起来》,这个时候虽然冯通过编造一个“华盛顿革命集团”来提出“党主立宪”的假宪政,他解释说中共可以“效仿”,即以习近平为核心,搞中共“党主立宪”,但他仍试图承认假宪政的目标是:“从一党为大的党内民主出发”,达成全社会的民主。冯的第二封信也在字面上尚未将民主当作洪水猛兽加以否定和攻击。冯提议通过逐级选举“党的代表”、“中央委员”、最终选出“总书记”的方法搞所谓的“党内民主”,以求皇权交接过程的平稳性,使得红一代、红二代、……红世世代代维持红色江山。

那么,冯何以能够公开地攻击民主、推销假宪政的呢?

这次,冯又玩上了假学术。他说:亚里士多德的《政府论》谈到共和制异化后变成民主制,这是“多數人的专制(TYRANY OF THE MAJORITY)。”并举苏格拉底的例子说“民主就是暴民政治”。

然而,这一小段话就有六处之多的谎言陷阱:

1)《政府论》不是亚里士多德写的,而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写的,这篇文章倡导的就是主权在民的民主社会。文章说,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与人民订立的社会契约而不是神或家族的权威基础之上,政府若违反社会契约或不建立社会契约,人民就有权推翻它。该民主思想深深地影响了美国和法国的大革命。

2)亚里士多德写的是《政治学》。真实的内容是:它将那个时代存在的政治制度分为三大类,这三大类中,运作成功的政治制度以位于今突尼斯的君主制、位于斯巴达的贵族制和位于雅典的宪政制为代表。与这些同类但已经被异化了的政治制度分别为:暴君制、寡头制与民主制。《政治学》第四卷指出:在运作不成功的制度中,民主制是对社会伤害最轻的一种”![i]亚里士多德提出:所有六种形式中,宪政制是最好的制度。他评价制度好坏的标准是:好的制度维护所有人的利益,而坏的制度仅维护一部分人的利益。

3)冯再次通过移花接木推出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叫“多数人的专制(TYRANY OF THE MAJORITY)”。其标准术语是“多数人暴政”,英文拼写为“Tyranny of the Majority”(冯再次拼写错误)。“多数人暴政”(或冯所说的“暴民政治”)并非由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年前提出,而是由美国的约翰•亚当斯(Adams, J. 1788)首次提出。亚历克斯•德•托克维尔(Tocqueville, A. d,1835)出版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引用了该术语,并被广泛接受;约翰•斯图尔特•米尔(Mill, J. S,1859)发表的《论自由》又引述了托克维尔的这个术语,使之真正流行起来。

4)苏格拉底的例子并不能印证“民主是暴民政治”。他的被处死尽管让后人遗憾,但是柏拉图在著名的作品《对话》中说,苏格拉底拒绝逃离监狱避免一死,因为他认为就算他被不公正地定罪与判刑,但作为一个公民,他要留在雅典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因审判与判决符合法律程序[ii]。从亚里士多德那个年代来看,这样一个个案的审判不影响对一个政治制度的定性。

5)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其目标就是以法律为基础维护全体公民的权利与利益,如果不考虑所有人生而平等这个条件的话,这与亚里士多德谈所的六种制度中最好的“宪政制度”有某种相通性。在今天,一旦这种制度异化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民主制度”的时候,它便成为当今社会中一部分人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那么即使当权者号称执行的是“宪政或民主制度”,它在本质上就是约翰•亚当斯所说的“多数人暴政”。冯借助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的民主制来否定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民主制度,继而混淆今天的真民主制度与披着民主制度外衣的多数人暴政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别。

6)从另一角度看,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与亚里士多德时代的最好的制度“宪政制”仍然有差别:亚里士多德认为宪政制只适合“有财产的男性自由人”。他在《政治学》中说,奴隶要么是天生的,要么由统治者(君主或议会等)按照法律剥夺自由而成为奴隶的,因此对他们要专横;对儿童要有权威;对妻子要像政客一样,只不过不是轮流执政。[iii]而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认为人一律生而平等,不分民族、种族、地位、性别、财富,而且任何人或政府都不可剥夺这种平等的权利。为保障所有人的平等权利,避免以假“宪政”为借口、以伪法律为工具打击少数人,现代民主社会建立了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宪政民主体系,它是宪政民主制度。

冯举出历史上几个例子来攻击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说这些例子证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就是多数人暴政。且不谈时间错位导致历史上的制度与现代民主制度完全是两种制度的问题,即使今天看这些例子,也不能证明这些历史悲剧是当年的民主制度引起的。而今天所谈的多数人暴政,那些执政者却总是在表面上披着民主的外衣,故意让人混淆民主与多数人暴政的概念。实际上,多数人暴政所保护的“多数人”,不是真正的多数人,而是披上民主外衣的“以多数票为依据”的假多数[iv],它实际上以法律甚至宪法的名义威胁少数人、剥夺体制外的人[v]的平等权利。例如在信仰方面,权力机构以多数“票”为由,将马列主义、爱国主义确立为官方信仰,从而以“合法”的外衣排挤少数[vi]及打击体制外不服从的平民,指控他们为异端、邪教或反马列主义者、损害国家利益的卖国者,强行改造宗教教规、强拆教堂、甚至逮捕入狱。

就冯所谈的法国大革命的例子来看,那是刚形成的君主立宪制度因为议会的无能与低效而遭到毁坏,那以后开始了几十年的政治动荡;纳粹德国则是在民主制度被希特勒操纵而遭到毁坏后,转变成暴政的历史悲剧;中国文革是毛泽东为了保住皇位自毁法律造成的制度性失败,但在法律被毁之前,毛政权也不是民主政权,所以根本谈不上民主制度被毁坏的问题。总之,这些国家的悲剧都发生在没有民主制度或民主制度遭到毁坏的时候,因此并非民主体制本身的特征,而胡乱地把“屎盆子”扣在民主制度的头上,恰恰只能说明真正的民主制度而不是披上民主制度外衣的“多数人暴政”是多么的重要。冯将多数人暴政定性为现代民主制度的特征加以攻击,这是完全的谎言。

下面看看现代民主制度如何针对多数人暴政的问题进行防范,以此说明多数人暴政并非现代民主制度的特征:首次对多数人暴政问题采取防范措施的历史事件是美国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制宪代表们就议会模式和结构问题发生异常剧烈的争论甚至使会议陷入多日停顿。这是因为如果按照人口比例表决,那么人口多的州有可能损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然而如果按照每州票数相等的原则来投票,那么人口少的州就会压制人口多的州的意见。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方案都可能导致多数人暴政。最终代表们终于达成以下协议来应对可能发生的问题:1)给少数派以否决权(设置两个并行的议会,一个以人口做基数的众议院,一个按每州两票的参议院,任何法案若在任何一个议会遭否决,就不能成为法律);2)将立法、司法及执法(行政)权力分开,使之相互独立,以防止滥权;3)赋予总统否决权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对法律的复核权及解释权;4)将权利法案以最高权威的内容写入宪法,禁止一切其他条文或法律与之冲突。这就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产生过程。

再看冯如何在第三封信中推销他的假宪政:对于“宪政就是严格执行1982宪法”的这个观点,他不论述其合理性与合法性,而是直接跳到结论:实施“1982宪法”就是宪政。为什么省掉论证过程?因为这种说法没有任何理论依据或现实根据(他举的例子都是错误的),没有道理的东西,谁也无法论证。那么他怎样博得读者信任呢?就是再次利用闪耀着“学者”光环的派头,以“直言各种危机和社会弊病”的“胆量”,去分析“执行1982宪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说:强势反腐使得既得利益集团失去安全感,于是在贪婪与恐惧的双重刺激下,强烈希望有一部法律以能保证他们的安全,用冯的话说,这是实施1982宪法的“现实基础”。这封信不再提“人民应该再给党一个机会”了,不再需要看人民的力量和听人民的声音了,他甚至说,“除了平等,国人对自由也有一种先天的恐惧”,还说国人“三日无君而惶惶然”。这也就是说经过一年半的时间以后,冯开始认为国人是实施“宪政”的障碍了,换句话理解,那等于是说,只有既得利益集团才是实施1982宪法的关键的支持力量,而且既得利益集团对习近平实施宪政的支持才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无论可行性分析是否成立,它都不能替代回答“为什么实施1982年宪法就是宪政”这样一个问题,更不能以此来论证“实施1982宪法就是实施宪政”。他之所以用偷梁换柱的方法顾左右而言他,回避论述他自己提出的命题,是因为,无论从公共知识还是专业知识角度[vii],他对宪政的定义与内涵的解释都违背了“宪政”的真实定义与内涵,他说的宪法根本不是宪法,而是伪宪法;他说的宪政根本不是宪政,而是“暴君专政”。然而从客观效果来看,他貌似在用歪曲和生造的方法使读者接受他说的内容,误认为他的论述不是谎言而是来自于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

除上述问题外,笔者还要澄清冯关于“英国三百年前”的那场历史事件的扭曲。冯说“通过宪政,英国贵族放弃一部分公权,保留一部分特权,换取了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冯指的显然是1688年发生在英国的光荣革命,然而所引述的这段历史却是又一次篡改、虚构历史故事,他将之套用于中国现状之上,手法上与冯的第一封信如出一辙,那封信制造一个不存在的“华盛顿革命集团”,然后套用在“毛泽东(反)革命集团”上。真实的光荣革命起因于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他因信仰罗马天主教而严酷迫害清教徒,并颁布信仰自由的法令要求英国议会废除因为信仰而拒绝罗马天主教信徒担任政府公职的法令,同时国王还因亲法国并损害了英国在贸易中的利益,这些引起贵族们不满,此时,清教徒玛丽二世的王储地位因为詹姆斯二世得子而化为泡影,于是贵族们请玛丽二世与他的荷兰丈夫威廉三世国王回英国统治,最后政变成功,詹姆斯二世终身流亡法国。1689年,威廉三世与玛丽二世签署了议会拟定的“权利法案”,联合登基成为英国的新国君,英国从此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在这段历史中,放弃权力换取安全的是英国王室而不是英国贵族,英国君主从此失去绝对权力,议会从此掌握英国政权。

限于篇幅,笔者最后简单解释作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宪政”的概念,以便读者根据真正的宪政知识自行判断“行1982中国宪法”是否是宪政,以及中国现政权是否具备合法性:

谈到宪法,就必须提到前面所说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府论》。这是一篇关于社会契约的理论。洛克明确反对君权神授,主张生命、自由、财产是人类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是完全自由的,但是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强者可以自由地侵犯弱者,如劫掠,强奸,谋杀等,因此,人们需要选出一个社会管理的代理机构,这就是政府,社会中的自然人就是公民。政府的使命是保护每个个人的权利、并使其他人的同等权利得到尊重。然而政府只有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授权才是合法。如此,宪法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订立的社会契约。由于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福祉,因此,对于法律或政治结构中出现的失误,公民可以通过选举或其他手段,甚至暴力来改变它。这个社会契约理论极大地鼓励了美国及法国的大革命,同时为英国的光荣革命做了强有力的辩护。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及公民政治权利宣言》都是以这个理论为基础形成的。美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以维护每个公民自由与权利为目地的宪法的国家,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和各种其他法律制度,就是宪政。我们可以看到现代意义上的宪政与亚里士多德描述的宪政是完全不同的。而这种宪政与冯描述的“严格执行1982中国宪法”就相距更远了。正如冯在他的信中所说,1982宪法,不仅有四个坚持这样的剥夺公民自由权利的最高条款或基础条款,而且他直言:“在‘82宪法’中,没有三权分立,没有司法独立,没有军队国家化,也没有最高领导人的民主选举。”因此,冯以“执行82宪法可以使得中共政权很安全”为理由“力荐”习政权执行“82宪法”,他说“学美国的三权分立,中国学不起。一定要学,只能是天下大乱”。也就是说,他谈的宪政不是宪政,而是保证中共政府不倒台的统治中国人民的策略。他还振振有词地说“美国没有照搬英国大宪章,因此中国也不必照搬美国”,以此来支持他自己所说的“党主立宪”。

写到此,相信读者能够自己判断:中共政府有没有与公民订立过约翰•洛克所描述的社会契约?65年来中共所执掌的权力可曾得到过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的公民授权?中共政权可曾维护过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在此笔者想对冯先生说:如果您建议不要搞现代意义上的宪政,因为害怕和担心中共失去政权的话,您可以用最直接的方式说出来,何必以攻击民主的方式来为“专制极权统治”披上宪政的外衣?何必枉言“国人对自由与平等有着先天的恐惧”?何必为了维护中共专制极权统治而说“中国不能学习美国的三权分立”?

最后作为总结,笔者要告诉冯“学者”:中国人不需要一个虚假的“党主立宪”,而需要一个您从来不会提起的“公民立宪”。您说美国是所谓的“华盛顿革命集团”制定的宪法,那么,笔者凭借真正的而不是假冒的专业知识告诉您:美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以“公民立宪”而不是“党主立宪”建立政权的国家!中国也会如此,这是历史的发展趋势,它或许来得很迟,但是一定能够到来,由不得为了维持政权而不择手段的您或中共来阻挡。



参考文献:

Adams, John (1788). A Defence of the Constitutions of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ol. 3 (London: 1788), p. 291



Mill, John Stuart (1859). On Liberty (2 ed.). John W.Parker & Son., (London:1859), p6



Tocqueville, Alexis de (1835). 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 (Democracy in America, English translation printed at New York, 1838.), Vol. 1, Saunders and Otley, (London: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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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英文原意:When perverted, a Polity becomes a Democracy, the least harmful derivative government.

[ii] 在此解释一下雅典的法律程序:雅典判案的法律程序是:由500人组成陪审团,公诉方与被告各自向500人的陪审团进行演讲,为自己的立场做申辩与辩护,然后由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有罪。然后陪审团再决定对判定有罪的人实施什么样的处罚。苏格拉底做了辩护,但不成功,后陪审团在罚款与处死刑之间进行表决,最后决定处死。学术界认为,苏格拉底被处死是因为他不相信神,而雅典城邦当时供奉女神雅典娜为城邦的护佑神,而战败的雅典人认为就是苏格拉底的教育使年轻人背离了他们的信仰,使雅典遭遇厄运。

[iii] 英文原意:Rule over the slaves is despotic, rule over children kingly, and rule over one's wife political (except there is no rotation in office).

[iv]这里的多数指投票时的多数,它以全部投票人而非全社会的总人口为基数,如中国13亿人并非计算多数的基数,而3千多有投票权的人大代表才是计算多数的基数,由于这3千多人不代表普通平民,所以平民的利益成为这个所谓的“民主体制”外的利益。

[v] 少数人指的是有表决权的代表及其所代表的部分人(在中国,人怕站错队,就是基于对所谓的民主政权的淫威的恐惧);还有一群人被排斥在“民主体制”之外,其利益没有任何人代表,他们是“沉默的大多数”。他们的名义总是被“有表决权的大多数”利用,声称自己代表这群人,这就是“绑架民意”。

[vi] 这里的少数就是在有投票权的群体中持反对意见的人,由于制度对少数的排斥,人大会议总是以绝大多数赞成票甚至全票通过,在假民主体制中,从众心理就是因为个人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产生的社会心理问题。

[vii] 公共知识指一般社会中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共同认可的某些不涉及某个具体专业学科的大众化认知,它属于全社会的共同认知,无需作任何学术引用;专业知识为从事具体学科专业的,在学术圈里得到广泛认可的学术研究成果,这类成果的复述需要严格与规范的学术引用,否则被视为“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