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8日星期三

钟国平:宪政之争就是政权的合法性之争


习近平在登基初始主动谈及宪政与中国梦,结果2013年元旦“南方周末”准备刊登元旦贺辞《中国梦 宪政梦》时,中共突然对这篇文章进行封杀,从此开始打击关于宪政的讨论,直到现在甚至提出“三个决不允许”以禁止讨论宪政改革和一切“西方思想”。两年来,抓捕的异议人士、律师及通过网络表达最温和的意见人士超过胡温执政十年的总和,而我们都清楚,胡温时代的言论自由已经在维稳政策下连年倒退了。



宪政讨论的大背景是什么?是中共的严重腐败和“一党专制”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每年光是“群体事件”(中共词汇)多达几十万起,甚至更多。而所谓“执法人员”打死平民事件屡屡发生,几乎没有任何肇事者负法律责任,因为他们打死人是在“执法”,也就是说,执法是践踏人权与生命尊严的合法藉口,剥夺公民生命无需上法院等待判决那么繁琐了,中共的法律成为非法暴政的保护伞。对中共来说,正如「六四」大屠杀事件发生后,枪杆子消灭了人民的声音一样,所有宪政讨论的声音也必须消失。然而,想压制就事论事的声音容易,想压制民间的不满和腹议却很难。因此,有关习近平的任何话题都可能转化为质疑中共执政合法性的导火索。



而习近平于登基初始为显示姿态而谈的宪政及中国梦话题就这样直接激活了社会对宪政的公开讨论,实际上它是社会质疑中共政权合法性的过程。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宪政是民主政府的合法性标志。没有宪政的政府可以存在,但绝不是民主政府,也就是说,声称自己是民主政府而不实施宪政的政权就是伪政权;靠枪杆子维持而不是靠宪政维持的政权就是军政权,与民主政府是根本对立和水火不容的。中共清楚地知道,宪政问题继续讨论下去,则中共政权的非法性将彻底暴露,民主国家的谎言将被彻底揭穿,因为中共从未取得民主执政的合法性。



那麽在真正的民主共和体制下,政府是如何取得合法性的呢?



首先是政府必须与全体公民订立社会契约,也就是一个政权与全体社会订立的执政协议。这个执政协议的名字叫「宪法」,内容包括社会授予政府哪些权力,这些权力用来保护公民的哪些权利,这些权力如何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切割,以及政府的产生与换届的法律程序。最重要的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界线在哪里,也就是政府权力的边界线在哪里。



其次,宪法的制定是在正式的新政权成立以前,由临时政府或监管政府组织全社会选举代表制定,这些代表叫制宪会议代表,这不是官职,在宪法得到全社会认可后(全社会的认可是必须的法律程序),这个制宪会议将取消,制宪代表完成使命、各自回家。那么以后要修改宪法条款呢?从法理上说,这样的程序需要再走一遍,但由于政府已经产生,实际程序可能会简化。



第三步,执政协议,即宪法,通过后交予全国人民表决批准。这样才开始选举产生正式的政府,临时政府或监管政府解散。政府所有官员被选举出来后,均要宣示效忠宪法,而不再是效忠任何政党、政府和个人。这样,一个合法的政府就算产生出来了。



再对比审视中国这个号称共和国的政权有没有合法性:



首先,虽然现在中国有一部被称为宪法的法律,但是这部宪法不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签订的执政协议,因为它不是由人民选举的制宪会议代表制定的,按民主宪政的定义说,制宪会议代表不是权力部门的官员,官员必须在宪法确立后产生。如中国的人大代表或政协代表都是权力部门的官员,他们无权制定宪法。这部中共法律、或曰宪法是中共这个临时政府自己主持和自己订立的,其本质就是某些号称学者的人所苦心推销的「党主立宪」,在这种非法程序下产生的宪法是伪宪法,这样的政权是伪政权。



其次,从内容上看,这部法律也不具备执政协议的功能:它没有设定权力边界,也没有切割权力(注:权力分工或政府分部门不算权力切割,因为分权的意思是由人民独立选出,当选者直接向人民负责而不是向其他权力部门负责),更没有任何权力机构的负责人直接或间接由人民选举产生。与此相反地,这部法律将人民关进了中共权力大厦的笼子:这部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还规定爱国是公民的义务,并规定不履行义务者将被剥夺权利。



一部宪法原本是要规定政府不能做的事情,但中国大陆的宪法却反过来规定公民不得做的事情,使得公民权利被法律剥夺,所谓的第35条和保护人权的条款形同虚设。这哪里是公民限制政府权力的执政协议,这分明就是绑架人民的卖身契!这样的法律居然也被称为宪法,其实根本就是「反宪法」!



最后,由于中共建政以来至今都没有执政协议(或授予政府合法性的宪法),因此这个政府从1949年至今都仍然是临时性的政权,不是合法的民主政权;

一个连执政协议都没有的政权,根本无从谈起将执政协议即宪法交由人民批准,那么,这个执政党怎么具备合法性呢?



从以上三点看,中共政权是临时政权,根本未曾取得过合法性。这一点中共比我们平民更加清楚,从中共篡政以前的中共党报——新华社的报纸文章就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尤其在1989年「六四天安门大屠杀」之后,这个政党为保住政权而开枪、公开向人民宣战的事实已经清楚地告白天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未经人民授权的非法执政的政党。



虽然在高压与暴力统治之下和在不间断的洗脑运动中,中国人民未能公开地挑战这个执政党合法地位,但是在人民心中或明或暗地已經了解和认识到这个执政党不仅是非法执政,而且自从「八九六四」以来完全是绑架全体人民和篡政窃国。



习近平登基之时就非常清楚中共的地位,胡锦涛温家宝等人希望通过表演获得人民的同情及认可,却是越表演越砸锅。当习近平提出宪政及中国梦之后,宪政话题的讨论陡然升温,然后以“南方周末事件”为起点,宪政研讨不断被官方打压。但如此强烈的人民的意志哪里那么容易就被打压下去呢?所以,中共始终压不下去。



于是有人出来开始“引导舆论”了:兜售“党主立宪”的假宪政。先是无中生有地編造说美国有一个“华盛顿革命集团”,他们就是实行的“党主立宪”,那个制定宪法的五十五位国父就是“华盛顿革命集团”的人,有如“毛泽东集团”一般,都是华盛顿的跟班。但是,生造历史的人却不會提到:美国的制宪会议是在联邦政府成立前制定的,这部宪法得到了全美所有各州的确认,然后才有了联邦政府的。这个合法成立的政府取代了之前没有政府的功能的“邦联政府”。当年的“邦联政府”就是一个各州的联络协调机构,类似今天的欧盟一样,各州好似各个独立国家一样。所以,无论你如何抹黑美国的历史以及美国政府,美国联邦政府从开始运作的第一天就是合法的民主政府,是按照全国批准生效的宪法产生的。中共有吗?读者可以自行判断。



为了给“党主立宪”做背书,有人说“打天下坐天下”是天经地义,是任何政权存在的基础,还举出例子说明哪个民主国家的政府也都是如此。果真是如此吗?先看看这个俗语,原来的完整表述应该叫作“打天下者坐天下”。这是什麽意思?就是谁用暴力得到了“天下”,这个“天下”就是他的。再简单不过吧?但是,这背后有一层含意,那就是“天下”永远是“私有”的而不是如民主社会那样国家是所有公民的。“坐”天下,就是“统治”这个国家,也就是说权力是私权力而不是公权力。而民主社会的政府权力为公权力,这已经是常识了吧?换句话说,民主政府不是在“统治”而是根据宪法“服务”这个国家。“统治”与“服务”的差别似乎太抽象,不容易区分。那麽,仍然回到宪法的最原本的定义,“服务”的意思就是权力由选民掌握,被选出来的人只能按照宪法的规定得到被授权的那部分权力,而且人民可以将权力收回(通过重新选举或弹劾)——这才是公权力的含义,这才是真正的权力归属人民!因为泉力由人民给予,也由人民收回。

再看中国式的“坐”天下:第一、“天子”或“皇帝”的权力从来就是暴力角逐中的胜者掌握的,根本与人民没有关系。在角逐权力之后,赢家是谁,天下就是他家的。这不仅体现在权力未曾在人民手上,更体现在人民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人民就是不折不扣的被“统治”者。也就是说,给“党主立宪”做背书的“打天下者坐天下”其实就是指:执政规则不是基于一切权力归属人民的公权力制度,而是基于“枪杆子”或者说暴力维护的私权力制度。第二、正因如此,“打天下者坐天下”的江山永远都只能靠暴力来维持。这就是中共在自己制定的法律中所说的,“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第三、"坐天下者"决不会允许一个可能淘汰自己统治地位的选举制度的存在,與宪政体制下执政者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相反,中共在宪法中确定中国共产党为永久唯一的法定执政党。这种明显反宪政的基本条款已经告白天下:中共绝不能搞宪政,权力只能属于中共独家拥有,绝不能由全体人民去选择。请问如此赤裸裸地将权力私有化的政党是一个民主宪政制度下的政党吗?不!这是一个明明白白的反宪政制度的、与美国和其他民主国家绝对对立的专制独裁政党。



当权力为私权力而不是公权力的时候,任何注脚都无法改变专制和反民主政权这一事实。那就不要再羞答答地拿什么“民主”和“宪政”当遮羞布了!民主政权的合法性是由具体的法律和法定程序确认的,不是皇帝的新衣。

总之一句话:宪政之争毫无疑問地就是执政者的合法性之争。这才是中共最害怕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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