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星期五

锺国平:用个人主义埋葬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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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问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究竟是什么?恐怕不会有太多人能答得出来,但如果问如何评价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及爱国主义,许多人会倾向于认为个人主义就是浅薄的自私自利主义,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才是真高尚的道德情操,这种看法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个人主义产生于西方,而至今未能引进到东方文化中来,所以对个人主义的理解总是充满了误解,而这个理解本身也同时带有很强的集体主义或爱国主义的色彩。

真正的个人主义是什么?个人主义是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所倡导的、作为反叛当时以罗马天主教为代表的神权至上的价值观而提倡的人权至上的价值观。
伍德(Wood, EM 1972, p6) 将"个人主义"定义为“一种道德价值观、政治哲学、意识形态或者说一种社会愿景,它强调:从道德体系上评价,个体的人才是真正重要的。” 个人主义者倡导个人通过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愿望,并以个人的独立性与自我依靠为基本原则,同时,个人主义者拒绝任何来自外界的,包括社会或任何机构(如政府),对自己的个人利益(利益指权利与财产——笔者注)的干涉。个人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个人是为自由而战的人类事业中的核心"(Brown LS 1993)。故而,个人主义概念本身就已经包含了自由主义的哲学思想,即,个人主义就是追求“个人的自由权利及自我实现的权利"(Wood, EM, 1972, p6-7),是自由主义的基础与内核。

美国是人类第一个、也是迄今唯一一个以个人主义为核心价值观而立国的国家。用美国独立宣言的话说就是,每个人天生就有"追求自由及幸福的权利"。美国学者Craig Biddle (Biddle C, 2012) 指出,"在政治上,个人主义是美国建国者们在当时意欲解决的最实质性的问题......那就是,一片自由的土地,一个特别的社会,它拥有一个只做一件事并将它做好的政府,这件事就是:平等地保护每个个人的权利...... 为达成这一目的,美国将组建一个由立法会,法院,警察和军队,以及对于保护个人权利来说必须设置的其他部门和机构组成的政府,这将是一个符合期望的和尊重人权的政府。”

关于个人如何对待集体利益(包括团体、民族与国家)的问题,个人主义认为,一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他自己的权益或追求自己的幸福,或者至少是要求有这样做的权利,而不承担将社会利益纳入自己的个人追求之中的义务(这并非说个人主义者是不择手段的利己主义者)。个人主义者从来不赞成为了"更高尚更宏大的社会事业"而牺牲自己的利益。相反地,集体主义却要求个人为集体的荣誉与事业而奉献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

哈耶克(Hayek, F.A., 1994, pp. 17, 37-48) 就在其著作《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指出:个人主义经常地要么被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要么被集体主义作为对立的价值观而指责。在中国,个人主义者被描绘成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小人。依据此逻辑,美国国父们全都是小人,出卖了英国,尤其富兰克林当上了英奸,串通法国,分裂了英国,破坏了英国的国家主权。相信集体主义的中国人尤其应当批判托马斯·潘恩,他叛逃英国,到美国没多久便写了《论常识》,发行之广已达到人手一册的程度,号召大家起来推翻英国统治。这本书鼓励了许许多多人起来向英国宣战。中国人按照自己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怎么能理解这个人不是英奸而是英雄呢!


那么,集体主义是什么呢?MBA百科【注1】的“主导价值观”词条是这样描述集体主义的:“当我们在协调个人与社会关系时,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应当是社会共同利益。当国家利益、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把社会主义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团体要自觉服从国家利益。这是现阶段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最高境界和最高要求。” 国内学者王海明(2004,P1)引述斯蒂芬·R·C·黑科斯的话说“集体主义是与个人主义相反的理论,它认为社会集体比组成它们的个人更重要,个人有义务为了集体的利益而自我牺牲,不管这些集体是阶级、种族、部落、家庭还是民族。” 在这里我们看到,集体主义所谈的集体小至家庭,大至国家,都包括在里面。而集体主义将利益的重要性按照集体的级别与大小排序,越大者利益排序越靠前,而利益的大小则看集体所涉及的地理范围,范围越广,利益越大,因此在所有排序中,"国家利益排到最前面,成为最高利益",而个人的利益排到了最末位。也就是说,在一个这样的国家,个人永远是利益受损者,其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关于爱国问题,有人提出质疑:前苏联抗击纳粹德国算不算爱国?中国抗击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算不算爱国?港英时代反抗英国殖民主义(等于同时支持中共接管香港)算不算爱国,现在香港反对中共专制(刚好与港英时代对立起来)算不算爱国?

在此特别回答一下,爱国主义是一种价值观,具有相对稳定的定义,在特定环境下,其判断标准是一致的,不会变来变去。以上这些问题并不能简单地用算不算爱国来归类,这种政治事件中包含非常复杂的各种关系,是国与国之间的利益较量。而爱国主义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对比。因此对于以上事件,不能用爱国与否来描述,只能用形容词,诸如正义、道德、人性等等来衡量。特别需要注明的一点是:爱国主义作为价值观,它不是形容词,不能当作形容词那样给任何事情贴标签,尤其不能替代"正义"等形容词用在任何想象中的事件上,否则就会出现"港英时代支持中共叫爱国,中共统治时代反中共叫爱国"这样的不合逻辑的命题来。

爱国主义在中国就是以集体主义的面目出現在中國人面前的,它属于集体主义中的最大利益方,因此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集体。所以,爱国主义倡导者明確要求公民為國家奉獻,並大力宣揚讚譽為國家"犧牲生命者",更有甚者,爱国主义被列入宪法,成为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王海明(2004,P2)表示,"遵守集体主义原则而自我牺牲的最终净余额是利,是利益总量的增加,符合『最大利益净余额』的道德终极标准"。所以,从终级原则上说,集体主义就是以"个人的牺牲"为最崇高境界的爱国主义,这种牺牲包括个人的利益乃至生命。

据此,在国家利益面前,只要是"利益总量增加",公民就必须牺牲。牺牲成为了个体的生命价值与意义,有时更美其名曰"留取丹心照汗青"。在集体主义社会中,个人的生命与财产并不真正属于自己,而是属于集体,小至家庭,大至国家,就是不归自己所有,换句话说,个人,无论是财产还是生命,首先是服务于国家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对于一个个体的生命,只要是有利于国家利益的总量增加,那么个人就应该付出哪怕是生命的代价。而个体本身的待遇呢?自愿牺牲者,得到一张奖状、一枚奖章或少量金钱补贴;不愿牺牲的,国家必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个体作出牺牲。例如强制堕胎,哪怕活婴生下来了,也要将其弄死,30多年来,过亿的性命还未出世便因为"利益总量增加"的目标而夭折;饥荒年代的1958-1961年,哪怕全村人被饿死,也不允许出门乞讨,如此几千万生命一文不值地冤死,而与此同时,国家正运着粮食分文不收地送给阿尔巴尼亚,以增加国家的"利益总量";成百上千万的家庭被强拆,千万人流离失所,成为访民,结果是:访民为了"利益总量的增加"而被劳教、坐监、甚至致残、致死;以爱国为名,几百万"志愿"军被送进朝鲜,冻死、战死无数,一个黄继光邱少云的故事就打发了所有受伤受难的家庭;无数个聂树斌的生命作为活体备用器官用以挽救领导人、有钱人和社会名流们的苟且之命而不知所踪,这也增加了"利益总量"……

从个人主义观点看,这是极为卑劣的以"柔性教育"为名剥夺公民权利乃至生命的欺骗术。它在"实施教育和概念推广"的时候,都是用西装革履、美女鲜花、儿童笑脸来掩盖血淋淋的"强制措施"、"暴力逼迫"、甚至是残忍杀戮。从根本上,这样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利益方"——国家,对个人生命采取了极端漠视的态度,根本不理会个体的呼喊与哀嚎,缺乏最起码的人道精神。

在这个"主权至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在这个严厉斥责"人权至上"、故意将"个人主义"污蔑为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利己主义"的国家,这样的爱国主义还将断送多少无辜性命才够满足"国家利益"的胃口呢?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一旦与政权相结合,就变得极其卑鄙无耻和猥琐不堪。正如英国启蒙运动时期著名文人萨米尔·约翰逊所指出的那样:"爱国主义是骗子们的最后的避难所。"

在这样的国家,法定的利益排序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个人的利益排在最后,个人的利益受国家侵蚀根本就是国家法律的一部分。请问:在这样的背景下,纵使有过亿维权案件,你能呼吁几件?维权成功的案例能够有几例?或者,维权能够解决个人生命财产没有安全保障的问题吗?类似这样的问题无法穷尽,但是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在集体主义的天下,我们无法正常生存,更不用谈自由与尊严。

与集体主义的奉献牺牲要求相反,人的本性通常是利己的而不是甘愿自我牺牲的,这是人的本能。这一点,哈佛大学一位教授在给几百名学生上大课时,就做过一个现场调查,发现真正具有利他主义心态和价值观的,仅有一位女同学,该课程的视频可以在优酷的哈佛大学公开课里看到。那么在集体主义横行的中国,个人如何面对利己心态与集体主义所要求的自我牺牲呢?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集体主义盛行于高语境社会(即,表面的文字表达并非真实含义,真实含义必须结合沟通过程中的身体语言、说话者背景、不成文的习俗等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笔者注),如东欧国家、伊斯兰教国家、印度、中国、日本等东方国家。这种高语境的本质和我们熟知的"表面一套,背地一套"是一脉相承的。这就是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的方法:在口头上,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在背后拉关系走后门,使尽全部招数让他人充当"国家利益"的炮灰。而同时,每个人在表面上严肃地表态"甘愿牺牲",结果,那些没后门没能量的,就成了淘汰品、集体主义的"祭品"、案板上的鱼肉。所谓"人吃人"的社会不就是这样来的吗?

例如高喊要与日本决战的人,没有谁真会上战场,他们要么年纪大了或不足,要么体格不够入伍或者有关系避免入伍。然而在这样的爱国舆论影响下,只要中共一声令下,他人就上去送命了,去打一场根本不可能赢的"战争",牺牲者统统化为一个一个的数字,供人作舆论消费。这样的集体很和谐,一个一个都是义正辞严的、坚定的爱国者,都发誓要为集体利益献身,反战者即使不被抓,也一定被舆论骂个狗血喷头。于是,和谐的国家,只听到鼓掌喝彩声,真是好一幅同心协力的共产主义捍卫者的完美画面。

就此,读者可以对比一下:面对战争,个人主义者究竟是如何表现的:

有人会说,英国、美国、法国历史上,那么多有钱有地位又有事业的个人主义者,不惜牺牲自己而亲自上战场,这不是与个人主义所说的"不牺牲自己的利益"相矛盾吗?而相反,集体主义者们,在喊尽了爱国口号宣誓效忠祖国的人,临到战争来临,却总是将他人送上战场。这又怎么解释?

关于个人主义者冒死上战场的情况,的确,美国宪法起草者中,绝大部分都是扛着枪亲自上战场的人,他们是独立战争的幸存者。这里,笔者需要做一个澄清:这些幸存者在打仗时仍然还是英国人,至少不被英国当作"美国人",因此,在英国看来,他们就是分裂分子。如果失败,他们将性命、财产全无,这才是"不自由毋宁死"的真实含义。

不过,无论国家身份如何,参与自由抗争的英国、美国、法国人都将争取自由看作是自己个人的事业,追求的是自己的个人价值。这与大多数中国民运人士为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而争取更好的、更进步的社会制度的心态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为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冒死抗争,后者是为了"他人"、为了"社会进步"而抗争,基本上没有生命之虞(最近30多年很少有死刑判例)。

正因为目的不同、风险程度不同,所以,抗争手段也不同。世界民主宪政的历史告诉我们:以"不自由毋宁死"的气概去争取自由的个人主义者们,他们考虑的是个人的利益,在自由被剥夺的时候,他们看到的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自己的尊严被践踏,因此,他们不以"国家、民族"为重,不是在为国家为集体献身,他们是在以生命捍卫自己的利益——尊严及自由。所以他们没有"顾及国家、民族利益"的心理负担,他们要将自己的尊严与自由放在首位。若为此牺牲,那是为了捍卫自己的自由与尊严而不是为了国家民族而牺牲,他们对于我们日常认为的"伤害国家、民族利益"没有任何负罪感,因为用生命博尊严本身就超越了任何其他的价值。

例如美国在独立宣言出台的时候,他们失败的风险是很高的,因为英国海军乃世界霸主,所向披靡,而宣布独立的所有人中,只有华盛顿一人带过1000多人的部队与装备极原始的印第安人打过仗。如果不是后来争取到了法国的金钱、军队以及法国的盟友西班牙的海军的支持,使法西舰队联合阻击英国海军,外加法国出钱出陆军在美国本土主导战争,这场独立战争根本不可能打赢,他们的下场可想而知。

这就是个人主义者的人生态度:个人的自由与尊严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必须用生命去捍卫,而国家、民族利益必须排在个人之后。历史之所以成就了他们,不是因为集体、爱国主义的所谓"大义"将他们凝聚在一起,而是个人主义者们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与生命尊严而进行无间合作,并且既然已经背水一战,他们自然不在乎"出卖国家"利益,所以对于分裂国家之类的问题连考虑也不会。

中国民主奋斗史却不同:如果你为了"国家民族"的政治进步而战,你会将国家民族作为至高无上的崇拜对象,绝对不会让国家民族在你争取自由的事业中受到任何伤害,即使你的目标根本无法实现。实际上,中国民主人士的这种态度决定了,国家、民族是否进步的目标与民主人士的个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个人已经为了国家、民族牺牲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了,因此,民主人士这时"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很超然、很"中立"地"权衡"国家利益与国家、民族进步事业之间的关系,最终,几乎所有的民主人士都在权衡之后,将焦点放在"国家利益"上,因为"国家、民族利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更因为自己基本不会有性命之忧(当然不排除受皮肉之苦等磨难)。正因为这样的观念,许多中国人对于孙中山当年依靠日本、俄国等国的帮助才夺取政权感到羞愧,许多追求民主的人士尽量回避评价孙中山的这段经历。

多数中国民主人士对历史上美国人宁肯国家灭亡或国土丧失也一定要获得自由的权利不是这样理解的,他们认为这些人不是英国人而是美国人,因此,不认为这些人的分裂国家的行为是在分裂国家。这样大家就心安理得了,因为如果说他们原来是在分裂国家,那么对于为了"国家、民族、社会进步"的中国进步人士来说如何能够接受?

正因如此,只要中共以"出卖国家、民族利益,勾结海外反华势力"为借口,便可以名正言顺地抓捕任何人士了,当局就是力图以此罪名构陷郭玉闪的。而律师们的辩护通常只是说他们的当事人"未曾勾结海外反华势力",言下之意,若真勾结了,那律师和当事人都会承认"罪行"。而英美法,作为三个世界上民主自由国家的先驱,没有一个不是借助外来军事力量或"出卖国家"利益而成功的。

最后,笔者呼吁各位中国义士,站在不同角度,不同立场,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观念,重新认识个人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问题,再决定究竟是否应该用个人主义去埋葬横行于中国六十六年的集体主义精神及爱国主义情操。请同时思考若未来你的付出有了回报,中共被赶下台,你是否也要用这样的中世纪式的以牺牲奉献为核心的爱国主义精神要求新的国家的人民呢?我不得不忧虑这一点,因为这样的事情极可能成为使我们再次陷入专制轮回的重要原因。

【注1】

参考文献:

Biddle, C. (2012). Individualism vs. Collectivism: Our Future, Our Choice, The Objective Standard, Vol. 7, No. 1., 2012. Accessed on Apr 10, 2015 at https://www.theobjectivestandard.com/issues/2012-spring/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

Brown, L.S. (1993). The Politics of Individualism: Liberalism, Liberal Feminism, and Anarchism. BLACK ROSE BOOKS LID. 1993

Hayek, F.A. (1994). The Road to Serfdom.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 17, 37–48. ISBN 0-226-32061-8.

Wood, E.M. (1972). Mind and Politics: An Approach to the Meaning of Liberal and Socialist Individualis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2. ISBN 0-520-02029-4. Pg. 6


王海明,(2004). 集体主义之我见,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3卷,第五期,pp.1-5, 2004年9月

2015年5月3日星期日

锺国平:宪政民主与爱国救国的牺牲奉献精神根本就是冲突的

徐文立主持之“个人权利及国家利益的冲突与抉择探讨系列”(1)



按语:我赞成,倡明新的价值体系和新的思维应是中国当前宪政民主运动的首要使命,不然我们总是在中共的遗毒中翻滚而不能自拔。当然,我们现在探讨的内容是不是新的价值体系和新的思维,不能由我们自己做最后评判;更需要众人拾柴火焰高。                                                                                                                                     
——徐文立



一、宪政民主是彻头彻尾否定爱国救国价值观的革命

 人类文明中,宪政民主制度成为今天的主流,即使是专制暴政者、一党独裁者都不得不将自己伪装起来,弄些貌似宪政民主的假象,以避免被人民推翻。

 

人类社会的宪政民主制度起源于八百年前的英国大宪章,在1215年,英国的贵族们将国王约翰包围,要求国王承诺保障他们的人身自由及财产安全,并要求国王签署协议,确保贵族们提出的要求得到履行。国王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与贵族们签署了这个协议,这个协议就是著名的《大宪章》。这就是人类历史中宪法的起源。宪法究竟是什麽法律?其实就是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签订的协议,协议要求统治者(注意,是要求“统治者”而不是“被统治者”)必须遵守协议的内容,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违背它。

人类文明中,宪政民主制度成为今天的主流,即使是专制暴政者、一党独裁者都不得不将自己伪装起来,弄些貌似宪政民主的假象,以避免被人民推翻。

 

人类社会的宪政民主制度起源于八百年前的英国大宪章,在1215年,英国的贵族们将国王约翰包围,要求国王承诺保障他们的人身自由及财产安全,并要求国王签署协议,确保贵族们提出的要求得到履行。国王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与贵族们签署了这个协议,这个协议就是著名的《大宪章》。这就是人类历史中宪法的起源。宪法究竟是什麽法律?其实就是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签订的协议,协议要求统治者(注意,是要求“统治者”而不是“被统治者”)必须遵守协议的内容,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违背它。


不知您是否会问,“如若统治者违背协议呢?”


在当年大宪章签署以后不久,罗马教皇表示由于国王处于被胁迫中签署的协议,因此该协议无效,而英国国王本身就不愿意遵守这样一份限制自己权力而保障贵族们权利的协议。因此,国王随即宣布大宪章作废。这时,已经回到各自封地的贵族们怒了,马上联合起来,发动一场内战,国王约翰死于内战时期,由亨利三世即位。即位后,王室颁布国王令,承认大宪章,并重新颁布修改过的大宪章。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这个大宪章作为人类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有三个含义:1、它是约束统治者的协议,与被统治者签订;2它保障的是被统治者的个人权利与自由;3、如果统治者不服,那麽,对统治者来说,则“国将不国”。用中国的普通话来说,宪法不是用来救国的,不是为了使国家治理得更好的,而是用来保障被统治者权利的,在个人的权利、自由、财产和国家存亡之间,宪法选择的是前者。用最浅显的大白话来说,就是,如果被统治者的权利、自由、财产得不到保障,那麽,你就别想当国王,我们被统治者就让你的国家不存在。用今天的法律语言来表述就是,如果宪法不保障公民权利,那麽公民就摧毁你这个国家。


宪法发展到第二阶段也是更现代的宪政出现的年代,也仍然是在英国。17世纪的英国已经成为欧洲的强国,挑战着法国在欧洲的霸主地位。当时的英国已经脱离罗马天主教,实行英国国教,即新教。国王詹姆斯二世却秘密地改变自己的信仰,转信天主教,最后被英国人知道,大家非常气愤。而国王詹姆斯二世颁布法令,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名,打击新教信徒,不允许新教信徒在政府任职。这次,英国贵族们再次联合起来,秘密与荷兰国王威廉和王后玛丽(詹姆斯女儿,英国公主)沟通,请他们派军攻击英国国王,拥戴荷兰国王及王后成为英国国王(对于中国的传统观念来说,这是赤裸裸的“卖国”)。1689年,威廉及玛丽打败詹姆斯国王成为英国的共同国王。同年,英国议会与新国王签署世界上第一份真正保障人权的《权利法案》。国王的权力从此受到极大限制,英国从此走向君主立宪的道路,史称“光荣革命”。


在此,再次总结一下光荣革命的逻辑:1宗教信仰自由必须得到真正的尊重,否则你别当国王;2你若打击异教信仰者并私下串通他国(法国,法国当时为罗马天主教国家)来损害我们的利益,那我们就串通他国(荷兰),用军事力量将你赶下台(当时贵族已经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了)。总结一下就是:为了捍卫信仰自由,就算没有武装,我“出卖”这个国家也要把你干下去。


从这两个历史事件看,我们无论怎麽解读,也解读不出“宪政”的出现是因为要拯救一个国家,更解读不出“哪怕牺牲自己也要救国家”的意味来。与此相反,宪政的出现是因个人权利受到威胁而导致被统治者胁迫统治者签订协议,即“社会契约”而成的。这里面没有爱国或忠于国家民族、牺牲自我、留取丹心照汗青、以死成仁等等的所谓“情怀”。宪政,从一开始就是人们为了捍卫自己的个人权利而与统治者进行殊死抗争的结果,这也确定了个人权益(基本人权、财产、信仰等)排在国家利益之上的宪政原则。


1689年后的一个世纪,英国前殖民地(北美)十三个州宣布独立,为什麽?仍然是为了权利!有人说,是因为税收问题,对,确实因为税收问题。当时的宗主国英国刚与老对手法国打完一场可以被称之为“世界大战”的战争,虽然赢得战争的胜利,却也耗尽财力,于是将战争损失转嫁到殖民地,以各种课税弥补财政亏空。殖民地十三个州没有捲入到这场战争,自然不同意为宗主国买单。为了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弱小贫穷的十三个殖民地宣布独立。然而,我们多数人不知道的是,当时的大陆会议派遣年过七十的富兰克林赴法国,寻求金钱和军事帮助。如果没有法国出钱出力,我们不会看到今天的人类第一个共和制宪政民主国家——美利坚合众国。


如果用我们中国传统的价值观来评价,美国这帮人太不“爱国”了,就是“卖国贼”。自己的国家打了胜仗,自己没有参与已经应该愧疚了,怎麽还不能分担一下国家的负担呢?按照中国传统观念,纳税支持国王打了胜仗,这本身就应该是“义务”,这是最起码的“爱国救国”情怀,不是吗?然而美国人却为此喊出“不自由毋宁死”,不仅如此,还串通敌国法国对付自己的国家。这是十足的“卖国”与“背叛”,完全违背了应有的君臣道德和伦理。也就是说,一个自由的宪政民主国家原来是建立在被我们所不齿的“背叛国家”、“背叛道德”、“坚持个人利益”的反道德价值观基础上的。他们不仅不会牺牲自己的“小利益”去成全整个国家的大利益,他们不顾国家的大局,仅仅为了成全自己的“私利”,这在中国人看来,已经不是“大逆不道”可以去形容的了。


到此,我们是否应该知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坚持个人利益而不顾或者说冲击破坏国家利益的人成就了他们的愿望,最终以宪政民主制度捍卫了他们的个人权利与自由。而这个宪政民主制度就是——被统治者逼迫统治者签订的社会契约或曰“宪法”,违反者,它的统治地位就被推翻。


宪政民主就这麽简单,没有那麽多的谎言、没有那麽多的伦理、也没有那麽多的装饰,其原因就是人们有权追求个人的自由与幸福,国家、政府无权要求我牺牲小我利益去成全“大我”利益。


在美国独立后不久,出钱出力帮美国的法国王室陷入破产的边缘,国王即使以最温和的方式希望向教会、贵族和平民收税以缓解财政危机,但是不仅失败,而且政权也随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而灭亡。法国经过近九十年的混乱,终于确立了民主共和国家。没有人把国家的生死放在生命的首位,没有人去为朝廷分担他们的痛苦,没有人以捍卫朝廷的存亡而自豪,有上千年历史的法国,没有人去“救”,没人“爱国”!相反,当时的法国一位低级教士写了一本书,叫作《第三等级是什麽?》,这本书短短一个月发行量超过三十万,其作用相当于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潘恩的《论常识》。书中说,第三等级是法国的国中之国,是法国的一切,而另外两个等级——贵族及教士,什麽也不是!这是一本完全破坏当时社会秩序的一本书,颠覆了整个社会对“历史悠久”对强大的法国的认知。这种“反爱国”思想总是在宪政民主成型阶段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宪政民主的胜利往往就是彻头彻尾地颠覆原有秩序、观念和伦理的一场思想上的大革命。


二、中国追求宪政的百年历史却源于“爱国、救国”的“高尚”情操


从清末到五四运动,直至今天,我们追求宪政民主都出于“拯救朝廷”、“拯救民族”、“拯救国家”的极端“高尚”的目的。我们期待的是:民族、国家的“进步”、“改变落后挨打”的地位、“坚决反抗”外族侵略、维护领土统一、绝不充当“亡国奴”等等等等。对于这段百年历史,更多的人比我清楚得多。甚至反对朝廷都不是为自己的幸福与财富,而是为了“民族”的利益。


但是请问:你不为自己的利益、不顾自己的自由与幸福,那你追求宪政干什麽呢?宪政从出生就是被统治者为了捍卫自己的追求幸福与自由的权利而逼迫统治者让步和签订协议(社会契约)的过程。宪法或曰社会契约,其本质就是要捍卫每个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的,而且是不惜以牺牲国家的存在为代价而换来的。美国宪法的前言只有一句话,那就是,为了捍卫人民的幸福与自由而制定此法(大意,不是严格的翻译)。这里的人民,指的不是政府(中国政府总是自称人民),而是每个个人。


让我们看几个令国人吃惊与感叹的例子:


先举一个最近报道的一则新闻:日前美国政府正在军事法庭审判一位前士兵。该士兵被派驻阿富汗期间,擅离军营,遭到塔利班逮捕,受尽折磨。一年前,美国政府以五名塔利班将领换回该名士兵,由于其伤情严重,在医院接受了一年的治疗。上个月出院。由于擅离军营属于违反军法,因此现在军事法庭接受审判,根据法律,该士兵的罪行最高可判死刑,不过,新闻说,他的情况可能最多判终身监禁。


另两个例子,是生活中的。我在妇女庇护中心接触到两个中国女人,两人都是单身母亲,都有一个约78岁的女儿。她们一个是游客身分暂且称A女士,一个是失去合法身分的非法移民暂且称B女士。A女士带着女儿与男朋友来旅游,结果旅游期间遭男人殴打。女人报警911没想她与女儿被接到庇护中心住下,吃住免费,去外面还有专车接送,男人被关监禁。由于女人有钱,不愿意耗着,最后自己申请回国;B女人失去身分后不愿回国,正遭移民执法局起诉,期间网上交了一名男友,男友以为遇着好运,卖了房产过来与她相聚,打算结婚,没想得知她生活并不检点且没身分,只希望非法做生意赚钱。男人不仅殴打她,且威胁她和女儿安全。母女被接到庇护中心,半年后,女人拿到了联邦工作许可,一边免费吃住,一边工作,再过了几个月,她拿到临时绿卡(可转绿卡的工作许可),约两年后她将成为永久居民!


若以中国人的眼光看来,一个是罪犯,一个是游客,一个是非法移民,如果政府不给予救助,中国人可能会认为是情理之中,而当中国人得知美国花费如此大的成本在罪犯、外国人、非法移民身上,是否会非常吃惊,甚至觉得根本不可信呢?但是我见到这样的类似的例子非常多。


问题就在这里:中国人认为美国政府是在损失国家利益去维护根本不是正常美国公民的利益。这在中国是万万不可能的,别说这些人,即使是正常的合法公民,政府若给予如此大成本的救助,那也是不可能的。


那么,我继续问一个问题:如果中国也民主化了,那时的新政府会这样做吗?或者说,您认为新政府像美国政府这样做是合理的吗?多数可能,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因为就中国人的观念,一个政府不可牺牲国家利益专门为某一个人服务,更不可为连正常的公民都不是的人损害国家利益,因为国家利益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这就是问题之所在:国家利益总是排在个人利益之前——这就是传统的和正统的中国观念。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你如果是立法者,你会制定出如此法律,让那些连正常公民都不是的人“鑽空子”麽?您是否认为这不是在保护人权,这是让那些根本“不配享有权利”的人鑽空子?


因此,一个最为严肃的问题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凭我们现在的认知和我们的价值观,我们未来的社会契约会是怎样的?是维护“政府权益”的卖身契,还是以维护个人权利为首要目的的宪法呢?如果我们仍然装作很“高尚”、很“爱国”、很“忠于国家”、很热爱“传统”,那麽,我们在制定宪法的时候,必定想的是如何防止公民滥用法律给予的自由,如何保障国家利益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利益。若真的如此,请问这还能叫作宪政下的宪法吗?


有人可能说,要结合实际。中国特色论是被灌输给我们的被几乎所有人接受的藉口。为了救国、为了民族大义、为了领土完整等等等等,都可以成为我们要求宪政民主的藉口,但是,这些目的与宪政根本就是对立的。我想问:对立的东西真的可以统一起来吗?我自己来回答一下:那个从苏格拉底就开始的辩证法和辩证思维根本就是不符合正常逻辑的思维与思维方法,这不是我自说自话,自从实证主义方法论成熟以来,辩证思维就已经遭到彻底否定(除马列主义这种垃圾以外),因为它在根本上混淆了逻辑思辨与事实之间的关係(限于篇幅不详述)。总之,“对立的东西能统一”根本就是伪命题。


因此结论就是,如果要坚持民族大义、如果要打倒专制暴政,而同时又要坚持以国家力量来维护国家利益的话,那麽,你的选择不可能是宪政民主,而只能是专制仁政而已,也就是,你的诉求不过是回到中国历史特有的循环里去——暴政到仁政再到暴政。你若说新政权依法治国,那传统朝代也都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不代表就是宪政。


有人说,我这样太过于个人主义,我不否定这一点,因为个人主义是西方宪政民主的基石,正如私有制是西方经济学的基石一样。在个人权益面前,国家利益是排在第二位的。


三、关于西方民主国家的爱国思想


您或许会提出,美国也是提倡爱国的,为什麽中国不可以?美国的确有提倡爱国,我记得约翰·肯尼迪总统在就职演说的时候,讲过一句特别经典的爱国名言:“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麽,要问你为国家做了什麽!”


然而,不要忘记,这种爱国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他所说的国家是宪政民主国家不是专制国家。肯尼迪总统在就职演说以前,首先要宣誓捍卫美国宪法。而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目的是要维护个人追求幸福与自由的权利,并且规定,任何宪法其他条款不得与人权条款发生冲突,否则为无效条款;任何法律条文不得与权利法案冲突,否则为无效法律。


而美国的爱国主义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来的。然而即使如此,美国官方在正式的公共场合也不得宣扬某一个意识形态为官方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指某种“学说”、“主义”或信仰,不是特定的价值观念,如人权、普世价值等)。为什麽?因为必定会有一些人的意识形态与官方宣传的相冲突。例如基督教,美国有约一半人信仰基督教,是否可以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还有其他一半人有不同宗教信仰及没有宗教信仰,因此,将任何意识形态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则意味着破坏他人的信仰自由及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因此,爱国作为“主义”在中国流行,“忧国忧民”、“为国牺牲”、“顾全大局”等传统意识形态若具备官方认定的地位,那麽至少意味着我个人的利益受损。您或许会说,就你一个“个体”算得了什麽?然而,宪政保护的就是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否则就不是宪政,而是多数人暴政,即使一人一票也改变不了这种性质。


四、小结


宪政不倡导爱国主义,也不以国家民族进步为己任,它就是捍卫个人自由权利。如果要追求被改造过的、异化的宪政,那麽,我们不能称之为宪政,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绝对地诚实。带着某种特定价值观念的追求,无论多麽高尚,如三民主义,那只是以结束暴政为目标,而暴政的结束并不意味着自动进入宪政民主时代。分水岭就在于如何看待个人与国家的利益关係,是否懂得个人主义意味着什麽。如果仅为推翻暴政,那麽就应当诚实地表示不是要追求宪政民主。撒谎的政治家是遭人鄙视的。


您或许会说三民主义就是捍卫个人自由权利的,那麽,我还必须补充一句:宪政民主不需要转换插座!任何真正的宪政民主国家都直白地将人权写进宪法,而不是找个别的概念性词彙去代替。中共在这方面是高手:任何事情,只要你做,就在概念性词彙前加上“非法”,然后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你就随时被犯罪了。例如,寻衅滋事、扰乱公务或社会秩序等等。因此,今天可以说三民主义就是指主权在民,明天就可以说,不救出那个罪犯完全符合三民主义,因为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及权利。今天中共也照样说自己的政权代表人民意志,也是主权在民。总之,转换插座就是谎言的标志。







2015年2月18日星期三

钟国平:宪政之争就是政权的合法性之争


习近平在登基初始主动谈及宪政与中国梦,结果2013年元旦“南方周末”准备刊登元旦贺辞《中国梦 宪政梦》时,中共突然对这篇文章进行封杀,从此开始打击关于宪政的讨论,直到现在甚至提出“三个决不允许”以禁止讨论宪政改革和一切“西方思想”。两年来,抓捕的异议人士、律师及通过网络表达最温和的意见人士超过胡温执政十年的总和,而我们都清楚,胡温时代的言论自由已经在维稳政策下连年倒退了。



宪政讨论的大背景是什么?是中共的严重腐败和“一党专制”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每年光是“群体事件”(中共词汇)多达几十万起,甚至更多。而所谓“执法人员”打死平民事件屡屡发生,几乎没有任何肇事者负法律责任,因为他们打死人是在“执法”,也就是说,执法是践踏人权与生命尊严的合法藉口,剥夺公民生命无需上法院等待判决那么繁琐了,中共的法律成为非法暴政的保护伞。对中共来说,正如「六四」大屠杀事件发生后,枪杆子消灭了人民的声音一样,所有宪政讨论的声音也必须消失。然而,想压制就事论事的声音容易,想压制民间的不满和腹议却很难。因此,有关习近平的任何话题都可能转化为质疑中共执政合法性的导火索。



而习近平于登基初始为显示姿态而谈的宪政及中国梦话题就这样直接激活了社会对宪政的公开讨论,实际上它是社会质疑中共政权合法性的过程。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宪政是民主政府的合法性标志。没有宪政的政府可以存在,但绝不是民主政府,也就是说,声称自己是民主政府而不实施宪政的政权就是伪政权;靠枪杆子维持而不是靠宪政维持的政权就是军政权,与民主政府是根本对立和水火不容的。中共清楚地知道,宪政问题继续讨论下去,则中共政权的非法性将彻底暴露,民主国家的谎言将被彻底揭穿,因为中共从未取得民主执政的合法性。



那麽在真正的民主共和体制下,政府是如何取得合法性的呢?



首先是政府必须与全体公民订立社会契约,也就是一个政权与全体社会订立的执政协议。这个执政协议的名字叫「宪法」,内容包括社会授予政府哪些权力,这些权力用来保护公民的哪些权利,这些权力如何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切割,以及政府的产生与换届的法律程序。最重要的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界线在哪里,也就是政府权力的边界线在哪里。



其次,宪法的制定是在正式的新政权成立以前,由临时政府或监管政府组织全社会选举代表制定,这些代表叫制宪会议代表,这不是官职,在宪法得到全社会认可后(全社会的认可是必须的法律程序),这个制宪会议将取消,制宪代表完成使命、各自回家。那么以后要修改宪法条款呢?从法理上说,这样的程序需要再走一遍,但由于政府已经产生,实际程序可能会简化。



第三步,执政协议,即宪法,通过后交予全国人民表决批准。这样才开始选举产生正式的政府,临时政府或监管政府解散。政府所有官员被选举出来后,均要宣示效忠宪法,而不再是效忠任何政党、政府和个人。这样,一个合法的政府就算产生出来了。



再对比审视中国这个号称共和国的政权有没有合法性:



首先,虽然现在中国有一部被称为宪法的法律,但是这部宪法不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签订的执政协议,因为它不是由人民选举的制宪会议代表制定的,按民主宪政的定义说,制宪会议代表不是权力部门的官员,官员必须在宪法确立后产生。如中国的人大代表或政协代表都是权力部门的官员,他们无权制定宪法。这部中共法律、或曰宪法是中共这个临时政府自己主持和自己订立的,其本质就是某些号称学者的人所苦心推销的「党主立宪」,在这种非法程序下产生的宪法是伪宪法,这样的政权是伪政权。



其次,从内容上看,这部法律也不具备执政协议的功能:它没有设定权力边界,也没有切割权力(注:权力分工或政府分部门不算权力切割,因为分权的意思是由人民独立选出,当选者直接向人民负责而不是向其他权力部门负责),更没有任何权力机构的负责人直接或间接由人民选举产生。与此相反地,这部法律将人民关进了中共权力大厦的笼子:这部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还规定爱国是公民的义务,并规定不履行义务者将被剥夺权利。



一部宪法原本是要规定政府不能做的事情,但中国大陆的宪法却反过来规定公民不得做的事情,使得公民权利被法律剥夺,所谓的第35条和保护人权的条款形同虚设。这哪里是公民限制政府权力的执政协议,这分明就是绑架人民的卖身契!这样的法律居然也被称为宪法,其实根本就是「反宪法」!



最后,由于中共建政以来至今都没有执政协议(或授予政府合法性的宪法),因此这个政府从1949年至今都仍然是临时性的政权,不是合法的民主政权;

一个连执政协议都没有的政权,根本无从谈起将执政协议即宪法交由人民批准,那么,这个执政党怎么具备合法性呢?



从以上三点看,中共政权是临时政权,根本未曾取得过合法性。这一点中共比我们平民更加清楚,从中共篡政以前的中共党报——新华社的报纸文章就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尤其在1989年「六四天安门大屠杀」之后,这个政党为保住政权而开枪、公开向人民宣战的事实已经清楚地告白天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未经人民授权的非法执政的政党。



虽然在高压与暴力统治之下和在不间断的洗脑运动中,中国人民未能公开地挑战这个执政党合法地位,但是在人民心中或明或暗地已經了解和认识到这个执政党不仅是非法执政,而且自从「八九六四」以来完全是绑架全体人民和篡政窃国。



习近平登基之时就非常清楚中共的地位,胡锦涛温家宝等人希望通过表演获得人民的同情及认可,却是越表演越砸锅。当习近平提出宪政及中国梦之后,宪政话题的讨论陡然升温,然后以“南方周末事件”为起点,宪政研讨不断被官方打压。但如此强烈的人民的意志哪里那么容易就被打压下去呢?所以,中共始终压不下去。



于是有人出来开始“引导舆论”了:兜售“党主立宪”的假宪政。先是无中生有地編造说美国有一个“华盛顿革命集团”,他们就是实行的“党主立宪”,那个制定宪法的五十五位国父就是“华盛顿革命集团”的人,有如“毛泽东集团”一般,都是华盛顿的跟班。但是,生造历史的人却不會提到:美国的制宪会议是在联邦政府成立前制定的,这部宪法得到了全美所有各州的确认,然后才有了联邦政府的。这个合法成立的政府取代了之前没有政府的功能的“邦联政府”。当年的“邦联政府”就是一个各州的联络协调机构,类似今天的欧盟一样,各州好似各个独立国家一样。所以,无论你如何抹黑美国的历史以及美国政府,美国联邦政府从开始运作的第一天就是合法的民主政府,是按照全国批准生效的宪法产生的。中共有吗?读者可以自行判断。



为了给“党主立宪”做背书,有人说“打天下坐天下”是天经地义,是任何政权存在的基础,还举出例子说明哪个民主国家的政府也都是如此。果真是如此吗?先看看这个俗语,原来的完整表述应该叫作“打天下者坐天下”。这是什麽意思?就是谁用暴力得到了“天下”,这个“天下”就是他的。再简单不过吧?但是,这背后有一层含意,那就是“天下”永远是“私有”的而不是如民主社会那样国家是所有公民的。“坐”天下,就是“统治”这个国家,也就是说权力是私权力而不是公权力。而民主社会的政府权力为公权力,这已经是常识了吧?换句话说,民主政府不是在“统治”而是根据宪法“服务”这个国家。“统治”与“服务”的差别似乎太抽象,不容易区分。那麽,仍然回到宪法的最原本的定义,“服务”的意思就是权力由选民掌握,被选出来的人只能按照宪法的规定得到被授权的那部分权力,而且人民可以将权力收回(通过重新选举或弹劾)——这才是公权力的含义,这才是真正的权力归属人民!因为泉力由人民给予,也由人民收回。

再看中国式的“坐”天下:第一、“天子”或“皇帝”的权力从来就是暴力角逐中的胜者掌握的,根本与人民没有关系。在角逐权力之后,赢家是谁,天下就是他家的。这不仅体现在权力未曾在人民手上,更体现在人民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人民就是不折不扣的被“统治”者。也就是说,给“党主立宪”做背书的“打天下者坐天下”其实就是指:执政规则不是基于一切权力归属人民的公权力制度,而是基于“枪杆子”或者说暴力维护的私权力制度。第二、正因如此,“打天下者坐天下”的江山永远都只能靠暴力来维持。这就是中共在自己制定的法律中所说的,“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第三、"坐天下者"决不会允许一个可能淘汰自己统治地位的选举制度的存在,與宪政体制下执政者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相反,中共在宪法中确定中国共产党为永久唯一的法定执政党。这种明显反宪政的基本条款已经告白天下:中共绝不能搞宪政,权力只能属于中共独家拥有,绝不能由全体人民去选择。请问如此赤裸裸地将权力私有化的政党是一个民主宪政制度下的政党吗?不!这是一个明明白白的反宪政制度的、与美国和其他民主国家绝对对立的专制独裁政党。



当权力为私权力而不是公权力的时候,任何注脚都无法改变专制和反民主政权这一事实。那就不要再羞答答地拿什么“民主”和“宪政”当遮羞布了!民主政权的合法性是由具体的法律和法定程序确认的,不是皇帝的新衣。

总之一句话:宪政之争毫无疑問地就是执政者的合法性之争。这才是中共最害怕的话题!

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

民主制度不由經濟運行狀態來衡量

本博按:本文基於英國BBC中文網《点评中国》栏目主辦的關於民主制度大討論,本文對旅法政治學者宋魯政的文章「大众民主使精英政治丧失独立性」作出評論如下:

宋鲁郑認為西方的民主制度陷入了困境,原因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和"中国的崛起",而且認定導致2008年金融危機的根源在於:全民普选及完善的福利制度,而他認定這兩個原因均來自於民主制度,因此,他說,西方的民主制度的結局就是危机的制度性根源,並且認為這種危機"是无解的"。
換句話就是說:民主是一個危險可怕的制度。

然而,政治制度不能用經濟狀況來評價,因為經濟狀況不是政治制度的結局,因為在同樣的政治制度之下,經濟運行卻是週期性的,有上漲有下跌,而政治制度卻是長期的和穩定的。我們不能說,遇到經濟危機了,這個政治制度就成為邪惡的,遇到經濟發展了,就說這個政治制度是優秀的。

退一步看,即便用經濟指標來衡量,那麼,真實情況則是:西方的民主制度有幾百年歷史,期間經歷的經濟危機從來不會如同中國幾千年的帝王專制制度那麼嚴重:中國最近的一次滅絕性的災荒發生在1958-1961年,光餓死的人口就有幾千萬,同時期西歐民主國家總人口還沒這麼多!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宋說歐盟占世界9%的人口,經濟占25%,福利占50%,是多麼令人羨慕的指標啊,尤其對比中國占世界20%的人口,經濟僅占10%,福利不足千萬分之一!

起始於美國的2008全球金融危機真如同作者說的那樣是全民普選與福利制度造成的嗎?錯!發生於美國的一場全球性經濟危機的起因,與作者說的"全民普選制度"和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全無關!在西方經濟學和金融學界早有結論:是因為金融界(以華爾街為首的)為獲取高額投機回報,進行金融違規操作,借用經濟大發展的勢頭,濫用經濟槓桿,將穩健的金融策略變成過分"以高債務促發展"的危險遊戲中,使得那些被傳統金融保障制度認定為缺乏資信的人也同樣能獲得貸款(但利息較高),最後因為利率的突然上調導致資信不夠標準的借貸人因無力按期歸還突然升高的貸款而大量破產,而貸款的"投資銀行"因為收回的固定資產貶值(有些高達90%)而發生壞帳,繼而宣布倒閉。由於全球經濟的一體化,發生在美國的次貸危機波及到全球與之相關聯的其他國家。一個顯著的例子就是德國的雷曼兄弟銀行。該銀行在歐洲的業務正常而且有很好的利潤。然而由於該公司多年存在著利用時差每晚將錢全部轉入美國金融市場交易,而隔夜歸還歐洲分部的慣例,於某個週五晚上轉入美國的帳戶後,週一雷曼兄弟宣布破產保護,使得歐洲分部頓時倒閉。這就是危機的蔓延。

這與政治上的普選制度沒有任何關係,與全民社會保障制度更是風馬牛不相及。而相反地,正是由於西方的全民普選制度和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才使得西方國家得以擺脫危機,使得人民可以得到維持生存的社會福利制度的照顧。

因為有良好的普選制度,美國人民於2008年選出新一屆政府,今天,在經濟危機發生七年後的今天,美國政府宣布:美國經濟已經實現連續47個月的正增長,今年更是達到5%的增長率,而美國是一個三億人口經濟總量卻是十三億人口的中國的1.6倍的國家,靠利潤帶動的5%的增長率對比中國靠投資拉動的7%的增長率(幾乎沒有利潤),請讀者自己對比衡量一下,究竟是堅持一個無能的政黨統治而殺死經濟好,還是靠全民選舉,將犯了嚴重錯誤的政府幹下去好!美國已經通過法律控制了金融界的違規和投機操作,使得經濟真正得到了發展。這,就是制度性的優越,而不是制度性的缺陷,更不是作者所恐嚇的"無解"的危機!

同樣的道理,若不是西方民主國家有全面的福利保障制度,那麼面對半個多世紀以來所發生的最嚴重的經濟危機時,那些破產的人、失業的人,還有陷入疾病的人,此時一定會面臨饑荒與無力治病、養老的困境。今天的中國不就是如此嗎?在沒有福利保障的情況下,飢餓與生病卻得不到社會照顧的人不計其數。然而面對如此嚴重的經濟危機,我們看到:沒有人餓死,沒有發生飢荒,也沒有人因為生病而得不到治療。西方國家的福利保障制度並沒有因危機而拖垮經濟反而使危機中的人們得以平安渡過艱難時刻。

至於作者所談的負債,從經濟學和金融學上說,適度負債在經濟發展的前提和背景下是有利的,而且必須這麼做的。這個做法的目的就是用未來的增長為承諾,向社會舉債求擴張,使得社會上的閒散資金可以用於擴大再生產,這樣的模式(只要避免2008年以前華爾街的投機違規操控金融市場)是最為科學最高效的經濟運作模式。自然,這需要政府有強大的社會管理能力,對無能的政府來說,這無疑是導致災難的定時炸彈。所以,只有民眾對政府有選擇權,有能力的政府才可能被選出來。

作者將一人一票的西方民主制度理解為"追求政治权力的绝对平等"的烏托邦,這是絕對的謊言!民主制度是為了捍衛公民自由權利的制度,這個自由權利不是"政治權力",而是公民將權力授給選出來的政府,使得政府獲得法定的管理社會的權力,也就是說,在民主社會中,自由權利是人人平等的,但是政治權力不是人人平等的,政治權力是由人民通過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授予政府及其政治家的。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的社會契約論就講得很清楚:政府的合法性基於政府與人民簽訂的協約,這個協約叫社會契約,也就是我們今天說的"憲法"。洛克的社會契約論為英國發生的光榮革命提供了最為完美的註腳,更是美國立憲的基礎。歷史證明,這樣的制度不僅為英國贏得了八百年的政治文明與進步,而且已經成為今天全人類認同的普世價值並得到普及。

讓我們再將視角拉回到中國:自從2008年中國發生經濟危機以來,中國政府宣佈向市場投放四萬億人民幣救市,結果呢,房地產、礦業、電力、電信等等壟斷行業再次進入大發展大泡沫時代,但是同樣是七年後的今天:中國經濟面臨大滑坡和硬著陸!由於中國經濟靠投資拉動,用大白話說,就是:投資項目結一束,項目即轉入低利潤甚至虧損狀態,這才是銀行呆帳數額驚人的秘密,因為帳務結算完畢則直接進入無利潤或嚴重虧損狀態,GDP就是這樣由大規模呆帳和所謂的在建工程炮製出來的。這就是為什麼統計局的數據不可信的原因。然而,儘管如此作弊,中國經濟仍然不得不宣布低於7.5%的增長率,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政府已經沒那麼多錢投資了,意味著大規模失業就要來臨了!中國政府為何要保8%以上的經濟增長率?為勉強維持不斷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就業需求。但是,今天,連這個指標都達不到了。中國總說為了控制經濟泡沫而要控制發展速度,就是因為政府在經濟沒有利潤的情況下強硬投資,使得虧損更嚴重。

中國的經濟發展不是利潤驅動的擴大再生產,而是虧損狀態下的繼續投資以保帳面上的發展。這是典型的掩耳盜鈴。今天,泡沫就要破了!我們看看政府現在的狀況:
以下這些數據直接來自中國國家統計局,應該說,這已經是他們能夠造出來的最樂觀的經濟數據了。從表面上看,這些數據真沒什麼可挑剔的,但只要略為將這些數據聯繫起來,我們就可以看到這個一黨專制政府的經濟狀況:

根據2004年至2013年間的中國國家統計局數據計算,截止2013年年底,中央財政結餘為22萬億,而地方財政結餘為負的29.5萬億,這意味著中國政府目前資不抵債,淨負債近8萬億,已經破產。而這個淨負債與西方債務不同,西方債務是通過債券發行市場融資而來,與買方達成的金融協議,這是合法的債務,只要有償付能力,就說明政府是有信用的政府。而中國政府在沒有合法性的情況下,負債八萬億直接意味著能力與信用的雙破產!

所以,結論就是:中共的政權已經破產,破產政府是沒有信用的。西方國家,即使希臘,面對危機還能勉強維持其信用,保持對市場的償還行為。而中國政府——每個省、市、自治區都堪比一個甚至若干個希臘,因為他們已經全部破產了,他們的債務為非法債務,沒有來自債券市場的合同關係。這就是一個專制政府的無能,更不用說政治上缺乏社會保障制度而使人民處於深度危機之中。

附原文:

大众民主使精英政治丧失独立性

宋鲁郑,旅法政治学者,复旦大学中国发展模式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春秋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当代西方民主在和苏式共产主义的竞争中,取得了胜利。然而,这场胜利还不到四分之一世纪,西方民主却陷入了全面的困境。最浅显的原因正如《经济学人》在其封面文章《民主出了什么问题》所总结的:一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二是中国的崛起。
1929年的大危机西方都挺过来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又算得了什么?但当时的西方有几个今天所不具备的优势:一是还没有实行全民普选,政治精英仍然能够独立和较为迅速地进行决策。二是还没有建立福利制度,其产业竞争力和效率依然强大。不妨看看今天的欧盟,人口仅占世界的 9%,GDP只占世界的25%,但福利开支却占到世界的50%。如此健全的福利,其代价必然是效率低下和成本高昂,后果则必然是国家丧失竞争力。三是西方仍然有大量的海外殖民地,不仅可以继续掠夺资源,也还可以转嫁危机。四是西方仍然垄断国际资本、工业品的生产和技术,仍然垄断原材料的定价权。
但今天西方昔日的优势都不存在了。第三条优势的破灭是历史进步,第四条优势的渐渐丧失则是由于中国的崛起(中国对外贷款超过世界银行、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而且物美价廉、中国的需求令原材料国家有更多的选择)。但第一和第二条则完全是西方自身的因素。
让民众有权力参与政治,当然不是坏事。但从精英票决民主转变为大众票决民主,不是增加票数这么简单。一个最根本的不同在于,政治权力的独立性丧失。在有限选举阶段,鉴于选举成本不高,资本对政治精英的影响还不是决定性的。但现在大众民主时代的到来,不仅政治要受民众、甚至民粹制约,也由于选举规模扩大和成本的几何增长,对资本空前依赖。这就是2008年危机的制度性根源。
我们如果看一下欧美这些民主国家,就会发现一个共性:个个负债累累。欧盟各国平均都在90%以上,美国超过100%,日本超过240%,而且仍然在上涨。以本人所在的法国,其财政第一大支出是偿还债务利息。显然,不论是借债搞福利,还是借债维系消费,都是不可持续的。如果找不到解决之道,它就是明天的希腊。
从制度的角度讲,这是结构性矛盾,是无解的:因为选民不会同意削减福利,也不会同意增加劳动时间(反对延长退休),资本也不会同意增加税收。大家可能还记得,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第一大经济体,在世界名列第八,但却长期负债累累,处于破产的边缘。原因很简单,每次举行公投,只要是增加福利的提案全部拥护,对于增加税收的提案全盘否决。美国是全球最发达的国家,加州又是美国最大经济体,选民的素质之高恐怕要冠全球,其表现也不过如此。
总之,西方一人一票普选制度从英国算不过试验了一个世纪,从美国算不过才五十年。总体而言,还未得到有效的、足够的历史验证。2008年以来的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的主权债务危机就是这一体制弊端的最大体现:资本和大众利用选票压服政治,令政治失去能力和活力,无力应对各种挑战。
可以说,20世纪人类进行了两次乌托邦试验。一个是经济层面的,追求经济权力的绝对平等,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这已经证明失败了。另一个就是政治层面的,追求政治权力的绝对平等,就是西方今天的一人一票。至少到目前,这个乌托邦试验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