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星期二

为什么中国是一座大监狱?因为公民而不是权力被法律关进了笼子!

本文是一封邮件,回应曹思源先生的《打开僵局有赖修宪》一文,在此与各位读者分享:
带着很大兴趣看了曹先生关于修宪 的文章。我认为这次的文章比曹先生之前草拟的新宪法版本好,首先提出剔除专政体制;其次提出改变用人民(+敌人)代替公民的概念。这两点都很重要,因为专政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总是在反对的专制体制,而中国居然将专制体制作为国家体制公然地写入宪法,真是可笑之至,这是公开地反对民主制度。尽管在专制体制前面加一个“民主”作修饰,但是任何修饰都无法掩饰专制体制的本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共和”国比几千年的帝王专制王朝更加专制也更加暴政的原因;当代人类文明早已将专制当作反人类尊严的恶制加以摒弃(见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对人权部分的阐述)。而把阶级概念(人民,暗含敌人)引进宪法,取代公民的概念,也是专制体制的明确表现,专制体制利用“敌人”的帽子将一切反专制的个人和团体打入监狱,导致中国大量出现良心犯、政治犯以及流亡海外的民运人士和追求宗教信仰自由的信徒。

然而修宪更重要的任务不仅仅是剔除专制体制和恢复公民在国家的权利与地位,宪法之所以需要修订,是因为一个法治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限定政府权限的,也就是说法律的目的是确保公民(实际上是人民,指包含一切公民及合法居民)的自由权利。自由国家的法律从宪法开始规范政权的组成形式、法定职责与义务,最重要的是“凡是宪法与法律没有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指公民及合法居民)”,这个意思就是法律规范政府的行为边界,在边界之外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而不属于政府,否则政府即为非法行政。

相对于中国来说,几千年若有法律,都是用法律规范被统治者(根本不谈人民或公民的概念,就是一被统治者)的行为边界,除此之外,一切权力归属帝王将相(和今天的所谓“政府”),这样统治者成为看守被统治者的“君权神授”的“天子及其奴才们”,而被统治者全部被关进了笼子。今天的中国就是这样成为了一个大监狱的。

如果宪法在这一点上不改变,那么一切“公权在民”或“维护人权”等口号都将成为今天的共产帝王们的遮羞布。看看美国宪法,最让我感慨的就是没有一句类似的口号,但是每个条款都诉说着“人权至上”、“公权在民”的思想。每个条款都是对政府行为的明确具体的规范以及对政府行为边界的明确约束。

因此,虽然我同意而且我也号召各位加入我们的公民修宪运动,但同时,我认为修宪的目的应当是:规范政府的运作和政府权力边界,以明确地约束政府行为,而同时使得良心犯、政治犯得以成为合法的公民获得自由,使得流亡海外的人士不惧迫害而自由回国定居。其他的内容可以等所有人都成为正常公民和合法居民之后再行议定。

感谢曹先生的文章

2014年2月5日星期三

“以德治国”的对立面是“以法治国”(即法治),“依法治国”(即法制)为帝王超越一切法律的法家思想

中共号称“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期望以此遮蔽他们的人治社会的本质。

“依法治国”也称为法制,起源于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是专为帝王设计治国之道的众多思想体系中的一个。其目标就是建立法律,帝王按照法律来管理国家。由于帝王是法律的制定者,所以帝王是超乎于法律的。中共解释依法治国是这样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最典型的法家思想的现代版本解释,它不涉及法律是如何建立的,按照什么原则建立的(即以维护皇家尊严与利益为目的立法还是以维护人权为目的的立法)。为什么不提?因为中国现有法律是中共控制下的机构建立的,而且立法的目的是维护中共(皇家)的尊严和利益的。这显然违背了现代文明世界的“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以”x治国(而非“依”x治国)指的是治国所凭借的根本原则:“以德治国”所凭借的治国根本原则就是“道德规范”,由于道德规范本身不具备强制性,只通过所谓的“教育感化”来实施,因此,坚持以德治国的统治者将自身打扮成道德的代言人,道貌岸然地教训平民百姓,自己则可以大搞男盗女娼。这是以德治国的策略所无法克服的根本缺陷,这是典型的“人治”,即口头上是仁义道德,行动上是奸淫劫掠。“以法治国”所凭借的治国根本原则是“法律”,而法律具备强制性和透明性,对所有人的地位都一样,没有人天生就是道德大师和愚民们的导师。“以法治国”就是“法治”。

然而“以”法治国(即法治)被中共用“依”法治国(即法制)进行篡改,让受众认为只要“依法治国”便实现了“法治社会”。事实上一个国家治理的大原则“人治”或“法治”不可能同时实现,因为人治与法治在各方面都是冲突和矛盾的。然而中共就可以习惯性地“宣称”中国是法治国家,但实际上中国仍然是一个连“法制”都没有的国家,靠的是口头的道德规范,即所谓的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究竟如何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的损害在于: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政府部门或机构的任何执法都不受法律约束,大到法外打死公民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小到公然违背法律审判的公开原则不让公民进入旁听(发放旁听证本身违背了“公开庭审”的原则,因为公开意味着无条件开放,没有审核,更无需批准)。
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更重要的损害在于政府的非法执政。虽然中国宪法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这里并没有提及政府各部门与各机构。之所以不提,就是因为在“法制”原则之下,政府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由于我们的思维模式倾向于微观层面,所以我们平时不能感觉到宪法这句话的背后意味着“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然而这一事实却无法被遮盖:中国政府,上至国务院下至各村镇都可以擅自发行“红头文件”,号称各种“办法”、“规定”、“制度”等等,而这些文件的发布与实施从来不需要立法确认,更不存在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问题,至于废除这些文件的效力,那更加不是任何个人与机构可以决定的,只能依赖发文机关自己的“良心发现”。这也就是为什么社会上普遍存在“期待清官”的心理。实际上从法治思想说,政府如此行政不仅非法,而且政府的存在都是非法的!但是在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口号之下,这一切显得如此自然和有道理!
我们常听到说“要把权力关到笼子里去”,这句话指的就是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的大框架之下,受法律的约束。也就是政府不能越过立法机关擅自发文执行公务,更不能在法外对公民实施迫害。目前依靠“红头文件”的非透明行政体系实际上就是“权力在笼子外面,公民却被关到了笼子里面”!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思想与当代文明的法治思想在根本原则上的冲突由此清晰起来。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号召中国公民发起修宪运动的原因。我们作为自己国家的公民,需要的不是皇权统治,不是靠“红头文件”进行非法执政的非法政府,而是由合法政府在法律框架下的透明行政体系。

希望公民朋友们支持我们,让我们改变我们自身从“修宪”开始!加入我们的修宪运动,将姓名及身份证号发给我们的联署邮箱:xiuxianxiaozu@gmail.com。此联署为非公开联署,我们有绝对的保密措施保护联署人的安全。至今尚未有任何联署人因联署而被中共发现和受到中共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