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冯胜平先生《致习近平先生的一封信》(修正版)
钟国平
(小注:此文发表之后,承蒙一些专家批评,现做了一些小的修改重新发表,请谅!)
冯胜平先生在《致习近平先生的一封信》中主张“党内民主,以法治国:让少数人先民主起来”,他以美国实现民主化的“历史”为蓝本,试图说明“从一党为大的党内民主出发”可以达成全社会的民主。他的“美国蓝本”说,当年美国就是以“华盛顿革命集团”为核心开始搞“党主立宪”,从而发展到了今天。这位号称三十年前到美国读书时就通读了《美国制宪会议笔记》巨著的“学者”冯胜平先生,以学者和专业人士的身份提出了“华盛顿革命集团”的说法,笔者搜遍所有的英文学术与非学术资料,没有找到任何一个此种说法的学术出处,而文中对美国历史的篡改与歪曲,更是随处可见。笔者将之集中分析于以下五个要点中:
一、冯先生说:“美国建国初期,也是一党——华盛顿革命集团——独大,没有与其它政治势力分享政权……没有与被赶到英伦三岛的保守派共同制宪,也没有与国内自由派托马斯•潘恩和亨利•帕特里克分享政权。(华盛顿的)朋友麦迪逊忠实地记录了制宪会议的全过程。”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一个“华盛顿革命集团”。1774年,富兰克林召集13个殖民地秘密组成大陆议会并召开第一届会议,1775年的第二届会议任命华盛顿为总司令,因为在所有议员中他最有作战经验,指挥过不超过1200人的军队。任命华盛顿更是出于政治上的妥协:非常多的议员厌恶北方殖民地的那种反抗精神,而华盛顿是弗吉尼亚州的农场主,而且具有领导能力、作战经验,富有贵族精神,家境富裕。因此他的背景让每个议员都觉得满意。独立战争胜利后,他解散部队,辞去一切职务,回老家经营农场去了,直到1787年再次被选为弗吉尼亚州的费城会议代表。
费城会议代表都是各州指派的专业人士,原定70名代表,实际到会55名代表,平均年龄42岁。富兰克林被尊为议长(“patriarch”);华盛顿为会议主席,就是主持人,自己不参与发表意见;威廉•杰克逊被选为秘书长,做会议记录,但他的笔记太简略,而麦迪逊的笔记并非由代表们指定,但内容详细,最终成为历史文件留下来,与华盛顿无关。52名代表曾在殖民地政府或州政府任过职,一半以上是律师,75%曾经当过大陆议会或邦联议会的议员,29名参加过独立战争。这些人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而战,没有任何人以华盛顿个人为中心形成过“华盛顿革命集团”!
美国史料记载:杰出人物中有人未参加制宪会议,原因如下:托马斯•杰斐逊在法国任大使,他在给在英国任大使的约翰•亚当斯的信中表示对这次会议的支持;帕特里克•亨利(这才是此人的姓名的正确顺序,大学者连人名都没搞清楚)拒绝参加费城会议,他说他闻到了“专制”的味道;其他的如约翰•汉考克生病;另有未入选者是因为选民认为他们不适合和平时代的国家管理。冯先生提及的托马斯•潘恩是1775年才移民到美国的,虽然写的脍炙人口的小册子《常识》销量极大,1777年却因密通法国而后遭到邦联政府解职,1787年他已经去了伦敦,加入最终于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所有这些原因都与华盛顿无关!
二、冯先生说:“美国的宪法是人制订的。具体地说,是战胜了英国殖民者的华盛顿革命集团制订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也是由这一集团执行的。”
真实情况是:费城制宪会议既不是华盛顿提出的,也不是他担当实际领袖,更不是他参与意见的:1786年5月,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平克尼在马里兰州的安纳波利斯召开的安纳波利斯会议上向邦联议会请求召开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得到6个州的强烈支持,通过了一项议案,呼吁所有州在1787年5月相聚于费城以讨论如何在“大公约”下改善邦联条例。这就是费城会议的来历。所有代表都是由各州依照他们的法律推举出来的,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尊富兰克林而不是华盛顿为议长(“patriarch”),也就是说制宪是在富兰克林领导下完成的,冯先生很夸张地说的“富兰克林一锤定音”之类的酸倒一整排牙齿的话恰好印证了富兰克林而不是华盛顿在会议中的领袖地位,也说明了没有一个“华盛顿革命集团”在制定美国宪法!
史料记载,华盛顿没有搞助选活动,也不因为当选总统而兴奋,他的太太还因华盛顿的当选而不高兴。但因为初任总统责任重大,他更是全国最富有的人之一(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当年的总统薪俸低,卸任后没有收入,若没有强大的财富做后盾,卸任后的生活质量会大受影响),加上他的威望高,所有州都投票给他。华盛顿是美国历史上唯一全票当选的总统和唯一一个无党派总统,约翰•亚当斯数票第二,为副总统,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被任命为财政部长,托马斯•杰斐逊为国务卿,埃德蒙•兰德夫为司法部长,这样的内阁成员从能力和从资历上看,哪一个不是最佳人选?哪一个与所谓的“华盛顿革命集团”有关系?哪个“其他政治势力”,如果还存在的话,比这些人更加称职?居然说没与“托马斯•潘恩”分享政权,请问冯先生知道他连大学都没读过,在英国是一个破产的小业主,于1774年底到的美国,1777年任外交部长期间,因与法国秘密谈判的丑闻被揭露而于1779年被从邦联议会开除的经历吗?还有帕特里克•亨利,他是律师也曾担任弗吉尼亚州州长,但他是反对宪法的“反联邦主义者”的代表人物。根据美国宪法,所有人就职必须宣誓捍卫宪法,冯学者认为他合适入职内阁吗?还有什么人,请拉个清单!
关于政党问题。第一届总统任期中,华盛顿就因为两党之争感到头疼,已经拟定了不再连任的告别信,但是考虑到正在与法国、西班牙等国进行领土方面的外交谈判,以及国内形势不稳定,各界仍然强烈要求华盛顿继续担任一届总统,两个对立党派的创始人汉密尔顿和托马斯这时居然也联手要求华盛顿继续担任一届总统,这样华盛顿没有发表这封告别信,勉强继续担任一届总统。然而两个党派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华盛顿自己年事已高,对政党之争感到困顿,毅然决定必须辞任第三届,让其他人担当此职。华盛顿修改了几年前写的告别信,于大选前两个月在报纸上公布,很快转载于全国100多家报纸和其他媒体。这样华盛顿担任了两届总统。
“华盛顿致美国人民的告别词”已成为美国重要的历史文件,至今每年华盛顿总统诞辰那天上午参议院都指定议员朗读。在信中,华盛顿特意提到他反对政党政治,他写道,“我已经告诉过你们这个国家处于政党之争的危险中,尤其是以地区为界限来分党立派的危险。现在让我以更全面的角度,以最郑重的态度告诫你们全面警惕党派问题的恶劣影响。不幸的是,这种派性与我们的本性是不可分割的,并扎根于人类思想里最强烈的欲望之中。它以各种(即隐性和非正式的——笔者)形式存在于所有政府中,但多少还能受到抑制、控制或约束,而在显性的形式下(即公开的政党形式——笔者),派性问题特别明显且确实是政府最危险的敌人。”
三、冯先生说:“美国第一次总统选举,390万人中,只有不到20%的人有选举权。没有选举权的人包括女人(50%),2/5的黑人(10%),不纳税的穷人和反对过革命的人(20%)。”
实际上,1787年举行的联邦制宪会议就把投票资格交由各州决定。选举人口的确定在当时依据以下法律:
根据从英国普通法演变而来的州法律,妇女婚后没有财产,财产属于丈夫。因此当时人们认为由丈夫代表全家投票是恰当的。
关于黑奴,南方代表要求算人头以增加南方州的人口基数从而获得较多议席;北方要求不算,因为黑奴是市场上购买的,属于财产,应该征收财产税提高政府收入,而且算人头会虚增人口基数,不公平。最后妥协为:每个黑奴按3/5的人头算人口,在宪法中属于“所有其他人”。
投票权需要年满21岁的男性公民,但参加叛乱或其它犯罪而被剥夺权利的人除外。
至今美国宪法仍不保证是公民就必然有投票权,投票权依然由各州法律决定。例如现在,多数在外国和海外属地出生的美国公民、未在选举机构登记的、缓刑期的、假释的、在监狱服刑的以及被判重罪的美国公民,和18岁以下美国公民不能投票。
四、冯先生说:“华盛顿革命集团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过渡,自我分裂成联邦党和反联邦党”。“这不是君主立宪,也不是民主立宪,而是典型的‘党主立宪’”。
这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当年邦联议会授权代表们修改邦联条例,由于整个会议对外保密,当会议结果是一部美国宪法而不是邦联条例修改案的时候,整个公众社会一片惊愕!于是社会立即分裂为赞成的和反对的两大阵营,赞成者被称为联邦主义者,反对者称为反联邦主义者——不是“政党”。反联邦主义者担心一个强大的国家政府会侵害他们的个人自由及权利。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三位费城会议代表撰写了一系列文章向公众解释宪法,消除反联邦主义者的担忧。这些文章被统称为《联邦主义者》文集。
根据美国史料记载,在第一届政府产生以前,美国根本没有政党,不存在“党主立宪”,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政党——联邦党是在1791年成立的,由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发起,主要是银行家与企业家,第二年,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组建了民主共和党与之抗衡。虽然华盛顿总统同情联邦党,但是他始终在两党中间保持中立。也就是说,两党成立根本不是从任何一个党分裂出来的。事实上从联邦政府刚产生,内阁的两位部长就对宪法理解发生了分歧。
五、冯先生说:“美国国父们的杰出贡献在于把权力制衡的原则(普世价值)和美国现实(美国特色)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国家机器。制宪会议代表要决定的第一个问题是总统的人数和权力,富兰克林一锤定音;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议会的权限,代表们终于在富兰克林的另一句名言上达成共识。”
这完全是捏造。在200多年前的18世纪,全世界根本没有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更不存在与美国特色结合的问题。
而且,制宪会议争论的第一个问题是议会结构而不是总统的人数和权力。当时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平克尼拿出一个方案,没有被采纳,埃德蒙••兰德夫代表弗吉尼亚州拿出麦迪逊的方案,该方案对人口众多的大州有利,人口少的州反对此方案,于是新泽西州的威廉•彼得逊拿出一个替代方案,但是大州又反对,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也拿出一个方案,由于和英国太相像而被放弃,于是在弗吉尼亚与新泽西州方案之间产生了剧烈的争论,导致会议处于停顿状态。最后不是富兰克林一锤定音而是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谢尔曼提出合并两个方案,国会由上院(二楼)与下院(一楼)组成,上院按每州两名代表,下院按照每个州的人口比例。这就是著名的“谢尔曼大妥协”。随着这一大妥协的达成,会议也较顺利地就行政权问题达成了协议,为了避免一个机构独掌权力(像英国议会那样),美国宪法给予总统较大的权力:包括官员任命(含法官)、否决法案,三军统帅等。同时就商业也达成妥协:所有涉税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
后记:
通过篡改美国历史而编造出来的 “华盛顿革命集团”理论试图为“取消民主运动”、“归顺权势集团”、“建立‘党主立宪’的假民主宪政”等各种舆论造势,提供所需要的“历史源头”及“理论基础”。假以民运人士加美国学者身份、深谙民情的万言书尤其是加上一些“故作尖锐状的时局批判”,极容易骗取读者信任,将其鼓吹的“假民主宪政”和虚假历史当作真民主宪政和真实历史,引导读者主动放弃自由与民主的念头与行动。
冯胜平先生说“人民应该再给这个党一个机会”,如果你问“凭什么”,那么这就是他的答案:——
你们既然崇拜美国的宪政民主,那么我以30年“美国历史专家和美国学者身份”告诉你们:美国的民主宪政是由“华盛顿革命集团”通过结合“普世价值”与美国“特色”搞的“党主立宪”而来的,所以你们应该归顺“中共革命集团”,等他们结合“普世价值和中国特色”,搞一场“党主立宪”,之后中国就民主了,你们老实呆着,等到那一天就行。既然“华盛顿革命集团”打天下坐天下到今天,那么,如果你们要学习美国,就意味着等待“中共革命集团”,他们会听取和采纳我的“谏言”而效法“华盛顿革命集团”,你们等着就是了!
一段杜撰、捏造的美国宪政历史让人们等到的将是“中共党主”的“帝王梦”,其实就是“假宪政梦”。
冯胜平先生在《致习近平先生的一封信》中主张“党内民主,以法治国:让少数人先民主起来”,他以美国实现民主化的“历史”为蓝本,试图说明“从一党为大的党内民主出发”可以达成全社会的民主。他的“美国蓝本”说,当年美国就是以“华盛顿革命集团”为核心开始搞“党主立宪”,从而发展到了今天。这位号称三十年前到美国读书时就通读了《美国制宪会议笔记》巨著的“学者”冯胜平先生,以学者和专业人士的身份提出了“华盛顿革命集团”的说法,笔者搜遍所有的英文学术与非学术资料,没有找到任何一个此种说法的学术出处,而文中对美国历史的篡改与歪曲,更是随处可见。笔者将之集中分析于以下五个要点中:
一、冯先生说:“美国建国初期,也是一党——华盛顿革命集团——独大,没有与其它政治势力分享政权……没有与被赶到英伦三岛的保守派共同制宪,也没有与国内自由派托马斯•潘恩和亨利•帕特里克分享政权。(华盛顿的)朋友麦迪逊忠实地记录了制宪会议的全过程。”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一个“华盛顿革命集团”。1774年,富兰克林召集13个殖民地秘密组成大陆议会并召开第一届会议,1775年的第二届会议任命华盛顿为总司令,因为在所有议员中他最有作战经验,指挥过不超过1200人的军队。任命华盛顿更是出于政治上的妥协:非常多的议员厌恶北方殖民地的那种反抗精神,而华盛顿是弗吉尼亚州的农场主,而且具有领导能力、作战经验,富有贵族精神,家境富裕。因此他的背景让每个议员都觉得满意。独立战争胜利后,他解散部队,辞去一切职务,回老家经营农场去了,直到1787年再次被选为弗吉尼亚州的费城会议代表。
费城会议代表都是各州指派的专业人士,原定70名代表,实际到会55名代表,平均年龄42岁。富兰克林被尊为议长(“patriarch”);华盛顿为会议主席,就是主持人,自己不参与发表意见;威廉•杰克逊被选为秘书长,做会议记录,但他的笔记太简略,而麦迪逊的笔记并非由代表们指定,但内容详细,最终成为历史文件留下来,与华盛顿无关。52名代表曾在殖民地政府或州政府任过职,一半以上是律师,75%曾经当过大陆议会或邦联议会的议员,29名参加过独立战争。这些人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而战,没有任何人以华盛顿个人为中心形成过“华盛顿革命集团”!
美国史料记载:杰出人物中有人未参加制宪会议,原因如下:托马斯•杰斐逊在法国任大使,他在给在英国任大使的约翰•亚当斯的信中表示对这次会议的支持;帕特里克•亨利(这才是此人的姓名的正确顺序,大学者连人名都没搞清楚)拒绝参加费城会议,他说他闻到了“专制”的味道;其他的如约翰•汉考克生病;另有未入选者是因为选民认为他们不适合和平时代的国家管理。冯先生提及的托马斯•潘恩是1775年才移民到美国的,虽然写的脍炙人口的小册子《常识》销量极大,1777年却因密通法国而后遭到邦联政府解职,1787年他已经去了伦敦,加入最终于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所有这些原因都与华盛顿无关!
二、冯先生说:“美国的宪法是人制订的。具体地说,是战胜了英国殖民者的华盛顿革命集团制订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也是由这一集团执行的。”
真实情况是:费城制宪会议既不是华盛顿提出的,也不是他担当实际领袖,更不是他参与意见的:1786年5月,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平克尼在马里兰州的安纳波利斯召开的安纳波利斯会议上向邦联议会请求召开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得到6个州的强烈支持,通过了一项议案,呼吁所有州在1787年5月相聚于费城以讨论如何在“大公约”下改善邦联条例。这就是费城会议的来历。所有代表都是由各州依照他们的法律推举出来的,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尊富兰克林而不是华盛顿为议长(“patriarch”),也就是说制宪是在富兰克林领导下完成的,冯先生很夸张地说的“富兰克林一锤定音”之类的酸倒一整排牙齿的话恰好印证了富兰克林而不是华盛顿在会议中的领袖地位,也说明了没有一个“华盛顿革命集团”在制定美国宪法!
史料记载,华盛顿没有搞助选活动,也不因为当选总统而兴奋,他的太太还因华盛顿的当选而不高兴。但因为初任总统责任重大,他更是全国最富有的人之一(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当年的总统薪俸低,卸任后没有收入,若没有强大的财富做后盾,卸任后的生活质量会大受影响),加上他的威望高,所有州都投票给他。华盛顿是美国历史上唯一全票当选的总统和唯一一个无党派总统,约翰•亚当斯数票第二,为副总统,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被任命为财政部长,托马斯•杰斐逊为国务卿,埃德蒙•兰德夫为司法部长,这样的内阁成员从能力和从资历上看,哪一个不是最佳人选?哪一个与所谓的“华盛顿革命集团”有关系?哪个“其他政治势力”,如果还存在的话,比这些人更加称职?居然说没与“托马斯•潘恩”分享政权,请问冯先生知道他连大学都没读过,在英国是一个破产的小业主,于1774年底到的美国,1777年任外交部长期间,因与法国秘密谈判的丑闻被揭露而于1779年被从邦联议会开除的经历吗?还有帕特里克•亨利,他是律师也曾担任弗吉尼亚州州长,但他是反对宪法的“反联邦主义者”的代表人物。根据美国宪法,所有人就职必须宣誓捍卫宪法,冯学者认为他合适入职内阁吗?还有什么人,请拉个清单!
关于政党问题。第一届总统任期中,华盛顿就因为两党之争感到头疼,已经拟定了不再连任的告别信,但是考虑到正在与法国、西班牙等国进行领土方面的外交谈判,以及国内形势不稳定,各界仍然强烈要求华盛顿继续担任一届总统,两个对立党派的创始人汉密尔顿和托马斯这时居然也联手要求华盛顿继续担任一届总统,这样华盛顿没有发表这封告别信,勉强继续担任一届总统。然而两个党派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华盛顿自己年事已高,对政党之争感到困顿,毅然决定必须辞任第三届,让其他人担当此职。华盛顿修改了几年前写的告别信,于大选前两个月在报纸上公布,很快转载于全国100多家报纸和其他媒体。这样华盛顿担任了两届总统。
“华盛顿致美国人民的告别词”已成为美国重要的历史文件,至今每年华盛顿总统诞辰那天上午参议院都指定议员朗读。在信中,华盛顿特意提到他反对政党政治,他写道,“我已经告诉过你们这个国家处于政党之争的危险中,尤其是以地区为界限来分党立派的危险。现在让我以更全面的角度,以最郑重的态度告诫你们全面警惕党派问题的恶劣影响。不幸的是,这种派性与我们的本性是不可分割的,并扎根于人类思想里最强烈的欲望之中。它以各种(即隐性和非正式的——笔者)形式存在于所有政府中,但多少还能受到抑制、控制或约束,而在显性的形式下(即公开的政党形式——笔者),派性问题特别明显且确实是政府最危险的敌人。”
三、冯先生说:“美国第一次总统选举,390万人中,只有不到20%的人有选举权。没有选举权的人包括女人(50%),2/5的黑人(10%),不纳税的穷人和反对过革命的人(20%)。”
实际上,1787年举行的联邦制宪会议就把投票资格交由各州决定。选举人口的确定在当时依据以下法律:
根据从英国普通法演变而来的州法律,妇女婚后没有财产,财产属于丈夫。因此当时人们认为由丈夫代表全家投票是恰当的。
关于黑奴,南方代表要求算人头以增加南方州的人口基数从而获得较多议席;北方要求不算,因为黑奴是市场上购买的,属于财产,应该征收财产税提高政府收入,而且算人头会虚增人口基数,不公平。最后妥协为:每个黑奴按3/5的人头算人口,在宪法中属于“所有其他人”。
投票权需要年满21岁的男性公民,但参加叛乱或其它犯罪而被剥夺权利的人除外。
至今美国宪法仍不保证是公民就必然有投票权,投票权依然由各州法律决定。例如现在,多数在外国和海外属地出生的美国公民、未在选举机构登记的、缓刑期的、假释的、在监狱服刑的以及被判重罪的美国公民,和18岁以下美国公民不能投票。
四、冯先生说:“华盛顿革命集团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过渡,自我分裂成联邦党和反联邦党”。“这不是君主立宪,也不是民主立宪,而是典型的‘党主立宪’”。
这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当年邦联议会授权代表们修改邦联条例,由于整个会议对外保密,当会议结果是一部美国宪法而不是邦联条例修改案的时候,整个公众社会一片惊愕!于是社会立即分裂为赞成的和反对的两大阵营,赞成者被称为联邦主义者,反对者称为反联邦主义者——不是“政党”。反联邦主义者担心一个强大的国家政府会侵害他们的个人自由及权利。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三位费城会议代表撰写了一系列文章向公众解释宪法,消除反联邦主义者的担忧。这些文章被统称为《联邦主义者》文集。
根据美国史料记载,在第一届政府产生以前,美国根本没有政党,不存在“党主立宪”,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政党——联邦党是在1791年成立的,由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发起,主要是银行家与企业家,第二年,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组建了民主共和党与之抗衡。虽然华盛顿总统同情联邦党,但是他始终在两党中间保持中立。也就是说,两党成立根本不是从任何一个党分裂出来的。事实上从联邦政府刚产生,内阁的两位部长就对宪法理解发生了分歧。
五、冯先生说:“美国国父们的杰出贡献在于把权力制衡的原则(普世价值)和美国现实(美国特色)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国家机器。制宪会议代表要决定的第一个问题是总统的人数和权力,富兰克林一锤定音;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议会的权限,代表们终于在富兰克林的另一句名言上达成共识。”
这完全是捏造。在200多年前的18世纪,全世界根本没有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更不存在与美国特色结合的问题。
而且,制宪会议争论的第一个问题是议会结构而不是总统的人数和权力。当时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平克尼拿出一个方案,没有被采纳,埃德蒙••兰德夫代表弗吉尼亚州拿出麦迪逊的方案,该方案对人口众多的大州有利,人口少的州反对此方案,于是新泽西州的威廉•彼得逊拿出一个替代方案,但是大州又反对,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也拿出一个方案,由于和英国太相像而被放弃,于是在弗吉尼亚与新泽西州方案之间产生了剧烈的争论,导致会议处于停顿状态。最后不是富兰克林一锤定音而是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谢尔曼提出合并两个方案,国会由上院(二楼)与下院(一楼)组成,上院按每州两名代表,下院按照每个州的人口比例。这就是著名的“谢尔曼大妥协”。随着这一大妥协的达成,会议也较顺利地就行政权问题达成了协议,为了避免一个机构独掌权力(像英国议会那样),美国宪法给予总统较大的权力:包括官员任命(含法官)、否决法案,三军统帅等。同时就商业也达成妥协:所有涉税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
后记:
通过篡改美国历史而编造出来的 “华盛顿革命集团”理论试图为“取消民主运动”、“归顺权势集团”、“建立‘党主立宪’的假民主宪政”等各种舆论造势,提供所需要的“历史源头”及“理论基础”。假以民运人士加美国学者身份、深谙民情的万言书尤其是加上一些“故作尖锐状的时局批判”,极容易骗取读者信任,将其鼓吹的“假民主宪政”和虚假历史当作真民主宪政和真实历史,引导读者主动放弃自由与民主的念头与行动。
冯胜平先生说“人民应该再给这个党一个机会”,如果你问“凭什么”,那么这就是他的答案:——
你们既然崇拜美国的宪政民主,那么我以30年“美国历史专家和美国学者身份”告诉你们:美国的民主宪政是由“华盛顿革命集团”通过结合“普世价值”与美国“特色”搞的“党主立宪”而来的,所以你们应该归顺“中共革命集团”,等他们结合“普世价值和中国特色”,搞一场“党主立宪”,之后中国就民主了,你们老实呆着,等到那一天就行。既然“华盛顿革命集团”打天下坐天下到今天,那么,如果你们要学习美国,就意味着等待“中共革命集团”,他们会听取和采纳我的“谏言”而效法“华盛顿革命集团”,你们等着就是了!
一段杜撰、捏造的美国宪政历史让人们等到的将是“中共党主”的“帝王梦”,其实就是“假宪政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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