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顺利获马丁•恩纳尔斯人权奖
自由亚洲普通话报道:
今年三月在拘押中病逝的中国维权人士曹顺利获国际人权奖。颁奖仪式将于 10 月 7 日在日内瓦举行。
由国际特赦、人权观察等十个著名的人权组织组成的国际评委会星期三公布评选出的2014年马丁•恩纳尔斯人权捍卫者奖,已故中国维权人士曹顺利成为该奖的三名获奖者之一。该奖项旨在表彰那些面对巨大的个人风险而仍致力于人权事业的维权人士。
在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星期三发布新闻稿说,曹顺利由中国人权提名,她是该奖历史上第一个获得这项荣誉的已故人士。该奖授予曹顺利,除了表彰她在推动中国官方透明度和公民的勇敢参与和奋争外,还反映了国际人权组织对要求独立调查曹顺利死因、追究当局报复维权人士罪责的强烈支持。
中国人权的新闻稿还说,曹顺利多年来一直运用法律要求政府有更大的透明度,并要求允许公民参与撰写国家人权状况报告。2013年,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第二次普遍定期审议之前,曹顺利向理事会提交了她撰写的民间社会的报告,详列了中国政府对试图参与监督国家人权状况和执行进程的上访者和维权人士的打压。2013年9月曹顺利在北京机场准备登机前往日内瓦参加人权培训会议时“被失踪”,10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被捕。在拘留中,她的多种疾病得不到必需的治疗,致使病情恶化。今年3月曹顺利在一家军队医院病逝。
为保障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人们需要委托代理来管理社会,这就是政府,社会中的自然人就是公民。政府的使命是保护每个个人的权利、并使其他人的同等权利得到尊重。然而政府必须先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授权才是合法。如此,宪法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订立的社会契约。由于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福祉,因此,对于法律或政治结构中出现的失误,公民可以通过选举或其他手段,甚至暴力来改变它。
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
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
中共为什么惧怕颜色革命?
中国公安部长郭声琨在4月17日的上合组织会议上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的控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外部势力”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内部,掀起新一轮颜色革命,推翻政府。
为什么中共如此惧怕“颜色革命”的发生?
首要原因是”颜色革命“的基础已然形成。在这几个专制暴政国家,国内都存在严重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这就是郭某承认的“社会经济矛盾和问题”。政府失去人心就是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失去合法地位的执政党早晚会被推翻,因为推翻非法政权是天理,不是犯罪。所以,革命是历史的必然,早晚的事。
其次的原因是“颜色革命”的有效性。“颜色革命”是非暴力革命的代名词。中共不怕暴力革命,因为它的政权就是靠暴力的来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被奉为真理和座右铭。他们有能力防止人民暴力推翻中共政权,却没想到“颜色革命”这种非暴力革命也可以推翻政权,而中共不懂如何对付非暴力革命。因此,从郭的讲话可以看出,中共只能拼命“提防颜色革命”的发生,但若真的发生,它将束手无策。
我们缺少什么,才能使颜色革命成为现实?
第一、虽然社会矛盾非常尖锐,但是其复杂程度使得民间对中共的抗争缺少社会上的广泛声援,这是中共得以苟延残喘的基础。笔者分析,中国人的观念可能在其中影响了颜色革命的形成:
1、枪打出头鸟,在恐怖状态下,勇于声援的人比例太小,形不成力量。不直接与自己相关的事件,多数人会高高挂起,这可能是缺乏权利意识导致的。由于没有各地的同时间抗议声援,使得中共可以集中力量对付某一个地方发生的“群体事件”。
2、需要公认的领袖才能形成全国各地的同时行动;颜色革命靠的不是个人魅力领袖,而是靠全体人民自愿参与,这是非暴力抗争的重要原则。魅力人士不是不存在,而是不应该成为领袖,因为若大家都自愿出头,等于是互相保护,而不会使得魅力人士遭受不测,更能保证魅力人士即使遭遇不测,运动也不会停顿。
3、相互观念的不一致使得行动也不一致。实际上观念不一致很正常,这是民主社会的特点。根据非暴力抗争的原则,在观念不一致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有一致的行动。为什么我们总是倾向于排斥他人的观念所以会排斥他人的行动?笔者认为受到专制思维的影响,谁的思想得到认可,谁就会成为领袖,谁就可能有特殊地位。事实上思想或想法得到认可不表示思想者必定要当领袖,更不代表他享有特殊地位。
第二、抗争者虽然非常勇敢,但误认为多数人都认同他的价值观念而只是没有勇气和策略,结果抗争者的行为得不到希望看到的结果。抗争者缺少对普世价值的认知,而普世价值是民主的基础。普世价值的目的是要顾及不同信仰、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的平等和利益——背离普世价值就是背离了民主和自由精神。但是抗争者会认为自己对普世价值非常了解,实际上是把自己的价值观等同于普世价值。因此抗争者常被指责为不懂民主或者假民主,尤其5毛会利用此造舆论。
六四黑衫是否能够成为抗议的标志颜色,从而推动颜色革命?
在推行六四黑衫时,我们的着眼点是反抗恐怖暴政,向中共应战——这是对1989年6月4日中共向手无寸铁的人民宣战以来的正式应战。恐怖暴政不仅剥夺了和平示威者的生命权,也剥夺了六四难属的自由权利,而且暴政持续发酵至今,已经威胁着各种人群的生命权和人的自由权利与尊严。
然而提及六四,有多数人会认为自己从未经历那场灾难,因此与自己没有关系。所以六四黑衫仍然在社会中欠缺共识,暂时不能成为非暴力革命的“颜色”。不过笔者相信,人民会逐渐对“颜色”产生认知和需求,尤其是在香港和台湾的各种和平抗议示威中,黑衫给人的视觉冲击力以及心灵上的震撼是不小的。现在的问题是需要更加广泛的传播,让大家形成概念。笔者认为真正的颜色革命的到来,可能不是六四纪念日,但极有可能会是黑衫。
为什么中共如此惧怕“颜色革命”的发生?
首要原因是”颜色革命“的基础已然形成。在这几个专制暴政国家,国内都存在严重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这就是郭某承认的“社会经济矛盾和问题”。政府失去人心就是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失去合法地位的执政党早晚会被推翻,因为推翻非法政权是天理,不是犯罪。所以,革命是历史的必然,早晚的事。
其次的原因是“颜色革命”的有效性。“颜色革命”是非暴力革命的代名词。中共不怕暴力革命,因为它的政权就是靠暴力的来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被奉为真理和座右铭。他们有能力防止人民暴力推翻中共政权,却没想到“颜色革命”这种非暴力革命也可以推翻政权,而中共不懂如何对付非暴力革命。因此,从郭的讲话可以看出,中共只能拼命“提防颜色革命”的发生,但若真的发生,它将束手无策。
我们缺少什么,才能使颜色革命成为现实?
第一、虽然社会矛盾非常尖锐,但是其复杂程度使得民间对中共的抗争缺少社会上的广泛声援,这是中共得以苟延残喘的基础。笔者分析,中国人的观念可能在其中影响了颜色革命的形成:
1、枪打出头鸟,在恐怖状态下,勇于声援的人比例太小,形不成力量。不直接与自己相关的事件,多数人会高高挂起,这可能是缺乏权利意识导致的。由于没有各地的同时间抗议声援,使得中共可以集中力量对付某一个地方发生的“群体事件”。
2、需要公认的领袖才能形成全国各地的同时行动;颜色革命靠的不是个人魅力领袖,而是靠全体人民自愿参与,这是非暴力抗争的重要原则。魅力人士不是不存在,而是不应该成为领袖,因为若大家都自愿出头,等于是互相保护,而不会使得魅力人士遭受不测,更能保证魅力人士即使遭遇不测,运动也不会停顿。
3、相互观念的不一致使得行动也不一致。实际上观念不一致很正常,这是民主社会的特点。根据非暴力抗争的原则,在观念不一致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有一致的行动。为什么我们总是倾向于排斥他人的观念所以会排斥他人的行动?笔者认为受到专制思维的影响,谁的思想得到认可,谁就会成为领袖,谁就可能有特殊地位。事实上思想或想法得到认可不表示思想者必定要当领袖,更不代表他享有特殊地位。
第二、抗争者虽然非常勇敢,但误认为多数人都认同他的价值观念而只是没有勇气和策略,结果抗争者的行为得不到希望看到的结果。抗争者缺少对普世价值的认知,而普世价值是民主的基础。普世价值的目的是要顾及不同信仰、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的平等和利益——背离普世价值就是背离了民主和自由精神。但是抗争者会认为自己对普世价值非常了解,实际上是把自己的价值观等同于普世价值。因此抗争者常被指责为不懂民主或者假民主,尤其5毛会利用此造舆论。
六四黑衫是否能够成为抗议的标志颜色,从而推动颜色革命?
在推行六四黑衫时,我们的着眼点是反抗恐怖暴政,向中共应战——这是对1989年6月4日中共向手无寸铁的人民宣战以来的正式应战。恐怖暴政不仅剥夺了和平示威者的生命权,也剥夺了六四难属的自由权利,而且暴政持续发酵至今,已经威胁着各种人群的生命权和人的自由权利与尊严。
然而提及六四,有多数人会认为自己从未经历那场灾难,因此与自己没有关系。所以六四黑衫仍然在社会中欠缺共识,暂时不能成为非暴力革命的“颜色”。不过笔者相信,人民会逐渐对“颜色”产生认知和需求,尤其是在香港和台湾的各种和平抗议示威中,黑衫给人的视觉冲击力以及心灵上的震撼是不小的。现在的问题是需要更加广泛的传播,让大家形成概念。笔者认为真正的颜色革命的到来,可能不是六四纪念日,但极有可能会是黑衫。
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
关于加入“中国公民修宪运动”答网友问(一)
最近有网友对于中国公民修宪运动向本小组提出疑问,本小组对此进行了解答。估计仍然有其他网友会有类似问题,本小组决定将问题与回答公布如下,以便网友评估参与中国公民修宪运动的风险及其他相关问题。若有其他问题,读者可联系本小组xiuxianxiaozu@gmail.com,有问必答。
1、网友: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应实现大众政治参与理念
答:我并不认为“协商”能够达成民主,看看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社会,都充满了各种矛盾,为确保自己的权利,各组织与政党之间的竞争的激烈程度,绝不亚于我们看到的台湾当年的立法会的打架。怎么可能“协商”呢?有这么容易达成各方权利保障的话,那还要民主干什么?
就看今天美国民主党与共和党的争斗也不会认为“协商”能够解决任何问题啊!一个民主社会是非常多元化的,民主的目的是确保每个方面的权利,尤其是少数人的权利,必须有保障,也就是宪法和法律的保护,那么这必然导致各种声音都会有,声音多了,就会有“争吵”而不是“协商”。
那种传统中所贪的“温文尔雅”只适合个人行为标准,绝对不能用在公共管理上面,否则将是万劫不复的灾难。
2、网友:当前,中共可接受的民主化步骤,是先协商,否则崩盘了。
答:或许这么说有点突兀:我们没有指望中共能接受什么,我们只是集结中国公民的力量,以便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我们的要求很简单,那就是:有民主制度保障的自由与人权。至于怎么走上这条道路,那我们确实不了解,我们都是普通公民,不是政治家或政客。我们要求修改宪法,使得新的宪法既富于可执行性又能够用最高法律来保障我们的自由与人权。
如果说可接受的路径没有,那么只能说明政府无能,是吗?
3、网友:共产党的宪法,基本上是一纸空文,除了一些自相矛盾的口号,没有真正的宪法精神,也没有对一些口号的具体落实和制度保障。与其在共产党的宪法上修修补补,不如直接拿欧美国家成熟宪法作为蓝本,直接制定新的宪法。
答:修宪不仅仅是修修补补,可以全部改变,只要仍然还是现政权模式下,我们能做的就是这些。当然如果现政权没有了,那当然是立宪。然而无论是修宪还是立宪,我们要集结公民的声音表达我们的立场,那就是现行宪法和此基础上的法律体系维护的是特权而不是正义,人权至上的精神完全没有在现行宪法中,因此,无论政权如何,我们都必须有一部属于人民的以人权至上为原则的宪法。这就是我们期望的宪法及法治的精神。
4、网友:对联署人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的质疑。其实我们作为个人或者非政府组织,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没有鉴别真实身份的能力,也就是说,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其实是没有意义的。只会让诚实的人害怕或者撒谎。我的建议是,改为笔名+海外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署名。为了反映中国人真实的反应,不希望有人通过虚假的联署,来误导大家的判断。
答:首先,参与联署是完全自愿的,没有任何针对某个人要求他签名的因素,因此,参与联署的人都是愿意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人,没什么“虚假”和“误导”一说。其次,你说的“笔名”也就是假名,加海外邮箱,这才是“虚假“的和”误导“性的,因为同一个人可以用无数个假名以及无数个海外邮箱,这样做无需花费一分钱,而这样公布的人数以及人命是不可信的。第三、实名联署不需要“政府”认可,我们的联署活动与政府无关,是我们公民意愿的自由表达。在这个社会上,如果还认为只有政府拥有唯一的权威以及可信度的话,那么,这种观点的持有人肯定是长期处于专制的压迫之下,因为正常社会中,自愿的实名联署活动很普遍也很正常,而且根本无需政府认定其有效或无效。对于这样的联署,你可以看看捷克的”七七宪章“,那个联署十年才有1000人签名,但是这1000人都是实名,而且是亲笔签。今天我们虽然无法做到亲笔签,但当年的捷克做联署时也没有我们今天的互联网的便利。
1、网友: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应实现大众政治参与理念
答:我并不认为“协商”能够达成民主,看看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社会,都充满了各种矛盾,为确保自己的权利,各组织与政党之间的竞争的激烈程度,绝不亚于我们看到的台湾当年的立法会的打架。怎么可能“协商”呢?有这么容易达成各方权利保障的话,那还要民主干什么?
就看今天美国民主党与共和党的争斗也不会认为“协商”能够解决任何问题啊!一个民主社会是非常多元化的,民主的目的是确保每个方面的权利,尤其是少数人的权利,必须有保障,也就是宪法和法律的保护,那么这必然导致各种声音都会有,声音多了,就会有“争吵”而不是“协商”。
那种传统中所贪的“温文尔雅”只适合个人行为标准,绝对不能用在公共管理上面,否则将是万劫不复的灾难。
2、网友:当前,中共可接受的民主化步骤,是先协商,否则崩盘了。
答:或许这么说有点突兀:我们没有指望中共能接受什么,我们只是集结中国公民的力量,以便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我们的要求很简单,那就是:有民主制度保障的自由与人权。至于怎么走上这条道路,那我们确实不了解,我们都是普通公民,不是政治家或政客。我们要求修改宪法,使得新的宪法既富于可执行性又能够用最高法律来保障我们的自由与人权。
如果说可接受的路径没有,那么只能说明政府无能,是吗?
3、网友:共产党的宪法,基本上是一纸空文,除了一些自相矛盾的口号,没有真正的宪法精神,也没有对一些口号的具体落实和制度保障。与其在共产党的宪法上修修补补,不如直接拿欧美国家成熟宪法作为蓝本,直接制定新的宪法。
答:修宪不仅仅是修修补补,可以全部改变,只要仍然还是现政权模式下,我们能做的就是这些。当然如果现政权没有了,那当然是立宪。然而无论是修宪还是立宪,我们要集结公民的声音表达我们的立场,那就是现行宪法和此基础上的法律体系维护的是特权而不是正义,人权至上的精神完全没有在现行宪法中,因此,无论政权如何,我们都必须有一部属于人民的以人权至上为原则的宪法。这就是我们期望的宪法及法治的精神。
4、网友:对联署人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的质疑。其实我们作为个人或者非政府组织,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没有鉴别真实身份的能力,也就是说,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其实是没有意义的。只会让诚实的人害怕或者撒谎。我的建议是,改为笔名+海外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署名。为了反映中国人真实的反应,不希望有人通过虚假的联署,来误导大家的判断。
答:首先,参与联署是完全自愿的,没有任何针对某个人要求他签名的因素,因此,参与联署的人都是愿意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人,没什么“虚假”和“误导”一说。其次,你说的“笔名”也就是假名,加海外邮箱,这才是“虚假“的和”误导“性的,因为同一个人可以用无数个假名以及无数个海外邮箱,这样做无需花费一分钱,而这样公布的人数以及人命是不可信的。第三、实名联署不需要“政府”认可,我们的联署活动与政府无关,是我们公民意愿的自由表达。在这个社会上,如果还认为只有政府拥有唯一的权威以及可信度的话,那么,这种观点的持有人肯定是长期处于专制的压迫之下,因为正常社会中,自愿的实名联署活动很普遍也很正常,而且根本无需政府认定其有效或无效。对于这样的联署,你可以看看捷克的”七七宪章“,那个联署十年才有1000人签名,但是这1000人都是实名,而且是亲笔签。今天我们虽然无法做到亲笔签,但当年的捷克做联署时也没有我们今天的互联网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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