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

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申请政治庇护?

(编者按:本文原载于博讯,后由阿波罗网转载,此版本为阿波罗网转载的版本。)

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申请政治庇护? 

    博讯于9月3日刊登李晓龙先生的来稿,说到自己的遭遇,笔者感到同情。尤其初看李先生的文章,尤其是标题,感到这是一个非常不公正的国际社会,然而仔细看内容,却发现李先生从头到尾的处理不符合法律,因此,这应该是无法得到庇护的最主要的原因。
   
    首先,李先生所言的那篇4万字的文章,涉及中国农民地位,营商环境,两岸和解,新闻政策等方面的不满述(诉)求,并不敏感,而且这种文章纯粹地属于中国内政,与美领馆没有任何关系。从美国的外交原则以及美国法律看,美领馆既不能保留文章也不能给予任何评论。即使李先生需要表达不满诉求,也应该找中国新闻出版机构,而不能揣测新闻机构置之不理且可能遭受迫害而诉诸美国政府(就中国法律而言,这是叛国,而就国际法而言,这不构成个人寻求庇护的理由。
   
    其次,李先生遭到中共警察的殴打固然是中国政府野蛮,而且李先生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根据国际法,由于仅仅是轻微伤害,没有造成伤残后果,不涉及政府迫害。以此为理由寻求庇护不成立。即使殴打造成严重后果,那也必须通过法律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伤残鉴定,而不是在身体完全复原的情况下的口头描述,或者自拍的简单照片。
   
    据此笔者认为,李先生居然通过偷渡试图找到香港政府寻求庇护,那就更加不可能了。香港自1997年由中共掌管以来,这个地方就是中国领土,根据国际法,任何人不可以再本国领土向联合国申请政治庇护。而李先生还居然多次违反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这些行为都只是单纯的犯法或犯罪(根据各国情况不同而确定,在国外,犯法就是犯罪)。尽管监狱管理让李先生认为不符合国际法,但是同样道理,因为没有构成严重伤残后果,所以没有政治迫害问题。仍然只是李先生的单纯违法或犯罪问题。而国际法规定,只有从本国法律和国际法双重标准看,当事人都不违法的情况下,这个人才算是无罪。而只要是违反本国法律遭到法律的惩戒,联合国都是不能管的,所以,这些不构成庇护理由。按此规定来看李先生谈到的香港的官司:李先生说“法官作为公正判决方,是不能提起控告的,而我当时却是白人法官提出的控告我偷渡罪”,这个说法与李先生的案情不符。案件是李先生自己去立的,而法官判案件时,认定李先生败诉,原因是李先生偷渡。——这不是法官控告当事人,而是法官所做的法律判决。若李先生不服,可按照法律程序提起上诉,而不是耽误掉时间去写各种投诉信。如果李先生不上诉,表示李先生承认了法官的判决。如果李先生拿这个过程作为申请庇护的理由,这不符合国际法的庇护条件,原因一样,就是李先生违法。
   
    最后,李先生居然无故致电美国大使,且进行恐吓,这本身不仅是违法,而且对外交使节的威胁可以被看作是“恐怖行为”,在国外是要判有罪的。至于之前的原因,与美国大使馆没有任何关系,更与迫害没有关系。这是一次纯粹的违法,没有任何理由。虽然劳教制度在中国非常恶劣,迫害劳教人员也是公开的,但是由于劳教是因为李先生的违法,因此,也无法得到国际庇护,至多就是加一次对中国劳教制度的谴责。
   
    结论就是:李先生这种情况在任何国家或联合国,都无法获得庇护,因为几次案件都是李先生自己违法。而纯粹的违法者在国际上是不给予庇护的。
   
    作者:中国公民修宪运动
   
    联系方式:xiuxianxiaozu@gmail.com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赵亮轩         来源:博讯

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

清華博導孫立平,水平之低令人震惊!

居然引用錯誤内容還不自知:他的微博說:


下面引述鈡國平的文字,對比一下: 
”笔者还要澄清冯关于“英国三百年前”的那场历史事件的扭曲。冯说“通过宪政,英国贵族放弃一部分公权,保留一部分特权,换取了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冯指的显然是1688年发生在英国的光荣革命,然而所引述的这段历史却是又一次篡改、虚构历史故事,他将之套用于中国现状之上,手法上与冯的第一封信如出一辙,那封信制造一个不存在的“华盛顿革命集团”,然后套用在“毛泽东(反)革命集团”上。真实的光荣革命起因于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他因信仰罗马天主教而严酷迫害清教徒,并颁布信仰自由的法令要求英国议会废除因为信仰而拒绝罗马天主教信徒担任政府公职的法令,同时国王还因亲法国并损害了英国在贸易中的利益,这些引起贵族们不满,此时,清教徒玛丽二世的王储地位因为詹姆斯二世得子而化为泡影,于是贵族们请玛丽二世与他的荷兰丈夫威廉三世国王回英国统治,最后政变成功,詹姆斯二世终身流亡法国。1689年,威廉三世与玛丽二世签署了议会拟定的“权利法案”,联合登基成为英国的新国君,英国从此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在这段历史中,放弃权力换取安全的是英国王室而不是英国贵族,英国君主从此失去绝对权力,议会从此掌握英国政权。“

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

国家的背后究竟是什么?

本文刊登于宪政民主论坛的时事点评栏目中,欢迎进入本博进行互动讨论。

弄清国家是什么并非表面上看起来那么容易。在普通人眼里,国家就是我们出生、成长和居住的地方,因此,我们惯于将我们的祖先居住的地方也都称之为中国,同样将我们的祖先以及我们的后代都笼统地称为中国人。实际上,如果你这么认识“国家”,你已经误解了。 

国家是什么?国际通行的理解(维基百科)是,国家是“政治上”的或者说“某种特定的政治势力”的划分范围或领土。它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不是一个自然概念。这二者的区别在哪里?在于人!人不再是自由状态下的自然人了,而是政治区划的附着物,如美国于1803年购买到路易斯安那州之前,这片土地上的人为”法国人“,但买成之后就成了”美国人“了。再比如清朝进关统治前,这片土地上的人是”明人“,转眼间皇帝换了,明人就成”清人“了。 

从政治概念上讲,人就是”某种特定政治势力“的附属物,随着政治势力的变更而变换名称。对于政治势力来说,它所控制的人就是财产(资源)。这又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你的祖先并不是“中国人”,他们分别是24史中的汉人、唐人、宋人、元人、满(清)人、以及民国人(他们的后代叫台湾人),唯独不是“中国人”。这更直接地意味着只有中共政治区划范围内的人才是“中国人“。更具体一点,它意味着你和我这些拿着中国护照的人,都是在中共政治势力范围内的中共的财产。 

中国人,我要请你像我一样扪心自问一下,你愿意持有中国护照,当中共势力范围内的附属物吗?你所爱的国家就是中共政治势力在地理上的范围。你就是中共这个政治势力的区划内的一个不幸的附庸物。你的护照在全球200个国家里面,仅有你我都不太知道和熟悉的又小又穷的国家可以得到短期的落地签,这就是你的国际地位!若你在其他国家遇到麻烦,你自信那个政治势力会管你吗? 

另外,中国这个国家灭亡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死人,但死的不是你和我,是某些”政治势力的控制者“。我们多数人都听说过”民不知有国,国不知有民“的话吧?这是什么意思?它是说,国有没有和百姓无关,为什么?因为国的更替是”政治势力“的更替,而政治势力的生存不影响”民的生存“,例如秦二世死了,但秦人并没有死。 

国破家亡,那指的不是你和我!指的是政治势力。中国历史上,只有民国消失于”中国“后,人的生命财产才受到过严重的威胁:”中国人“中有1.3亿非正常死亡。所以,我最后,想问一个问题:中共的政治势力范围,中国,你真的爱吗?如果你回答”是“,那么,你就是一个”爱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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