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无法直接在系统中回复,特发帖回应如下:
吴艾伦先生认为:
1、
新兴民主国家之所以出了偏差,恰恰是因为他们总是强调本国特色,拒绝以成熟的民主制度为蓝本。如果连理解他国宪法的能力都没有,如何有能力制定新的宪法?如果我们理解不够,可以高薪聘请外国退休的法官做指导。
2、如果一个人没有能力理解美国的宪法,他根本就没有能力制定新的宪法。
现在针对两个评论分别回复如下:
1、
首先,就制定宪法而言,不要蓝本并不等于是要强调本国特色,吴先生的说法好像是指:制宪要么是强调本国特色,要么是以成熟的民主制度为蓝本。实际上,制定宪法不要蓝本的意思是必须要理解制宪的原则,而不是在不理解的基础上去抄一个蓝本,为什么要这样?因为在宪法制定完之后,还需要立法机构不断制定与修正许多其他法律与宪法配合,然而如果宪法就没理解,那么其他法律就不可能制定成功,甚至有些法律根本就不会有,如此导致社会公共管理没有法律依据,最终形成混乱。这是许多新兴国家产生问题的一个原因。第二个问题是蓝本并不能针对自己国家的问题,例如中国是一个几千年皇权专制的国家,没有过法治的实践与概念,因此在宪法和法律之外,非常容易出现行政滥权问题,而宪法若不针对这一点去做处理,那么在未来立法与司法可能无法约束行政权的滥权问题。例如美国的宪法是基于建立之前原邦联政府的极度弱小,为了加强未来政府的权力与功能,他们制定了现在的宪法。若依照该蓝本制定中国宪法,是要加强未来中央政府的权力吗?其次,是否需要请专家顾问的问题。对于有法治知识体系的人来说,请专家能够如虎添翼,但对于这方面有极大欠缺的人来说,请专家不会有任何效果。这好比企业咨询方面,根据学术研究和统计,过去成功的咨询往往是管理好的公司,咨询成功率高,而管理差的公司成功率低,这个结论尤其对于ERP系统咨询适合,因为ERP系统的复杂性要求接受咨询的一方具有很高的管理素质和现有的管理体系。对于制宪这种更加复杂的事务来说,更加如此。不要认为文盲请个顾问就可以做个好官,根本不是这样的,花钱不能买来知识
2、
理解美国的宪法并不是制定宪法的必要基础,然而即使是这样,世界上有几部宪法如美国宪法那样确立了司法独立的?可以说没有!你可以看现在的几乎所有的政治学方面的关于民主制度的书籍或学术文章,涉及的都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的权重与关系问题,司法都没有涉及。你认为是为什么?因为各国都不重视司法独立,联合国直到1998年世界人权日才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了一次法治及司法独立的世界大会,形成了一个关于法治及司法独立的报告。而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司法权从行政权和立法权中独立出来的国家,至今还没有第二个国家这样做。尽管我们大家都知道司法必须独立,然而以宪法确立司法独立的国家之后严格按照司法独立去做的国家有几个?如果就你这么说,没有能力理解美国宪法,那就没资格制定新宪法了,你这种论断有可能吗?至少,关于司法权如何从行政与立法权中独立出来的问题,你自己又有多少理解呢?再者如何克服美国宪法为加强联邦政府权力而中国宪法必须约束政府权力之间的矛盾,如果你认为必须依照美国宪法的蓝本的话?
如果以上问题你没有很多的思考,建议还是再深入思考一下。至少作为我来说,我并不认为制宪是如此简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