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星期五

中共政权未经“公民立宪-民主选举”,不具备合法性

核心提示:中共一直宣扬自己的执政是人民的选择,其实人民未曾选择过,因为自从中共以武力夺权以来,从未保障过人权,更不用谈“民族自决权”。因此,65年来中共都处于非法执政状态,至多就是一个临时军政府而已。

有人提出,现在谈论修宪与制宪为时过早,也有人提到说未来民主化以后的制宪问题如何如何,我在此提出我对于修宪与制宪的想法和大家分享:

1、民间对于修宪制宪的常规思考:
民间的常规思考认为:中共不下台,公民修宪是搞不了,真若有修宪,那也是中共主导的损害人民利益的修宪,中共只会为了自己一党统治的需要进行更加符合保护自己统治地位的修宪,然而中共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有巨大冲突的,所以中共的修宪必定对人民的利益是进一步的伤害,那是我们人民不要的。反过来搞“公民修宪”中共不会允许,不仅不会允许,而且还会迫害参与倡导公民修宪的人,得不偿失。正因如此,有许多人甚至不理解为什么要在现阶段谈修宪,如果现在修宪肯定只能是在中共宪法基础上修修补补,最终损害的是我们人民的利益,中共主导与同意的修宪,我们当然不会同意,更不会参与。
2、中共的司法、立法依赖于行政,致使整个政府为“阶级压迫的工具”
中共的宪法是伪宪,制定程序不具备合法性,制宪代表不具备合法性、历次修改更加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中共的执政从来都是非法的。
首先,中共的“立法机关”弱到根本无法独立运作,仅为橡皮图章,对中共党派利益负责(这就是我之前所说,权力来源决定权力的服务对象),我们人民如何能指望法律能保护人民的权利?其次,中共“司法机关”更加可笑地由“公检法”组成,而且他们都是临时公务员职位,不听从指令(更多时候是党的指令)就立马下台,后果不堪设想。这样如何能保持司法公正?
看看美国三权分立下的司法:仅由各级法院、法官和上诉委员会组成,每个法官的职位确立由国会决定,法官由总统推荐,国会确认,法官的职位为终身职位,无需担心任何党派或政府部门的排挤与打压,国家任何时候确保他们的运作经费,不得减少。并且“公检”这样的职能隶属行政机构。由于审讯只能由法官进行,类似中国的公安这个部门绝对不能审讯任何被羁押的人士,即使询问,当事人也可拒绝回答。在侦察过程中任何行政机构不得直接接触当事人(防止迫害),更无法获得法官的偏向。法官若不公正,则遭到国会的审判与弹劾。
3、与中共主导的修宪相对立的“公民修宪”
当公民的力量足够时,公民可启动与政府的谈判,要求修宪,在巨大压力之下,这个谈判结果是可能成功的。于是,凭借公民力量,中国可能在中共仍然执政的背景下启动修宪程序,这个程序的启动意味着中共成为临时或监管政府,在具有合法程序的修宪之后,谁成入主政府将由人民来选择。当权力不来源于政党的时候,权力的服务对象自然也就不再是政党了。
有人会问,这个力量何时才可能足够?或者会认为根本不可能有足够的那一天。其实不然。如果要集聚武装力量,我可以说,你永远都不能累积到足够与中共抗衡的力量,因为你的对手是世界经济规模第二大的经济体,它能够举全国之力(包括金钱、法律和国际支持)将你少数的“武装力量”立即消灭,但我们谈论的是公民力量。
什么是公民力量?当然它包括我们现在的各种组织,但是在各种组织之间没有共识的时候,这样的分散的公民力量很难累积,因此很难形成有意义的公民力量。那么如何累积力量?这就需要某种共识和共同的目标,也就是战略目标。当大家对某种战略目标有共识的时候,对于未来的某个公民行动能够理解、参与和支持的时候,这种公民力量就可以开始累积了。公民力量的累积达到可以让武力拥有者不敢也不能动用武力的时候,这个力量就算是可以谈判了。这好比古代所形容的“四面楚歌”或者如同今天我们看到的海水涨潮,它来自于每个方向每个角落,让你没有办法确立打击目标与对象。因此,累积公民力量的关键在于“战略目标及其实现的过程”
4、什么是合适的战略目标?
今天我们有人在积极准备,更有人说,只要大家都以“反共”为目标,就是战略目标。这种认识有一个偏差:“反共”是意识不是“行动”,在这种意识之下,行动却极其分散,这样的意识当然也就无法转化为可以一致行动的力量了。因此,战略目标必须是具体的可以让大家一起行动的行动计划,而不是“意识”。在今天,具有反共意识的人很多,但是因为共识和战略计划的缺失,能够为“战略行动计划”而奋斗的人很少。也就是说,大家以各自的没有被公认的某种想法在抗争,这样导致了许多权利受侵害的个案。这样的个案一天比一天多,因为“反共”的人一天比一天多。但是,中共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使得公民力量无法积聚,勇敢者是最重要的力量,却总是以公民力量的损失而告终。什么时候才可以出现海水涨潮一样的力量呢?那就需要有战略目标。如果我们当中共为海水中的一个孤岛,它虽然高,但是若海水涨起来,它不会有能力抵挡每个方向每个角落的高涨。这就是合适的累积公民力量的战略目标。
5、“公民修宪”是怎么一回事?
由于中共的宪法制定程序为非法、宪法内容为非法、宪法的执行更是非法,因此,这个党派虽然赢得了与当年执政党国民党的胜利,其合法性至今也没有,中共在这一点上也非常清楚自己的尴尬地位,因为它没有能够获得人民的正式的承认。
什么是人民的正式的承认?那就是在临时政府或监管政府之下,选举公民制宪代表、启动公民制宪会议,然后在公民所制定的宪法生效的情况下,再行选举。因此,公民修宪是中共获得合法的执政地位的渠道。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否能获得合法执政地位以及获得合法执政地位之后能执政多久,这些都不是我们可以预料的,得由全体人民决定,这就是民族自决权,也是中共宣传的“人民的选择”。
因此,当我们用同样的精力关注千千万万的个案时,当我们用更大的精力结社和组党团的时候,我们应当在心里有一个目标,那就是,我们需要现在的以及任何一个未来执政的党派都具有执政的合法性。这就是“公民修宪运动”的意图——树立一个战略目标。我们不要指望任何群体事件能够在中国这样的庞大非法统治集团之下自发演变成推翻中共的事件,任何盲目的事件都不会成为未来民主产生的“导火索”。历史的前进没有“导火索”,所谓“导火索”一说,都是中共欺骗我们的工具。因为每个被中共定性为“导火索”的背后,都有着长期的、艰苦的努力以及某个或某群团体的支持与策划。只不过,时机的出现是一个偶然,但这种“时机”往往是因为符合了某个“战略目标”确认的“适当时机”,才会成为在外人看来的“导火索”。正如我们看到的捷克推翻苏共统治的例子,齐奥塞斯库夫妇并不知道在之前累积了十几年的力量能够瞬间在他自己的大会上爆发,因为它认为十几年的控制非常成功。然而十几年的抗争,使得人民有了共识,有了共识的人民才会有共同的行动。在这十几年中,他们不断传播某种思想,从各个方面和各个角度去传播。 
6、中国人的共识是什么?
那就是打破中共几十年宣传的“人民选择了中共”,错,人民从未选择过中共,人民是沉默的大多数,他们被中共蒙蔽几十年,从未知道“民族自决权”是什么,从未享受过“民族自决权”(这是人权的重要部分),也从来不清楚法律如何保障人权与自由。

那么什么是人民的选择?那就是人民选择自己的代表,代表人民制定宪法,然后以宪法来确认执政党的合法性。这才是真正的人民的选择,也是人民的共识。我们以这个共识为基础,来积聚公民力量。我们无需等待中共倒台以后,再制定宪法,只要时机成熟,我们就可以真正选择我们人民的政府,这就是美国政府网站上的一句话“We, the people (我们人民)”。

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

以“新权威主义”为专制叫好的皇帝新衣

——热荐萧功秦大师的跪族新垫《新权威主义如何走向民主》

这位萧博学先生说,皇上是明君,自会给你们大家民主的,而且民主很简单,不过就是一人一票嘛,不就是像香港那样,皇上钦定几个人,大家在这几个人里面选一个就可以了。中国民主协商论坛主编老王社长热评萧博学的杰作,说,“民主是工具”,我们一向以为民主是目的而不是工具,民主是给我们带来自由和保障我们权利的社会制度!原来民主是皇上实施统治的工具呀!真是深刻之至!本人虽然愚钝,却也经过一番认真刻苦研读,终于领悟出了皇帝新衣的价值。现将心得笔记分享如下:

1、              作者认定当今 “中国进入了新权威主义体制下实现成熟市场经济的黄金时代”,那么我想问,如今外贸(包括贪官在国外搞的假外资在内)连年下降,人民币对外大幅贬值,对内严重通胀,金融业出现债务违约,人民仍然没有福利和生活保障,整个市场被国企(实际上是几大家族企业)所垄断,其他企业奄奄一息,而整个经济发展已经进入衰退阶段,连7.5%的增长也是在不计通胀指数之下得出来的……这样的经济是“黄金时代”吗?这样的经济与90年代相比究竟哪个算黄金时代?我来回答你:那个阶段国企濒临倒闭,但外资企业独领风骚,促进了就业的大发展,那时的农村人进城打工可以得到非常高的回报,而那时的人民币处于升值压力之下,通胀指数非常低,在发达的经济省份几乎无需发愁失业率问题,根本就是用工短缺时代,因为那时的经济不像今天完全靠房地产推动,而今天的房地产背后所造就的是全国一亿多被强拆的访民们失去土地、房产和生计之后的无法存活和受尽权力机关的各种打压与折磨,而维稳费用一年几千亿之巨,全都是人民的血汗钱啊!乃至到了今天一个孱弱女子急情之下抢夺打人的国保身上的水果刀刺死行凶者,而访民的结局又会如何?有多少可能是夏俊峰的结局?又有多少可能是薄谷开来的结局?或者有多少可能是邓玉娇的结局?
2、  作者给当今的皇权专制起了一个好听的新名词,叫做“新权威主义”,皇上不再是皇上了,皇上有了一件新衣服,叫做“新权威”,而且新权威还有能力“不断自我更新”!大家赶紧下跪啦,我们迎来了一个多么伟大的明君啊,一个“新权威主义”时代,一个新权威盛世的黄金时代!作者告诫我们“老百姓”们:在少有的“新权威”的明君时代,请记住,如果要指望皇上解决社会问题,那么必须同时满足两方面条件:一是只能通过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来解决由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问题,改革产生的问题,只能通过改革来解决,舍此没有其他出路;二是必须保持政治与社会稳定,只有这种稳定的政治环境,才能避免左右极端主义思潮冲击下的政治参与爆炸,使深化市场经济的改革得以顺利推进。而这两个条件合起来,就是新权威主义了。请各位注意了,这是作者定义的皇帝的新衣,赶紧回去背好了!你们如果要民主,那就得为新新皇上创造这样两个条件,“如果没有这两个条件,过一千年中国也演化不出民主来” 。记住了:跪族们,不要催皇上,否则皇上不高兴,后果很严重。作者总结说:“不能过分强调从新权威主义到民主政治的计划日程表。”
3、  作者提醒:民主是“以社会团体组织的协商为基础的,是法团主义的,不是街头式”。公民文化培育最好的地方,“不是广场,不是大街,而是非政治的社会组织。”作者认为你们太不懂沟通了,你们利益得不到实现是因为你们不懂妥协,要知道法律不会保护你们的利益,什么要求公正、反对强拆……这些都是你们不会沟通导致的!作者还警告跪族,“学会沟通与表达自己的利益,学会在妥协中实现各自的利益,”。记住作者的忠告:在共产党的执政安全感不受到挑战的领域里,自由度还是非常大的。例如你们若要搞社会组织,可以搞非政治的,如搞个什么跳舞唱歌会,也可以上网玩游戏,这些可以让皇上感觉安全,然后一切问题皇上就都给你们解决了
4、  但是当谈到学术和民主概念的时候,作者居然说政治学界的大多数学者认为“民主是一种好的价值”而作者自己则认为民主是“多元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协商机制的内在社会需要”,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而且中国未来的民主一定要与中国的国民性格、民族文化特质相适应”。据我的理解,民主是一种建立在“法大于权”基础上的法治而不是人治的社会制度,它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看来真正的愚民是我,民主原来只不过是一个价值而已,是上层建筑!可是专制暴政不也是上层建筑吗?看来大师是要用大而化之的方式将仁政、暴政、专制、民主、人治、法治等等概念全部混入它的大坛子里面,让本来就不懂民主与法治的我,更加糊涂。我等只有选择当跪民一条路了!
5、  作者说新权威主义是有好坏之分的,这一点我们应该早知道了,暴政和仁政一直充斥着我们的历史课本,那都是共产皇帝总结给我们,要我们背下来的。不过,作者还很创意性地给出区分好坏的三个标准:1、可控制性;2、弹性空间;3、包容能力;作者这是在告诉跪族:即使是皇权专制,也有好的和坏的。这不是恐吓我们跪族吗?这是在告诉跪族:若希望跪得舒服点,请为自己做个跪垫,这个跪垫就是前面的这三点。作者反对“通过斗争获得民主”,主张跪下来“通过民主妥协达到共识”。你想问:那皇帝在皇宫前面过去杀了那么多的学生与市民怎么妥协?作者说:“中国未来的民主怎么实现?必须让主政者有比较多的安全感,只有有了安全感,且不会引发社会对其执政地位挑战的情况下,中国的民主才会被当政者考虑并推行”你问皇上杀人的事,那不是找事吗?前皇帝“邓小平从来没有说过中国未来不要民主”。原来所有皇帝都是明君啊!跪族们还是把那前皇帝杀人的事给忘了,这就是妥协!

2014年7月19日星期六

与“1946年的制宪国大和宪法的拥趸者”的商榷概论

既是概论,自未涉猎1946年前后的国内外形势和美苏两大阵营开始的冷战、美国对华政策的转变和失误对中国政局的影响,中共开始从隐忍到嚣张和进攻的态势,以及国民政府、蒋介石先生的局限和为难之处,此概论只是作为此类话题的引玉之砖。


在正常社会,研究历史并不能预知未来,但是东方这片土地上,历史总是原地踏步没有前进,因此在这样一个原始古老的地方,研究历史便可以预知未来。如果今天的我们为了证实我们的预知能力,吸取所谓的历史教训,那么,未来的我们只会和古代的祖先那样原地踏步,裹足不前。因此,本小组特对1946年制宪会议及四六宪法那段历史作出批判性反思:

首先从性质上看1946年的宪法及其制定过程,它是政党政治的延伸,它根本不代表任何“选民的权利”,因此,整个宪法制定过程就在讨论权力结构如何形成,却根本不顾及权力如何制约以确保全体选民的自由和权利,最后弄出一个金字塔式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结构,仍然回到原点——专制,在这样的宪法之下,选民仍然没有任何权利,只有个人依附于政党,通过政党得到权力,然后才可以获得自己个人的特殊权利。这就是为什么制宪会议召开的结果仍然是回到原点,使得历史的车轮仍然原地打滑。

第一、 制宪会议的代表不具备合法性
制宪会议的第一使命应该是“代表全体选民”而不是代表全体政党!因此,各方代表的组成必须确保来自全体选民。这种代表的合法性如何确保?那就是全体选民在各自选区选举制宪会议代表,而政党在其中的角色就是利用自身政党的优势向所在选区的选民进行宣传,争取得到选民的支持,从而获得制宪会议上的席位。
与此相比,1946年的制宪会议没有直选与会代表,而只是各个政党按照当时的实力通过谈判或各种方式获得制宪会议上的发言权和权力,各政党代表的不是选民的利益,而是政党党魁的利益。可以这么说,这个所谓的制宪会议是一次各个政党进行权力分赃的会议,与真正的制宪会议相差极远。不代表选民利益的“代表”当然根本想不到选民利益是什么,当然根本不会想到如何通过限制权力来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

第二、 制宪会议的结果不是一部真正的宪法,而是权力分配法案,这部宪法不能成为法治社会的最高大法,实际上也是伪宪
宪法是否为真正的宪法要看其内容,而不是给这部法律安上“宪法”的名字。制宪会议的权力分赃大会得出的法律根本不去限定权力的边界,使得谁掌握政府权力,谁便掌握了一切。这部宪法虽然在文字上“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以及“主权在民”,而实际上,由于权力的无边无界,使得这些都成了欺骗选民的遮羞布。一个“中央政府”统治下的金字塔集权模式等于从实质上否定了人民的权力,进而否定了人民的权利。最终人民仍然没有自由,仍然成为皇权蹂躏的对象,人民仍然是一个没有尊严的称谓!
所谓五权分立的中央与地方的均权模式就是赤裸裸的权力分赃,它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各政党在其势力范围内与中央政府之间的权力平衡与较量,告诉了人民大众,在这个原始古老的土地上,人没有独立,更没有尊严,如果需要特权,你必须依附于某个有权力的政党。

第三、 在宪政体制下,宪法是唯一限定权力边界的法律,而1946年宪法却成了权力分赃的法律
当制定宪法只是几个政党代表之间的权力较量时,谁也不会为这张权力大饼划定边界,因为在权力无限的情况下,即使分赃不均,各党派仍然可以获得治内的无限统治权。
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不是用法律将口号写下来的,而是用法律将权力边界划定下来的,这样,在权力之外的任何方面,其权力都是人民的,但是当权力没有受到约束的时候,那些空洞的口号不过就是愚弄人民的工具,根本就不是宪法。

第四、 只有对权力边界进行严格界定的宪法才算是保障主权在民,除此之外的其他内容将全部成为侵害选民权利与自由的条款。
这部宪法号称是“美式宪法”,其实根本不是。美国宪法只有一个内容,就是确立三权分立,即以最高大法来确立三权的合法性,以及规定三权的产生、变更及宪法本身变更的程序,同时最重要的,就是宪法本身的生效方式,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代表们通过的宪法必须得到全体选民的同意和确认,而不能直接就通过,这样才确保这个国家的宪政与宪法正式成立,政府成为具有合法性的政府。
反观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有多少虚伪的口号充当侵害人民自由的遮羞布?更有多少内容对权力边界进行限定的?前者有许多,后者一个也没有。就这样的号称宪法的法律,怎么能说是“美式宪法”呢!

其次、真正的制宪会议,其参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最终可能除了这一任务以外,什么官职也没有,就是一个平民。
若要推动中国真正的自由与民主,而不是再次进行权力分赃大会的话,我们应当记住,除了组党以获得影响力之外,最重要的是你的政党若要执政,就必须始终将人民的自由与权利放在首位,否则你无法代表你的选民,或者没有选民会支持你,否则任何真正有思想有民主理念的独立候选人都可能击败你和你所代表的政党。这就需要了解,宪法制定后,参与制宪会议的人不会自动成为权力机构的最高领导,而是由选民按照宪法进行各种选举,或由选民的代表按照宪法进行任命。这就是说,制宪会议的与会者才需要考虑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因为你制定完这个宪法之后,你就是平民,你若想进入政界,则必须按照宪法程序参与公共社会的管理。

最后,个人认为,历史发生过以后,不要指望回过头去重来一遍,这种幼稚的思维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
美国的独立宣言至今在我们看来多么至高无上,然而在美国的中学生课堂上,都受到年轻学生们的批评,批评其并未真正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而欧洲历史上的“文艺复兴”运动,历经三百年最终也以否定而不是继承古希腊罗马那些成果,因为历史是前行的,任何时候都无法倒退到原点。对历史的反思,更应该注重其缺陷的地方,而不是歌颂其在当时有多么进步。这就是批判性思维,如果不具备这种思维习惯,我们将不会有哪怕是任何一点点的历史突破。至今中国的任何一段历史或者说整个的历史,已经成为了我们的极其严重的包袱,使得我们的思想永远无法进步。

(附:点击查看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7_2.asp?lawno=45)